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環境與考古資料論夏禹治水地望

[摘要]在大禹時代,黃河中上游以及長江上游地區因多屬山地河流而使水患並不那麼嚴重;黃河下游、黃淮地區以及長江下游地區,當時所發生過的水患雖然很嚴重,但所在社會治水能力、經驗與水患規模嚴重不相稱,故也不可能發生大規模治水之事。綜合考量,大禹治水故事實際上只可能發生於長江中游地區。

[關鍵詞]大禹治水;夏王國;治水地望;長江中游平原

一、前言

如果同意大禹治水並非憑空而來的神話,而是有歷史素地之事,其年代大約在1953BC之前後不久,則進一步的問題是,該歷史事件實際發生在哪裡?由於學界有關大禹治水地望的爭論,同時也指涉著夏王國的地理範圍及規模,因此爭論尤熾,是整個夏史研究中最有魅力的部分。

文獻中有關大禹治水範圍和具體地點的說法層出不窮,隨時代和地方而變化。嚴格說起來,這些說法都不能回答大禹究竟在何方治水。本文雖然主張認同大禹治水和夏王國存在的歷史性,但在討論其空間範圍時,卻並不認為應該以傳世文獻或現實中與禹夏有關的各種地名,以及種種所謂傳說中的禹跡入手,首先就被這些資料牽著鼻子走。這是因為,這些記載和禹跡,存在著被後人不斷詮釋、附會和發明,因而嚴重變形的情況。筆者主張,對大禹治水地望的考辨,首先應該直接透過第一手的自然環境資料,以及從同樣第一手的考古資料所瞭解到的社會文化發展情況來著手。

自然環境,特別是地形地貌和古氣候的研究,可以幫我們瞭解不同地區對於治水的需求和治水的難度,瞭解所在社會治水的必要性。而考古發現和研究,則可以讓我們在理解和評估不同社會的治水技術水平,治水經驗的累積,以及治水能力的成長情況時,有了真實、可靠、可信的基礎。從考古層面來看,一個社會的治水技術水平,可以從是否發現溝渠、濠溝、水壩等水利設施或系統,以及這些設施的規模和複雜程度來評估。在此基礎上,結合其生產與生活方式中對水的需求程度;再加上從歷時的維度考察其水利設施出現時間早晚與治水歷史的長短,則應大致可以瞭解該社會治水經驗的累積情況。至於治水能力成長的情況,則可以通過了解具體某個社會規模的大小,內部複雜化程度,以及社會結構和組織方式等方面的基本情況,評估其對於發起治水工程的組織動員能力。若有前述兩項基礎,還可以進一步瞭解,一個社會的治水需求,及其所面臨的治水難度,是否與其治水能力相匹配。類似於大禹治水這類在歷史上深刻留痕的大事件,只有在那些治水需求大,治水能力較強,而且治水能力在經過人為的刻苦努力後,基本上可與治水需求相匹配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相應地,對於從那些自然地形來看,本就不太可能有嚴重水患的地區,或水患雖嚴重但治水能力嚴重不足的社會,大體上可以排除是大禹治水實際發生之地。

迄今對於大禹治水的地望,學界相繼提出過黃河上游說,黃河中游說,黃河下游說,黃淮地區說,長江中游說,長江下游說,長江上游說等。上述諸說中,亦不乏有能從第一手史料入手者,但仍難免陷入迷途而爭訟不已。其原因在於,這些研究大多基於單一學科的事實,缺少跨學科跨領域的通考,雖各有所據,同時卻又在某種程度上遮蔽或看不到另外一些事實,造成各執一詞,各表一面。或在作跨學科連結時,特別是當證據之間互有衝突時,沒有形成方法上的自覺,如嚴格區分主證和輔證的效力等。本文將盡量克服單一學科的侷限性,採用通考的方法,嚴格以第一手史料為基礎,同時試圖打通近現代因學科分工而造成的各種學科知識壁壘和視角盲區;透過融通和整體的研究,對前人研究逐一評述和考辨,理清其中的頭緒和線索;而釐清大禹治水最可能的空間範圍。

二、黃河流域

大禹治水在黃河,這曾是兩千年以來不被懷疑的認同,猶如黃河為中華文明之“母親河” 的前意識和認識公理。這種正統認識的來源大概由《史記·河渠書》所言:“禹抑洪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然河菑衍溢,害中國也尤甚。唯是為務。故道河自積石歷龍門,南到華陰,東下砥柱,及孟津、雒汭,至於大邳。於是禹以為河所從來者高,水湍悍,難以行平地,數為敗,乃二渠以引其河。北載之高地,過降水,至於大陸,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勃海九川既疏,九澤既灑,諸夏艾安,功施於三代。”

