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加極端暴力,所迴應的也是極端暴力;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
原審認定罪犯金雲花,女,傈僳族,1973年出生,文盲,農民。
作者注:傈僳族[lì sù zú],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境內的傈僳族總人口數為1261311人。
有以下犯罪事實。
2019年07月17日凌晨。
作為丈夫的李某喝點酒後。
又開始對著老婆金雲花實施家暴。
這已經算是常態了。
基本上李某酗酒後都會搞這一出。
而被打罵慣了的金雲花,因為極端的恐懼。
以她的思維力,她唯一能夠想到的解決辦法。
為了永久脫離這種地獄般的生活。
那就只有李某S。
於是事發當天趁著李某酒醉,反抗能力削弱的機會。
金雲花拿起鋤頭的棒子。
對李某的各個身體部位實施毆打。
如果說平日裡,李某可能還有些還手之力。
但畢竟喝了酒,加上沒想到金雲花如此。
所以很快倒地。
可能畢竟是女子力氣有限,亦或者是棒打出氣不夠。
不過,根據金雲花的說法。
她表示當時聽到李某說“等起來就把你殺了”
所以她決定先下手為強。
金雲花回到屋裡拿起了柴刀。
對著李某的頸部砍去。
此舉,李某再無生還可能。
事發後,金雲花讓他人報警。
在現場等待警方來臨。
缺舟:
原審認定金雲花系矛盾衝突,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故意放任李某的死亡結果。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判刑。
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金雲花提出上訴,認為原判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認為,雖然金雲花構成自首情節。
而本案又因家庭矛盾引發。
且李某對於被告時常有打罵行為。
應該對事件的引發負有一定過錯。
但畢竟是故意殺人罪,而且先是用棍棒。
後續又用砍刀,割砍頸部,屬於手段殘忍。
所以最終認定。
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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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舟也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