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工信部今日釋出《關於加強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引發國內外汽車產業的高度關注。

這可以視為是靴子落地:智慧汽車的發展從此要帶上一個“緊箍咒”。

《意見》的主旨,在於加大對自動駕駛功能產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條款有以下四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境記憶體儲,需要向境外提供資料的,應當透過資料出境安全評估。

——具備保障汽車電子電氣系統、元件和功能免受網路威脅的技術措施,具備汽車網路安全風險監測、網路安全缺陷和漏洞等發現和處置技術條件。

——未經審批,不得透過線上等軟體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還應採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以上幾點可以視為未來我國管理智慧汽車的三道紅線:

第一道紅線:即中國市場銷售的智慧汽車雲端資料伺服器必須放置在中國境內,資料可以向境外傳輸,但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評估;

第二道紅線:汽車進行OTA升級,在涉及智慧駕駛功能層面的必須經過審批。

第三道紅線:不允許完全脫手的自動駕駛私家車上路。

為什麼強調私家車?當前可以完全脫手的無人駕駛卡車和Robotaxi已經在全國多地測試。

可見國家是留了政策執行空間的。

關於雲端伺服器的管理事實上借鑑的是智慧手機的管理模式,這在世界各地也是通行的管理模式。

比較有爭議的一點是汽車OTA升級,涉及智慧駕駛要經過審批方可推送。

爭議點是,現今智慧汽車的OTA升級頻次日密,像小鵬汽車、特斯拉昇級頻次有時以月計,這其中的審批流程和時間週期,目前尚沒有細則公佈,看來需要產業界與管理界互相適應。

但雖然有爭議,但將汽車OTA納入監管也符合近年來國家在資料安全方面強化治理模式的大趨勢。

雖然目前《意見》尚未正式成為法律,但鑑於工信部的管理職能,該檔案可以視為行業規定,並且具有強制性。

但既然定為《意見》,說明對於目前智慧汽車的管理也處於摸索階段,並沒有如傳言盤直接為單車智慧劃上句號。

在今年6月19日在上海嘉定舉辦的第11屆中國汽車論壇上,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付炳鋒表示:”汽車資訊保安已擺到了決策者的桌前,智慧汽車的技術路線即將納入統一管理。“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這一表態被認為國家將限制單車智慧的技術路線,代之以國家智慧汽車資料監管平臺,透過車路協同的方式為智慧汽車傳輸資料。(詳見:《單車智慧走向盡頭?國家智慧汽車監管平臺漸行漸近》)

關於”建設國家級智慧汽車大資料雲控基礎平臺“,在2020年初發布的《智慧汽車創新發展戰略》中首次提出。

在2020年秋,由工信部推出的智慧網聯汽車資料互動與綜合應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案在長沙啟動。

湘江智慧、中汽中心、清華大學等10家專案聯合體單位共同簽署專案任務書,相關報道稱,這標誌著國家智慧汽車監管平臺正式啟動建設。

據介紹,這一平臺整體架構分為國家管理中心、屬地中心和企業平臺三層,專案聯合體融合了“政、產、學、研、金、服、用”各方技術及資源優勢,旨在建設“物理分散、邏輯協同、行業共享”的基礎資料與應用平臺。

未來智慧汽車的管理模式會不會影響智慧汽車的技術路線發展,今天工信部的檔案並沒有做出說明,但不排除未來隨著智慧汽車資料安全問題的發展以及國家智慧汽車大資料監管平臺的建設進度,相關治理模式會進一步嚴格化。

不過業內對於涉及幾億臺車輛的資料安全問題是否由統一的平臺來管理一直存有爭論,這主要因為汽車資料量遠大於手機,在技術上存在巨大的難度。

不過智駕君一直認為,將智慧汽車資料安全納入監管已不容拖延。

關於智聯汽車產生的資料,是近兩年來業內熱度很高的話題。

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兩點:

首先,這些資料是否屬於個人隱私;

其次,這些資料是否會因外傳而帶來安全隱患。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而業內普遍使用的國家標準《GB/T 352732020資訊保安技術 個人資訊保安規範》也有這樣的表述:判定某項資訊是否屬於個人資訊,應考慮以下兩條路徑。一是識別,即從資訊到個人,由資訊本身的特殊性識別出特定自然人,個人資訊應有助於識別出特定個人。二是關聯,即從個人到資訊,如已知特定自然人,由該特定自然人在其活動中產生的資訊(如個人位置資訊、個人通話記錄、個人瀏覽記錄等)即為個人資訊。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資訊,均應判定為個人資訊。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因此,在已知車主身份的情況下,車主駕駛車輛所產生的資料顯然符合“特定自然人在其活動中產生的資訊”的概念,故屬於個人資訊,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