在秦漢建構帝國大一統的一元史中,給大禹安排了成立第一朝代的聖王角色。在這種敘述中,“三代”被視為秦漢大一統的前身,所以夏商周中心區被理所當然地安排在秦漢中央區所在之地。然而,近幾十年考古發現和研究卻已顯明,夏商周並不是大中國的朝代,而是先秦多國之中,被正統歷史觀念所選定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幾個國家;這些國家的地望也並不相同,只有時代最晚的周王國才位於秦漢中央區。

(一)黃河上游說

雖然在學術界黃河上游說不甚流行,但也曾有人指認黃河上游的西戎故地為大禹故地或夏族故地,後來又特別指甘青交界的積石峽是大禹“導河積石”,開始治水的地方。這種聲音在積石峽下游不遠處的青海官亭盆地喇家齊家文化遺址發現有被洪水毀滅的證據之後,正變得高漲起來。其中尤以吳慶龍最近在Science雜誌發表的論文引起的反響最大。該文認為1920BC一場大地震引發黃河上游積石峽滑坡,形成一個巨大堰塞湖,潰壩後形成全新世最大洪水,沖毀黃河中下游堤岸,這就是大禹治水並建立夏的歷史背景。

可以說這是一篇用貌似科學的手法撰寫的歷史幻想小說,既誇大和隨意詮釋自然科學的依據,也不符合考古與歷史證據。

第一,對於作為該文立論基礎的科學事實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該文以積石峽崩積體殘存部分的最高海拔2055m為據,將堰塞湖面海拔定為2000m-2025m,水深110m-135m,從而得出庫容量為11。3 km3-16 km3的結論。但是,作者全然不顧以下兩項事實:其一,所在山脊鞍部最低處海拔只有1975m、2007m,由於該山脊也是堰塞湖壩體的組成部分,故堰塞湖面最高水位若超出山脊鞍部高度,湖水就會從此溢流而出。其二,崩積體殘存頂面呈斜坡狀,從側邊最高海拔2055m處向江中延伸100m到邊緣部位時,海拔下降了30餘米;江對面滑源區底部亦為江右岸上緣,其高程海拔為1965m;崩積體與滑源區相距約600餘米。據此可推知,湖面最高水位大體在海拔1950m-1975m之間,堰塞湖水深60m-85m。對此,經謝孟龍教授計算並告知筆者,其時堰塞湖最大庫容量約為5。8 km3-8。5 km3;即使發生潰壩,其洩洪水容量約為5。1 km3-7。8 km3,其規模與印度河1841年地震湖潰壩事件相當;並非如該文所聲稱的其為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洪水。

該文對於潰壩大水所具有的破壞力既含糊其詞,又肆意渲染和擴大。該文例舉壩址下游25公里處,位於二級臺地上的喇家遺址被突發的大水淹沒並留下厚厚一層洪積物,這一事實只表明這種由於潰壩造成的特大尖瘦型洪峰具有巨大的瞬時破壞能力。與降水形成的遞增型洪峰不同,潰壩形成的洪水屬沿途衰減型。自積石峽至內蒙古河口鎮1600公里的黃河上游幹流河道,沿途有諸多寬谷,更兼有非常寬闊而平緩的寧蒙平原,足以滯洪削峰。歷史上黃河上游的洪峰,在流經寧蒙平原進入中游時,會變成基流。所以,即使出現積石峽潰壩這種特大型洪水,除了造成寧蒙平原河水氾濫之外,並不足以對中、下游造成大的破壞。此外,該文聲稱巨大洪峰沖刷破壞自然堤岸,造成沿途支流入河口堵塞而需要人工大規模治理。這種情況實際上很難發生,因為自積石峽以下至青銅峽的六百餘公里河道多為狹谷激流,河道比降大,流速急,挾沙能力強,潰壩洪水造成河道大規模淤塞的可能性甚小;沿途匯入黃河的支流如大夏河、洮河、湟水、莊浪河等亦均為山地河流,其入河口即使臨時被堵,其所造成的破壞區域亦很有限。

綜上所述,此次潰壩事件假若成立,其影響所及,應僅限於黃河上游,且程度有限,更不用說會對兩三千里外的黃河中、下游地區形成大的破壞。

考古發現也表明,這次地震湖潰壩事件,甚至對黃河上游也沒有很大的影響。位於壩口下游95km處黃河南岸二級臺地上屬齊家文化的大何莊遺址與秦魏家墓地,在發掘時其地層並未見到與此次事件有關的洪積物。蘭州盆地黃河邊的諸多馬家窯、齊家文化遺址,也未見有洪積物地層的報道。沿途支流大夏河、洮河、湟水、莊浪河皆為馬家窯、齊家文化發達之地,諸遺址地層中鮮見與洪水有關的證據。

此外,該文將一次性的、歷時甚短的潰壩事件與傳世文獻中所載大禹治水的故事作簡單而直接的連結,完全沒有任何依據,僅僅是出於作者的歷史臆想而已。第一,文獻所述治水的故事是一個長期過程,堯、舜、鯀、禹長期面對高水位事件而不停地修建和採取措施;但一次地震並不會造成幾百年治水的需求。所以,假若把大禹治水的神話當作歷史事實,這一偶然發生的災害也毫不符合這一傳說的內容。

第二,作者將偃師二里頭視為大禹所居之處。假若如此,從空間而言,上文已經證明,潰壩災害當時只能略微影響到黃河上游,怎麼可能像該文所聲稱的那樣,大禹跨越千山萬嶺,跑到千里之外的黃河上游山區去治理一場來去匆匆、跟自己並無關係而僅僅只影響小範圍人群的所謂的大洪水呢?

