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語言表達規律及要求

規律也稱法則,是指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聯絡。這種聯絡不斷重複出現,在一定條件下經常起作用,並且決定著事物必然向著某種趨向發展。技巧泛指表現在具體工作方面的巧妙的技能。

公文寫作規律與技巧是對公文寫作實踐的總結和認識。掌握並遵循公文寫作規律和技巧,是不斷提高公文寫作水平和質量,發揮公文為機關管理服務職能的必然要求。

公文語言表達規律及要求

一、公文的表達方式

公文作為管理工具的根本屬性,要求其一般不使用描寫、抒情,主要使用敘述、說明和議論表達方式。

(一)敘述。敘述是指運用書面語言記錄和展現相關人及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結果的表達方式。應當具備時、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表達時以順敘為主,概述而不詳述;常與說明並用。

(二)說明。即闡釋和解說,是用簡明而準確的文字對客觀事物的屬性、特徵及狀態、功能等進行介紹、解說的一種表達方式。常用於界定概念、點明主旨、交待情況、引述資料、列舉資料;多用定義法、詮釋法、分類法、引用法、比較法、舉例法、資料及圖示法等說明方式。

(三)議論。就是講道理,是對寫作物件進行分析,作出判斷,表明觀點和態度的表達方式。公文的議論通常是就事論事,多采用夾敘夾議、正面論證,用事實說話,重論點論據,省論證過程。議論是敘述、說明的補充手段,處於從屬地位。

公文語言表達規律及要求

二、公文語言使用要求

(一)準確、簡明、樸實、莊重、生動。準確是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二)使用現代通用語言。應使用在提煉口頭語言基礎上形成的,合乎語法、修辭和邏輯規範的現代通用書面語言。

(三)恰當使用淺近文言詞語(茲、頃、謹、收悉等)。

(四)使用公文專門用語。使用較多的主要有啟承用語、領起用語、頒轉用語、稱謂用語等。

(五)慎重使用字母詞。字母詞是指由西文字母構成或其中包含西文字母的詞語的通稱,其應用廣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漢語言文字的純潔性,故需慎重使用。

(六)不宜使用網路語言。網路語言是一種伴隨網路發展有別於傳統平面媒介的新興語言形式,公文不宜使用

(七)規範使用職務稱謂。如不能將“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稱作“人大副委員長”;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不要稱作“人大常委”;對國內各級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使用“老闆”稱謂等。

(八)需要改變提法的慣用語。如不使用“踐行‘八榮八恥’”的提法應使用“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使用“一帶一路戰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帶一路倡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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