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邀請學弟飲酒,不料引狼入室,險些失身

今天要聊的這個案子,是一起發生在四川省的強姦案。一名女大學生與閨蜜出去遊玩,因為兩個人比較無聊,於是把一名學弟約出來喝酒直至深夜。隨後,因時間太晚無法返回學校,三人便到賓館開房休息。半夜,學弟趁該女生熟睡,對其強行親吻,並打算強行發生關係,在女生的反抗下,學弟放棄了犯罪行為。下面,我們來一起看看事情的經過。

【案例改編】(本案例改編自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案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女孩小玉今年20多歲,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小玉長相甜美,性格開朗,不乏追求者,但因為自己還沒有談戀愛的打算,因此一直保持單身。

一個週末,小玉和閨蜜小爽外出遊玩,下午回到學校的時候天色還比較早,於是小玉和小爽決定到學校周邊餐館搓一頓。

女生邀請學弟飲酒,不料引狼入室,險些失身

網路配圖,非文中人物

由於小玉和小爽覺得兩個人吃飯比較無聊,於是打算再喊幾個閨蜜一起聚餐。

在問了幾個關係比較好的閨蜜之後,她們都因為各自有事推脫了,於是小玉提議可以約其學弟大偉一起來吃飯,小爽也同意了。

隨後,小玉給大偉打電話,問其是否有時間出來一起吃飯,大偉正無所事事,便一口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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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小爽和大偉在約定好的地點見面後,一起去了學校外面的一家火鍋店吃火鍋,期間三人喝了些啤酒。

三人吃完飯後,又相約去附近的一家KTV唱歌,放鬆放鬆,在唱歌過程中,三人又喝了些啤酒。

小玉三人一直唱歌、喝酒到凌晨1點多才結束,當他們走出KTV的時候,才意識到學校宿舍已經關門,他們沒辦法回宿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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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和小爽、大偉商議後,決定到附近一家酒店休息。隨後,三人一起來到酒店辦理入住手續。

因為出來地匆忙,小玉三人僅攜帶了一張身份證,其他兩人沒有攜帶身份證,因此不能辦理住宿登記。雖然三人向酒店前臺反覆求情,但酒店仍堅持只能開一個房間。

無奈,三人只好開了一間大床房,三人一同住進該房間。小玉和小爽、大偉商量後,決定三人擠在床上和衣而睡,小玉睡在中間,小爽和大偉睡在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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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三人就睡下了。到了半夜,大偉醒來上洗手間,回到床上時,見旁邊的小玉睡得很熟,於是心生邪念,打算與小玉發生關係。

隨後,大偉親吻並撫摸小玉,並試圖脫下小玉的衣物,打算強行與小玉發生關係。

大偉的動作把睡夢中的小玉驚醒了,小玉見大偉正圖謀不軌,於是強烈反抗。大偉見小玉反抗,便放棄了與小玉發生關係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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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小玉從個人聲譽等方面考慮,把這件事藏在了心裡,沒有選擇報案。

數日後,大偉向老師報告了自己的所作所為,在老師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發後,小玉向大偉出具了諒解書,對大偉的行為予以諒解。

公訴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將大偉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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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告人大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辯護人提出,大偉具有犯罪中止、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初犯、獲得了被害人諒解等法定或酌情從輕情節,建議法院對大偉從輕處罰。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判決大偉犯強姦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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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關於強姦罪的法律規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犯罪行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章,第236條。

該條法律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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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實認定

被告人大偉為滿足個人慾望,欲強行與被害人小玉發生關係,其行為觸犯前述刑法規定,構成強姦罪。

3。量刑情節

(1)大偉在犯罪過程中,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後,自動放棄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則應當減輕處罰。

(2)大偉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依法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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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害人小玉出具了諒解書,大偉得到了小玉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4)大偉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綜合上述事實和 情節,公訴機關起訴的事實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同時,法院考慮到被告人系初犯,而且是在校大學生,沒有造成實質後果,因此決定給大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完成其學業,故決定對大偉免予刑事處罰。

【小編點評】

年輕人在一塊相處一定要把握分寸,像小玉、小爽這樣毫無顧忌地跟大偉在一個房間過夜,是很明顯把自己推向了危險的邊緣。對於一個年紀輕輕、精力旺盛的小夥子來講,有誰能經得起這樣的“考驗”?

異性交往中,我們不能期望每個男人都是“柳下惠”,只有保持足夠安全的距離,才真正對男女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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