第三,作者將二里頭新時代的開始年代劃定在1900BC,以配合其所做的潰壩年代推定,從而將此次偶然發生的自然災害假想為中國歷史的重要轉折點,是引發其時所有考古文化發生重大轉折的原因。但這並不符合事實,首先,最新年代學研究表明,二里頭一期也並非始於1900BC,而是1735BC;\其次,山東龍山文化、河南王灣三期文化、陝西客省莊文化的結束時代,分別大約為1750BC、1850BC和1750BC,並非如作者所言為1900BC。

最近,另有研究者對堰塞湖的形成年代和消解方式提出不同見解。張玉柱等指出,積石峽中狐跳峽巨型滑坡堰塞事件發生於全新世中期(距今8250±390年)。巨大的滑坡堆積體堵塞黃河形成了堰塞湖,它並沒有發生突然地垮壩潰決形成異常大洪水,而是持續存在了2600多年。滑坡堰塞體受到溢流緩慢地切割,而使堰崖湖逐漸變淺消亡,最終在距今5650±210的時候消失,黃河逐漸貫通。在積石峽堰塞壩體下游的調查,沒有發現所謂“堰塞湖潰決大洪水”的沉積物。此說若正確,則所謂積石峽大洪水完全不存在,根本談不上與大禹有任何關係。

所以,總體說來,所謂大禹在黃河上游治水之說,破綻四出,根本不能成立。

(二)黃河中下游說

有關大禹故里的地望在黃河中游豫西晉南,將陶寺、王城崗或二里頭指認為禹都或夏都之說,迄今仍在學界頗有影響力。筆者已另文剖析其說,指出此種說法的論證邏輯,是依據第二手文獻畫出來的“圖”去索第一手考古遺存呈現的“驥”;因依文獻所繪之“圖”失真,求索方法以及考古認識之“驥”皆有偏差,結果不能成立;若單純依考古與自然等第一手證據,並不支援此類說法。

至於黃河下游,因屬於平地河道,且泥沙多,而以“善淤、善決、善徙”聞名。黃河下游幹流的泛濫和改道,絕對是形塑全新世華北平原地理景觀的支配性變數。後世亦多將黃河下游與華北平原(包括淮河流域)直指為大禹治水故事發生地。具體而言,諸家又多指向兗、冀之地。如徐旭生雲:“洪水的發生區域主要的在兗州,次要的在豫州、徐州境內。餘州無洪水。”“大禹在黃河下游,順它自然的形勢,疏道為十數道的支流,後世就叫作九河”。沈長雲先生亦認同此說,且從地理形勢作了一番剖析:

我們認為古代洪水只是發生在河、濟之間,即《禹貢》十三州的兗州及其附近地區。因為兗州以西,自今河南中部起,就入於豫西山地;西北,過太行山脈,便入於晉東南山地。這些地方都屬黃土高原,既不會有河水氾濫,也因其雨量的稀少,不致造成大的洪澇災害。即令夏季山洪暴發,也不過使山谷區域性地區受到威脅,與大片土地上持續的洪澇災害不是一事。兗州以東,入于山東丘陵,也不會有洪水災害。至於兗州東北的黃河下游,自大陸澤以下,河分九派,一片澤國,已是無人居住的地區,更談不上什麼災害問題。只有這兗州地區,處在東西兩個高地之間,地勢低窪,降雨量又較西部黃土高原豐富,最易受到水潦的襲擊。加上這裡大小河流縱橫,首先有河、濟二水成夾角圍繞著流經兗州地區,河、濟之間又有一條淮水(即《詩經》所謂“桑間淮上”之淮),此外還有濰、沮一類小的河流,一旦發起洪水來,百川之水便先自溢位。故而古代河患的記錄幾乎全是在這一地區。總之,論古代洪水發生的地域,唯有此處最是可能。

黃河下游河道東流時受阻於山東丘陵,或南流入黃淮平原,奪淮入黃海;或北流漫過冀魯之間的低平窪地,匯入渤海。南部淤高後改流北道,北部淤高後改流南道;有時南北道同時並存;如此不斷改道和氾濫,反覆進行。兗州之地正好包括了黃河北流與南流之地之大部,若大禹治水確實發生在黃河下游,則誠如沈長雲先生所云,最有可能發生在兗州(圖1)。但是,歷史上黃河下游水災的治理方式主要靠堵而不是靠疏,即透過築堤來防護。徐旭生、沈長雲兩位先生可能並沒有意識到這一特點,只是單純依據文獻記載而堅持認為禹治水以疏為主,鯀以堵塞的方式治水是失敗的,這就與其所堅持的禹在兗地治水之說之間存有內在矛盾。

