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聯合國介紹:決議草案|華譽外交官

決議草案(Draft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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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決議草案

決議草案是大會在討論工作檔案的基礎上提交的,總結性強的檔案。在工作檔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要求特定格式和措辭。一般由幾個集團中的核心國家擔任起草國(Sponsors),商議並共同起草。討論結束後需要投票,草案起草國必須投贊成票。

一般在會議中後期、已討論過工作檔案,不一定是將全部工作檔案討論完畢,提出決議草案。屆時主席團將宣佈接收工作檔案,建議早一些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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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麼寫決議草案

總結本議題的歷史沿革、已有行動;

總結會議所有內容、意義;

總結己方集團的立場、措施、解決問題的誠意;

有可能作為會議的最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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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議草案的內容及格式

在決議草案的標題上必須寫明委員會(Committee)、主題(Topic)、起草國(Sponsors)和附議國(Signatories)。決議草案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主體分成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序言條款(Pre-ambulatory Phrases),每一條款均以動詞開頭(應予以現在時),以逗號結尾,,包括迴應歷史(重要性、為什麼由這委員會執行),以前有過的行動(工作、決議、檔案等),關鍵詞、概念的定義,主要焦點,問題的核心部分,為什麼要現在行動,決議草案的目的所在等,為第二部分行動性條款(Operative Clause)作鋪墊。

第二部分是行動性條款,是草案的實質部分,需要簡要陳述起草過的立場、列舉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每個條款以動詞開頭(英語以三單式),以分號結尾,要有邏輯順序,應以阿拉伯數字進行標註,每條款只能包含一個建議或想法,若某一款需進一步解釋,可以在該款下面分條款加以說明,格式不變,先以英文字母標註,再用羅馬數字,最後條款以句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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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寫作注意事項

決議草案是對整個會議的總結,在所有工作檔案的基礎上寫成。決議草案不應太長,所有條款不應過分籠統,也不能過分注重細節。代表們撰寫決議草案時一定要慎重,注意不要觸犯其他集團國家的利益。

一般在工作檔案討論過半時就應開始起草決議草案。開始可能會出現幾個集團各自起草的局面,建議儘量統一意見,共同起草,或將完成的決議草案合併。一般保證提交一到兩份決議草案,透過率會比較高。

1、一定要解決議題裡頭的所有(或大多數)的爭端。

2、語法完整,精簡,厚實。

3、條款必須是現實的、有技巧性的、實質性的。

4、理想的草案必須能在不同陣營的國家中找出最佳平衡點。

 

五、

起草國與附議國

起草國主要是起草該決議草案的國家,數目不限。這些國家完全同意決議草案中的任何條款,在最後為決議草案投票時必須投贊成票。

附議國只是在決議草案上簽字附議的國家。這些國家不一定完全同意決議草案中的所有條款,只是希望這份決議草案可以被討論。每一份決議草案需參加會議國家的20%以上附議國方可提交。

一份決議草案的起草郭不可以是另一份決議草案的起草國或附議國。一個國家可以充當多份決議草案的附議國。

 

六、

提交決議草案

起草國完成決議草案後,可動議自由磋商,尋找附議國。附議國數目達到標準後可以提交給主席團。屆時會議指導將審閱,將不合格的發回。一般都是由於條款內容沒有普遍性無法獲得支援、檔案內容出現邏輯問題、起草國或附議國立場與實際情況不符、會場上已有多份決議草案等。審閱合格後由工作人員散發給各位代表。

 

七、決議草案的討論

經會議指導

批准後,馬上就可以介紹草案

,也可提出動議進行草案的介紹和討論。

介紹時起草國必須上前向大會解釋草案的意義

和主要立場,以及需要大家注意的部分

,時限

3

分鐘

之後其他代表可以

提出

針對草案語法的

3

個問題,

這一環節由

主席團掌控

結束後,繼續

按照發言名單

發言

,但此時發言要圍繞決議草案而非泛泛地談。

若要針對任何草案來

進行磋商

和討論

,可以動議有組織核心磋商或自由磋商

。也可提出Q&A部分,形式類似

有組織核心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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