為了規範這個問題,《意見》明確提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汽車資料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實施資料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資訊與重要資料保護;建設資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資料持續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依法依規落實資料安全風險評估、資料安全事件報告等要求。

至於車輛資料的“境記憶體儲”問題,不僅涉及到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保安,甚至還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層面。

前不久特斯拉就曾曝出過相關訊息,根源就在於特斯拉的資料儲存伺服器在美國境內,因此有業內人士擔心特斯拉攝像頭收集的敏感資料會有外洩風險。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雖然之後特斯拉官方表示並未向美國上傳過中國使用者的車輛資料,馬斯克本人也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特斯拉絕不會向美國政府提供其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收集的任何車輛和使用者資料”,但由此產生的擔憂依舊引發了有關資訊保安的討論。

有訊息稱,國內部分重要部門和機構甚至下達了工作人員禁止駕駛特斯拉上班及駛入敏感區域的規定。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資料跨境傳輸一直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但涉密資料跨境傳輸對國家安全影響極大,且一旦資料傳出去了,後期要再整治、修補的難度更大。

可見,《意見》對這方面存在的隱患進行“堵漏”是很有必要的。

在電影《速度與激情8》中有一個場景:駭客利用網路攻擊手段,遠端控制了大量搭載了車聯網系統的汽車,數不清的車輛都按照駭客的指令自動行駛,發動了撞擊襲擊。

這雖然只是一個電影橋段,在現實生活中還沒有出現如此極端事件的可能。但在技術和法規層面,我們有必要未雨綢繆,而不能在遠端攻擊真的爆發時才想到防範。

尤其是在技術上,利用車聯網系統的安全漏洞對汽車進行遠端操控,現階段其實已經可以做到。一旦車聯網系統被攻破,遠端控制者已經可以輕而易舉地開啟車門鎖、起動發動機,並操作包括燈光、雨刷、音響在內的一系列車載裝置。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據悉,就連尚未達到自動駕駛L3級別的車輛,同樣可以遠端控制轉向。

關於智聯汽車的資訊保安,我國相關企業和專家學者早有考量,因為這不僅關係到個人隱私和涉密資訊的洩露問題,而且牽扯到實打實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問題。

中汽中心的專家認為,智慧網聯汽車資訊保安是一個大課題,汽車資訊保安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更是一個需要長時間奮鬥的事業,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這項關係重大的事業必須完成。

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曾在“世界智慧網聯汽車大會”上表示:“智慧網聯汽車的關鍵是智慧,本質是汽車,特點是通訊基礎設施網聯化,前提是確保交通安全順暢高效率。要實現以上目標,必須關注資訊保安與隱私保護、漏洞發現與應急補救、行車安全與惡意控制、網路邊界與系統自主。”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在智慧網聯汽車資訊保安技術方面深耕多年的360集團董事長周鴻禕也表示:“可以把智慧汽車看作四個輪子上的多臺電腦或者是多部手機,核心內容全部是軟體,但只要是人寫的軟體,就一定會有缺陷,會有‘漏洞’,一個很小的漏洞被人利用可能就會成為一場災難。”

也正是出於這個考慮,《意見》要求在加強網路安全保障能力方面,企業應當建立汽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及其功能處於被保護的狀態,保障車輛安全執行,並依法依規落實網路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要求。

而“汽車自動駕駛功能的OTA升級需經過審批”,同樣是為了提升安全性。

這樣一來,權威部門就能對自動駕駛功能實現監管,防止相關技術野蠻生長,並極大地降低車輛被非法遠端控制的可能。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意見》指出,企業實施線上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升級涉及技術引數變更的,要求企業應提前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辦理變更手續。

隨著智慧網聯汽車的快速成長,現如今的汽車市場已經是“無智不歡”,自動駕駛功能和車聯網服務正在從曾經的“高配”變成今天的“標配”。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在政策法規的層面進行完善與加快安全技術的研發同樣重要。

國家為智慧汽車立規:OTA升級有了"緊箍咒"

今天,行車安全的維度已從單一的無事故發生進入到沒有資料被盜取,車輛操控沒有被他人掌握的多維度安全。

未來的智慧網聯汽車,電子屬性所佔的比重會越來越大,尤其是在高階自動駕駛量產落地之後,人對汽車的控制將大大弱化甚至消失。

這樣的用車場景是美好的,我們的旅途將不再那麼疲勞。

但而這一切發生的前提,必須是智慧汽車的資料安全治理模式已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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