作為黃河水利專家的周述椿看出了黃河下游治水靠“堵”與文獻記載雲“疏”之間的矛盾。但他依然堅持禹在黃河下游治水之說,為彌補裂痕,一方面引用文獻說明禹治水時也曾用堵的辦法,同時論證在4500BC左右,很可能由於一場地震使黃河由南流改道北流,禹的貢獻在於堙塞南流故道,並修築一道起自廣武山,經滎澤到浚縣,再至內黃長達150公里的黃河大堤——鯀堤。巧的是,還真的有學者推測大禹治水前後太行山地區曾經發生一次強烈地震,不過細查其立論證據,乃文獻所載共工怒觸不周山之事,不足為憑。從當時各地城牆的修築來看,大禹時代人們確實已經掌握了築堤技術,但從此時社會規模與人地關係來看,當時顯然既無能力亦無必要修築這樣的大型堤防,原因如下。

首先,黃河下游在被人工修築的堤防約束之前,是一條自由氾濫的大河。黃泛區少有人類定居,改道與氾濫皆與人類社會無關,時人既無必要也無能力修築大型堤防工程;這與秦漢以後原本的黃泛區人口密集的情形是截然不同的。

由於黃河河床淤積得非常快,在自然狀態下,河水也經常外溢決堤(自然堤)而改道,使河床經常大範圍擺動,非常不固定。比如,王青企圖用考古資料論證,距今4600年黃河從北流改為南流,600年後即距今4000年時復又改為北流,其結論與周述椿的結論正好相反。筆者以為此類歧見,正好反映在自然情況下,古代黃河任性改道的情況遠比我們所想象得更頻繁。對此,譚其驤先生早有考證:“黃河下游在戰國築堤以前,決溢改道是屢見不鮮的事。”

早期人類是無法在這種水土不定的黃泛區長期定居和生活的,雖然不排除某個具體時間在實際氾濫區之外間歇性地有居民生活,甚至建立定居村落,但從長時段來看,由於黃河氾濫的威脅始終存在,所以該區域的聚落難以長期穩定存在。就是偶爾建立了聚落和社會,也容易遭滅頂之災而無法留下任何文化記憶。

從古環境與考古資料論夏禹治水地望

所以,細查河南、河北、山東地區距今4000年前後考古遺址的分佈,即可知當時黃泛區的範圍,是一片非常廣大的無人區(圖1)。在黃河北流區域,河南境內的原陽、延津、封丘、滑縣、浚縣、內黃,再向東北延伸,到河北境內,大體沿今京廣線以東,以衡水和滄州為中心,南及山東聊城市和德州市大部,在此廣大區域內,鮮見同時期的考古遺址分佈,或只在其中地勢稍高的區域(這些稍高的臺丘也是由更早的黃河氾濫加積而形成的)間歇性地存在一些遺址。如滑縣、濮陽、清豐、南樂一線地勢略高處偶見考古遺址。在黃河南流區域,今河南境內的中牟、開封、蘭考、民權、寧陵,山東境內濟寧與荷澤之間,曹縣和單縣南部,安徽境內毫州、渦陽、利辛、穎上、淮北、靈璧、泗縣以及江蘇境內豐縣、沛縣、徐州、邳州、睢寧、宿遷等地大片地區基本上無考古遺址分佈。前文提及的鯀堤即分佈在北流黃泛區內,徐、沈言兗州低窪之地多洪水,所言乃指黃泛區。

災害是相對於人而言,是指其對人類社會造成的危害與損失。筆者贊同沈長雲先生觀點,“洪水必是發生在當時居民比較稠密,因而給人們帶來較大威脅的地方”。但是沈先生指認兗州為居民稠密之區,此乃後世的情況。黃泛區對於大禹時代之人而言,尚是無法生存的禁地。譚其驤先生有言云,“正是由於戰國築堤以前的河北平原是一片榛莽,荒無聚落,黃河在這裡改道對人類生活發生不了多大影響,不足以引起人們的重視,至少並不被認為是嚴重災難,所以儘管多次改道,卻基本上一次都沒有被史家記載下來。”其言甚是。無人居住的黃泛區內,縱使洪水氾濫橫流,又於人類何干?又何來災害和治理之說?當然更無費力築堤之必要。

該地區考古遺址多分佈在前述黃泛區的邊緣,離黃泛區尚有一定距離之處。龍山時代這些聚落開始結群,出現一些城址,如北流黃泛區西北部的輝縣孟莊城(圖1,14)、博愛西金城(圖1,13),河北流黃泛區東南部的山東陽穀梁山地區3座城(景陽崗城、皇姑冢城、王家莊城)、荏平東阿地區5座城(教場鋪城、前趙城、樂平城、大尉城、王集城)等(圖1,18-25)。

