這個聊天群是倒賣個人資訊“黑窩點”「網警轉發」

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喬某等人不但搭建了一個含有10億餘條公民個人資訊的資料庫,還開發導航機器人進行引流。

這個聊天群是倒賣個人資訊“黑窩點”「網警轉發」

人物關係圖製圖/吳美妘

這個聊天群是倒賣個人資訊“黑窩點”「網警轉發」

審查逮捕階段,承辦檢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審喬某。

研發搭建含有10億餘條公民個人資訊的資料庫、開發導航機器人實現引流置頂、配置擔保系統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團伙利用如此“高階配置”,透過某匿名聊天軟體組建“資訊查檔”聊天群,明碼標價販賣公民個人資訊。日前,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喬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訴。

這樣一個秘密“資訊查檔”聊天群是如何建立的?資料庫中數量龐大的個人資訊又是從何而來?

金錢誘惑下被害人變成害人者

2019年初,韓某因私人原因想查詢開房記錄,便透過網路認識了名為“寶刀”(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中)的人,對方收了1900元錢後,承諾幫其查開房記錄。

可是沒過多久,韓某發現有人用自己的名字在網路上釋出不良資訊,遂懷疑自己的身份資訊被盜用。韓某仔細回想後,認為“寶刀”有重大嫌疑,於是要求“寶刀”退錢。隨後,“寶刀”向韓某退回了600元,同時向韓某傳送了某匿名聊天軟體,告訴韓某這裡有很多人販賣個人資訊,可以找其他人查詢開房記錄。

韓某半信半疑,但還是在某匿名聊天軟體上註冊了賬號。隨後,“寶刀”推薦給韓某一個名為“資訊查檔”的聊天群,這是一個專門販賣個人資訊的群。起初,韓某隻是在群中“潛水”,但在目睹群內人員“查檔”的需求量非常大後,他動起了歪心思,開始在自己的朋友圈內傳送可以“查檔”的廣告。

2020年2月左右,一個微信好友詢問韓某能不能查詢手機定位。韓某允諾後,在“資訊查檔”聊天群裡四處加好友尋找查詢手機定位的方法,最終找到了一個暱稱“千里耳”的人(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中)。“查詢銀行卡狀態600元一條,開房記錄800元一條,基本個人資訊100元至5000元不等,能要多少要多少……”韓某從“千里耳”處知道了很多“門道”。

在利益的誘惑下,韓某多次透過微信等渠道釋出可以查詢個人資訊的廣告,待客戶“上鉤”後,就找群中的人低價查詢個人資訊,再高價賣出。嚐到甜頭的韓某膽子越來越大,向盧某、劉某某、王某甲等3人販賣公民個人資訊1000餘條,違法所得25萬餘元。

隱藏在聊天群背後的黑色產業鏈

韓某隻是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中間商”,與他關係密切的群友都是何人?“資訊查檔”聊天群又是誰建立的?

今年3月20日,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透過網路巡查,發現有人在某匿名聊天軟體上的群組中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遂展開偵查,由此揪出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經查,2019年9月,喬某經網友介紹第一次接觸到某匿名聊天軟體,從中得知販賣公民個人資訊可以賺大錢,於是就聯合朋友孫某某幹起了這項非法活動。自2020年5月起,二人在某匿名聊天軟體上組建了專門用於非法活動的“資訊查檔”聊天群,提供查詢住宿資訊、手機定位、航班資訊、犯罪記錄等20餘種業務。

為了逃避偵查,喬某等人找來都某、沈某某等人幫自己代收錢款,並給予對方酬勞。

“每次有業務,就把代收人的收款方式發給客戶,代收人收到費用後,會用虛擬貨幣和我進行結算。”喬某交代。其間,為了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孫某某還找來王某,開發了一款用於擔保買賣雙方虛擬交易服務的“擔保系統”。該系統依附於某匿名聊天軟體群組,類似於網購的擔保交易平臺,賣家以商品形式展示資訊型別,買家下單,雙方透過虛擬貨幣進行結算,為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擔保交易。

隨後,為吸引更多的客戶,喬某等人搭建了一個數據庫,其中含有公民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QQ賬號、車牌資訊等10億餘條公民個人資訊,並研發出一個具有引流置頂作用的導航機器人。將資料庫、導航機器人、“擔保系統”進行有效連線後,客戶在某匿名聊天軟體中搜索“查檔”等關鍵詞時,導航機器人會讓其優先搜尋到喬某等人組建的群組。作為促銷手段,客戶只要加入群組,就可以免費查詢公民個人資訊3次,超過3次再另外收費。

喬某等人如願積攢了越來越高的人氣,購買資訊的下家越來越多,生意越來越紅火。隨後,喬某將現實生活中的朋友許某某、徐某某、張某3人發展為“下線”。截至案發,該團伙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數千條,違法所得百萬餘元。

全鏈條打擊,上線下線一起查

在案件偵查階段,海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從案件定性、犯罪數額認定、違法性認知等方面引導公安機關補證。

今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海州區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辦理期間,承辦檢察官田玉瓊在詳細梳理案件證據基礎上,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先後調取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補證固證。5月6日,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喬某、孫某某、王某、許某某、徐某某、張某6人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批准逮捕。鑑於韓某有立功情節,積極退贓,主動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為確保精準指控犯罪,全面打擊黑灰產業犯罪,檢察機關從查清資訊交易的次數和數量、“資訊查檔”聊天群中的公民個人資訊型別及數量、調取虛擬貨幣交易資料、核實涉案人員違法所得等方面列明詳細的繼續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補證。

同時,針對涉案的兩名代收人員都某、沈某某,鑑於二人的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檢察機關於5月7日向公安機關發出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書。隨後,公安機關根據二人交代的情況將另一名代收人員張某甲抓捕歸案。

在多次梳理喬某等人的犯罪網路後,一個疑問縈繞在田玉瓊心頭:資料庫中的公民個人資訊從哪裡來?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以喬某為突破口,加大偵查力度。最終,喬某交代他曾“私下查詢過上家身份以及支付的固定虛擬貨幣錢包IP地址”,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查到“上線”陳某某、郭某及王某乙。

在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後,公安機關又先後將韓某的“下線”盧某、劉某某、王某甲3人抓捕歸案,檢察機關建議進一步查清這3人販賣資訊的去向、用途。後經引導偵查,公安機關先後抓獲了與盧某有交易往來的黃某、張某乙,劉某某與王某甲販賣資訊的去向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8月4日,公安機關將喬某、韓某及其“上線”“下線”共18人移送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經仔細審查發現,黃某系某訴訟保全擔保公司的實際經營人,為拓展公司經營,非法查詢多種敏感資訊提供給公司客戶,情節特別嚴重,該擔保公司涉嫌單位犯罪,遂依法對該擔保公司進行追訴。同時,考慮到沈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從犯等從寬處罰情節,該院建議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此外,因涉案的代收人員張某甲為在校學生,該院及時與校方取得聯絡,詳細瞭解其在校表現,並召開公開聽證會,結合聽證意見,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最終決定對張某甲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給予其悔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

華州區人民檢察院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