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住房問題,有救了,可該如何落實?2021年有實質性進展

過去有時候我們說調控,也不是說調控沒有用,可是為啥總感覺房價越調越漲呢?其實很大原因在於執行不徹底,或者說執行過程中半途而廢,缺少一種監督機制或懲罰機制,最後導致調控執行結果不了了之。

大城市住房問題,有救了,可該如何落實?2021年有實質性進展

再看這些年,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落實得還是相當不錯的,執行得也比較徹底,所以,你會發現總體來看房價穩定的目標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

這是我們的經驗,有過教訓,改了便是成功的經驗。

我們都知道2021年乃至今後四五年的重要任務就是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大城市房價高,租賃市場也存在著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不規範、租賃關係不穩定等問題,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比較突出。

這是事實,也是住建部提出來的,這個不用多說,更重要的是該如何解決呢?

大城市住房問題,有救了,可該如何落實?2021年有實質性進展

“要加快構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政策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

聽到了吧,除了現有的商品房市場體系外,更要構建住房保障體系,兩條腿走路,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這樣就等於把供給結構給優化了,更有針對性解決大家的住房問題。

北京已經啟動了共有產權住房,並且現在已經步入新型共有產權住房階段。深圳雖然目前還有沒有共有產權房落地,但已經列入住房建設規劃。廣州將推出1366套共有產權住房。全國已經動起來了。

願望總是美好的,可是該如何落地呢?

近日,住建部部長表示,“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以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產市場總體執行平穩,基本實現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牢牢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拉動經濟的手段,全面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強化城市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多策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我認為這一次完全針對具體落實和監督做了重要部署。第一,完善政策協同機制,特別是要加強住房和土地、金融的聯動機制的建設。第二,部、省、市聯動管控機制。第三,監測預警考核評價機制,今年我們將全面開展這項工作。第四,輿情的引導機制。第五,對於市場的監管機制,特別是要加強對於輕資產租賃這種企業的監管。

也就是說,就工作落實情況有了一個非常明確的監管制和問責制。我認為這才是真正地到了實質性進展的時候,光有政策是不夠的,很多時候會被念歪了經,如果沒有監管問責機制,很容易在執行過程中打折扣。

大城市住房問題,有救了,可該如何落實?2021年有實質性進展

五方面都在講這些,說明真正抓住了要害。我相信,如果這五個方面都做到了,解決好大城市住房問題並非難事,所以,今天我也不過多去講政策有多好,因為過去說得太多了,但今天我看到了希望,那就是在執行力上將會有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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