這些城代表了當時社會所能修建的最大規模的工程,其中較大的西金城周長2000m、城牆寬10m-25m、面積308萬平方米;孟莊城周長約1200m、城牆寬15m,面積約12萬平方米。根據劉莉教授研究,當時華北平原為多中心競爭的酋邦社會,每個酋邦大約方圓40餘公里,面積1500平方公里,數千至數萬人口,由若干中心與一般村落組成;酋邦之間彼此獨立且相互競爭。

像黃河河堤這種需要高大堅固且只有達到綿延一百至幾百公里的規模時,才能有效約束黃河氾濫的大型堤防工程,修建時工程量巨大,組織協調非常複雜。恐怕只有到了大國乃至帝國時代才有可能完成。其所需要的跨地域、跨社會的協作和動員能力,顯然超出了大禹時代社會規模與組織所擁有的能力範圍。所以,上古時期人們在大小江河上並不建築堤防。是故,輝縣孟莊城在龍山晚期被洪水摧毀,但城與遺址一度一同被毀,這隻能說明當時該地社群在天災面前無能為力,這並不符合大禹治水後家園得到恢復的情況。

其次,人之所以要修堤約束黃河,是為了開拓黃泛區廣闊的土地,是人向河爭地而採取的對策。西周時期,黃河長期北流泛濫,南流泛區得以開拓而出現諸多城邑和國家如宋、葛、戴、貫、曹等。一般認為黃河下游全面築堤始於戰國中期,據譚其驤先生考證,黃河修堤始於戰國中葉,即公元前4世紀40年代左右,所以這時在北流泛區內才開始出現城邑。之所以在這個時代才修築河堤,是因為此時經過以大並小的吞併鬥爭,單一國家規模越來越大,黃河下游沿岸地區悉被併入魏、趙、齊的版圖,這些大型國家開始有能力修築大型堤防來約束河水,開發黃泛區;但是,這畢竟是個巨大的工程,並非一蹴而就,是故北流泛區的開拓,直至兩漢帝國時代才得以部分完成。

司馬遷記載在他生活的時代,漢武帝安排數萬人治理此地黃河水,開拓農地而作渠田。“數歲,河移徙,渠不利,則田者不能償種。久之,河東渠田廢”(《史記·河渠書》)。如果以大型帝國的技術和組織力量,尚且只能臨時幾年用此地,之後水患毀滅村落及農田,難道堯舜和夏王國的技術與組織體系強於漢?如果他們有這種超越性的能力,則進一步要問,成功克服黃河氾濫區的國家的考古遺存在哪裡?

甚至在大型帝國時代,黃河仍是國家的心頭大患,需要持續不斷地花費很大的精力來馴服它。這是因為黃河被人為束水歸槽後,新的挑戰隨之而來。黃河泥沙多而善淤,束水歸槽後狹窄的河床會被迅速加積抬高,每當新的河道固定不久後,很快便成為地上懸河,“黃河兩岸幾乎全靠大堤作為屏障,河道灘面一般高出兩岸地面2m-5m,有的甚至達到10m”。“這種高懸在大平原之上的河道,河床很不穩定,主流經常擺動,突然遭遇大洪水,很容易決口。決口之後,居高臨下,難以堵復,有時就釀成改道。” 《黃河水利史述要》編寫組:《黃河水利史述要》,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03年,第8頁。但這時不論是南流和還是北流泛區都已開發成人口密集的聚居區,社會已承受不起黃河決口、改道和氾濫所造成的損失。

據不完整統計,從周定王五年 (602 BC),到1949年的2500多年中,黃河有記載的決濫次數達1593次, 其中秦漢時期平均約26年決溢一次, 三國至五代平均10年決溢一次, 北宋時迅速增長為每年決溢一次,元、明、清三代迅速增長到4個月- 7個月決溢一次,民國時期增長為平均3個月決溢一次;2500多年經歷了7次大改道和遷徙。洪水波及範圍北達天津, 南抵江淮,包括冀魯豫皖蘇五省的黃淮海平原, 縱橫25萬平方公里, 造成了巨大的災難。黃河水患頻仍的痛苦記憶也因此烙進中國歷史之中。所以,黃河之災,其實是人與河爭地帶來的副產品,雖屬天災,更是人禍。

這種情況與大禹治水時的情形已相差甚遠。我們注意到,將大禹治水故事與黃河作連結,始見於戰國兩漢經典作者的筆下,而黃河被束水歸槽以及黃泛區被開發也始於戰國,兩漢繼續努力。傳世典籍的後世解讀者們潛意識地接受以黃河中下游為帝國腹心的思維框架,亦同時不斷直面黃河災害的現實,遂對禹在黃河之說不復作疑,甚或在黃河地帶不斷考證和發明各種禹跡或禹事,為此說添磚加瓦,就像霍布斯鮑姆所論述的傳統的發明一樣。

綜上所述,黃河下游河道的自然地理情況以及人類社會對於黃泛區開發利用的歷史過程都表明,黃河下游不可能是大禹治水故事真正發生的地方。只是因後世河患災害的歷史記憶,激發該地人們對於歷史上最大的治水英雄大禹的崇拜,而使其成為被後人附會之處。

(三)黃淮地區

淮河常受黃河侵奪,淮河北來支流大多亦曾為黃河氾濫的故道。是故淮河水文常受黃河控制,黃淮相連為一體,淮河中下游地帶也成為人們探討大禹治水地望的重點地區之一。其中近年被熱門討論的例子便是禹會村遺址(圖1,11)。

該遺址位於安徽蚌埠市西郊,地當荊山之南,塗山西南約4公里處。西鄰淮河干流,東側不遠處為天河,南鄰大別山餘脈。在實施文明探源工程時,因該遺址所在地名,恰與文獻中有關禹會諸侯於塗山的記載相合而受到關注,並進行了重點發掘。所以,它是“以文獻記載的歷史事件或史實為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田野考古調查和發掘”的背景下開展的。對於這種以文獻為先導,再透過考古做實的論證路徑在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陷阱,已另有專文討論,不再贅述。

2006-2011年對禹會村遺址所做大規模發掘,揭示了一處規模較大的祭祀場。該祭祀場的做法是,先挖基槽,然後從下往上依次鋪墊灰土、黃土和白土,形成一個南北長108m、東西寬13m-23m並與地面齊平的白土面。白土面上,自北向南,分別建有十字形凸嶺、凹溝、面積約90平方米的長方形燒祭場(場內東西各有一個燒祭坑)、8個圓形寰底祭坑;南北中軸線的中部位置用土版築出一個高出於地面的1m見方的覆鬥形方土臺,其南部一字排列35個長方形柱坑。在該祭場西部緊挨著一個埋藏祭祀物品和灰燼的大溝。

禹會村祭場緊鄰淮河,渦河、天河、芡河等淮河支流皆在離禹會村北部不遠的荊山、塗山附近注入淮河,而且渦河等支流在歷史上曾為黃泛區。由於大別山餘脈和山東丘陵在遺址東南部形成夾峙之勢,原本寬闊的黃河南流泛濫區在此處收窄而阻滯河水繼續東流,黃河帶來的泥沙在此咽喉地帶淤積,抬高了地形,在黃泛區形成一個足以讓人類能夠穩定生活的臺地(皖北蒙城、固鎮一帶)。但在臺地西南和東北兩端,分別被黃河與淮河衝開一個出水口,河水經此口東流。禹會村遺址即位於西南部的出水口附近,其地勢極為低窪,很容易遭受洪澇,客觀上有治水需求(圖1)。有研究者認為該祭場中軸線指向淮河主泓道,即荊山與塗山之間的山口,似在暗示劈山導流;祭場配置亦隱含治水意象,可能是治水祭儀場,此說或可從之。不過,發掘者和一些研究者將其定性為大型盟會遺址,並依文獻記載、民間傳說、所在地名與觀察到的考古遺存之搭配,認為此乃禹會諸侯於塗山的盟會所在地。其說仍需商榷,難以成論。

首先,年代不對。發掘者認為該遺址存續時間不長,報告公佈的7個碳十四資料的年代範圍為2400BC-2200BC; 考慮到木炭樣本年代有可能偏老,所以年代範圍大體落在2300BC-2200BC,比大禹時代早了二三百年。從所出器物型別判斷,亦與海岱地區龍山文化前期相當。

其次,從自然環境需求及社會的治水能力來評估,該地發生的洪水,在當時是無法治理的。禹會村遺存年代正處於4200氣候事件發生之初。該地環境考古分析揭示,在出現文化層之前,亦即4200年事件發生之前,該地氣候溫暖溼潤;4200年事件發生時,當地氣候很快冷幹化,不過又快速回升,然後再冷幹化,在不長的時間內經歷了4次氣候異常波動。該文就年代對龍山文化年代的理解略有誤差,需要根據最新資料略作調整。前文介紹禹會村所在地易受洪澇,再加上發生極端異常氣候,其所受水旱之災確有可能很深刻。

禹會村周鄰地區發現的同時代遺址並不密集,其西北25公里處有一個龍王廟遺址,東部12公里有釣魚臺遺址,它們和周圍一些小聚落構成一組,可能屬於一個社會共同體。在其北部,有前文所述黃河泥沙淤積的臺地(蒙城至固鎮一帶),臺地出現聚落成群的現象,大體西起尉遲寺環濠聚落(圖1,8),往東分別有南孜城(圖1,9)和垓下城(圖1,10)等,再加上週圍一些小的聚落,構成另一組。但是,後者大體興起於約2600BC,大至約2300BC已趨於衰落。

這兩組之間相隔四五十公里。若將兩組聚落群同時納入,筆者粗步計算,大體上不超過八千餘平方公里的範圍。這樣的社會規模在當時已不算小,但仍不足以治理像黃河、淮河這樣的大型河流的泛濫和洪澇。所以,在禹會祭祀場上舉行的祭祀活動,與其說是為了治水,不如說是在氣候異常波動的背景下,農耕社會祈求水、旱之神不再發作,保佑眾生平安之舉。

最後,這也不是一處如發掘報告作者所認為的那樣,人們從山東、河南、兩湖、江浙等遙遠之地趕過來參加會盟的遺址,而是當地社會專門舉行祭祀的地方。禹會村的主要文化因素並不像報告所闡述的那樣複雜,反而較為單純,大部分器物來自本地早期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並受到長江中游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強烈的影響,如高領鼓腹罐、大口或中口深腹罐、筒形罐、缸、長頸壺、折腹壺、帶按窩側裝三角扁足鼎、寬扁足鼎、瘦袋足鬹、刻槽盆、器座、豆、盤、石鏃等器型的最早來源皆為屈家嶺-石家河文化。

通觀大汶口文化晚期、海岱地區和黃淮地區龍山文化的遺存,有很多來自屈家嶺-石家河文化的因素。但是,考古界以往把海岱地區視為江淮地區文化最重要的源頭,此種看法存在雙重誤讀。

首先,考古界有將新出材料與先前發現的材料進行類比,以確定這些材料的性質與歸屬的習慣。這樣習慣性地用先發現的材料和先有的認識,去定位和定義後發現的材料,先有的發現和認識嚴重影響後來的發現和研究。海岱地區考古發掘早,文化序列建立早,因此而成為周鄰地區文化比較的標杆,並誤將標杆當成源頭。

其次,對諸文化年代框架的建立、對碳十四年代的分析不夠客觀。譬如,當前學界對石家河文化開始年代有不同看法。比較流行的觀點是認為其年代為2600BC-2300BC。但是,這樣的年代是以未經校正的碳十四資料為依據的。進行校正後的碳十四年代表明,石家河文化出現於3000BC前後,即石家河文化的年代約為3000BC-2300 BC。相較而言,海岱地區大汶口文化晚期要比石家河文化晚出現,且從皖北尉遲寺遺址的碳十四資料來看,在某些地區大汶口文化曾長期存在,且與其他地區的龍山文化長期並行共存。龍山文化開始於石家河文化向後家河文化過渡之際,即BC2300年前後;禹會村年代恰好相當於龍山文化早期,是龍山文化較早的遺存之一。有關山東龍山文化的年代,以前多認為始於公元前2600年,但近年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山東龍山文化始於公元前2350年左右。筆者傾向於認為,禹會村遺存是在本地大汶口文化晚期基礎上,在石家河文化的直接影響下形成的。石家河文化演變為後石家河文化之際,在其分佈區的外圍出現了類似於禹會村這樣的遺存,應不是年代上的巧合。從空間來看,二者亦相隔不遠。禹會村在石家河文化核心區的東北方向,處於大別山餘脈北側,與石家河文化核心區僅隔大別山相望。此前石家河文化早已大舉越過大別山,進入豫南、豫中和皖北地區,所以,其對禹會村發生直接影響,禹會村有如此多石家河文化因素,並不足為奇。此外,禹會村亦有少量的鬼臉式足鼎等器物,可能因長江下游良渚文化晚期社會崩潰,人群四散而帶入。

總體來看,禹會村受到石家河文化向淮河流域擴充套件的深入影響,並總體反映了長江流域諸文化向北擴充套件的時代背景。換言之,或許也可將禹會村視作海岱地區龍山文化形成的先聲和中間的橋樑。

三、長江流域

與人們將大禹治水故地聚焦於黃河流域相比,長期以來長江流域受到的關注均顯不足,原因竟然是漢唐帝國,對長江以南的控制很有限,使在官方籍登記戶數較少的情況,而想當然地從正統的態度假定,大禹時代的長江流域為漢唐帝國未開發的“蠻荒之地”。但是,近幾十年的考古發現與研究已經充分表明,實際上在跟以黃河為中心的漢帝國同一個時期,長江流域人口密度甚高,表現出來的技術與文化程度甚至高於黃河流域。至於上古時期,長江流域的文明發展程度,是遠超過黃河流域的。

實際上,長江流域上、中、下游所謂“禹跡”並不少,如川西汶川、北川有禹生石鈕的記載和傳說;禹娶於塗山,塗山被認定在今重慶江州、巴縣或安徽當塗、壽春;禹會諸侯於“會稽”,被多指為紹興會稽;此外,川渝交界的巫山、江西九江均有大禹後人活動遺蹟的記載。

顧頡剛亦曾論證長江流域因特殊的地理條件而致洪水災害頻發,由此產生對治水的急迫要求,在此背景下產生了禹和洪水的傳說;禹原本是以會稽為中心的越族祖先神,後自越傳到群舒(塗山),自群舒傳至楚,自楚再傳至中原。這一觀點得到了冀朝鼎、陳橋驛等人的贊同,陳橋驛等人進而認定發生于越地的所謂卷轉蟲海侵是禹治水的歷史背景。杜金鵬亦引考古資料顯示的中原與越地的文化聯絡而贊同“越為禹後”之說。不過,亦有學者對此質疑,認為此說原本不過是越國強大以後由內部(很可能是越王勾踐)創造出來的神話。近來,郭靜雲以考古證據為主,輔以對文獻的梳理,從整體上考慮而提出大禹治水最有可能發生在長江中游地區。與此相呼應的是,尹玲玲考證鯀禹用息石、息壤以 “堙洪水”的記錄,恰與江陵沙市之易淤沙與多管湧的水文與地理、地質特徵相合,進而也認為鯀禹治水之地可能包括長江流域。另有一些學者以典籍中“禹生石紐說”以及羌族有關禹的神話傳說為依據,將禹治水之地指向岷江上游。不過,對川西禹跡的討論更多采用人類學而非歷史學視角,重點論述大禹傳說在川西羌族的地方化及其在構建當地族群認同方面的作用。

長江流域位於亞熱帶季風區,降水豐沛,雖然其流域面積只比黃河大一倍半,但年徑流量卻是黃河的16倍,水量十分充足;既因雨水豐沛、水資源條件優越而得水之利,又因水患頻繁而深受水之害,所以,長江流域發生洪水災害的頻率遠高於黃河流域。水災是長江流域最主要的自然災害,其中又有兩種基本型別:一是全流域型洪水災害,上、中、下游大範圍和長時期的持續暴雨,各支流的洪水在中下游幹流遭遇,形成洪峰高、持續時間長、洪水總量大的洪水災害。二是由區域型大暴雨形成的部分支流和幹流河段的區域性洪水災害,中下游幹流及其主要支流如漢江流域、洞庭湖和鄱陽湖水系等為區域性洪水災害的多發地區。

若再細緻分析,可知前面被重點提及的長江流域三個地區川西和成都平原、長江中游以及江浙沿海地區所面臨的洪水災害,其性質與程度均不相同。

(一)長江上游

長江上游地區由於地形差別大,洪水災害種類相對較多。在幹流和主要支流尾閭河谷較寬闊、地勢較低平的地區,主要受河流洪災影響。在山地和丘陵地帶,主要為山洪災害和泥石流、山體坍滑堵塞河道而次生的洪災,其地區分佈較為分散,多為局地洪災。其中,岷江在流經汶川以及涪江流徑北川時,均為山地河流,坡陡流急,發生河流洪災的可能性不大。迄今在大禹時代的成都平原發現了諸多古城與遺址,所以,若大禹故里真在川西,那麼其治水地區最有可能發生在成都平原而不是川西山地。

成都平原是岷江和沱江的山前沖積平原,其地形呈西北高而東南低的傾斜狀,西陡東緩。自衝洪積扇頂至扇體中部的坡降為25‰-35‰,600m等高線以下的坡降為5‰,新津、金堂附近最小,僅3‰左右。雖然平原西側山地因地形雨盛發而形成暴雨中心,致使該地河流水量豐沛,但其西側山前地帶的河流坡陡流急,排洪速度快,很少出現洪澇災害。只有在新津和金堂這兩個平原最低處的出水口附近才會出現洪澇區,但滯洪期短,一般在降雨2-3天后即結束(圖2)。

從古環境與考古資料論夏禹治水地望

成都平原與大禹時代相當的考古學文化為寶墩文化。目前學界一般依照碳十四測年資料而將寶墩文化年代定在2500BC-1700BC,不過,亦有學者指出成都平原地下水為含有死碳的硬水,且由於平原地下水的碳庫效應,使得該地區的碳十四測年資料比實際年代偏老二三百年。據此,筆者推測寶墩文化的實際年代上限應為BC2300-2200年左右,與河南、山東地區城址興起的年代大體相當,下限為1700BC左右,下接三星堆文化。大禹時代大體處於寶墩文化早、晚期交界之際。

迄今已在成都平原發現寶墩文化遺址52處,其中有這8座城址,彼此間相距不遠,同屬於一個社會互動網路,其所覆蓋的區域範圍大體呈西南—東北走向,東西寬50公里,南北長80公里,面積約4000平方公里。這些遺址在空間上的特點是,時代早的遺址靠近西側山前地帶,至晚期逐漸深入平原腹地。這與寶墩人從長江中游石家河人那裡學習和掌握稻作技術後,從山前地帶開始稻作並逐步開拓平原有關。溫江紅橋村遺址防洪水利設施的發現,以及聚落選址的規律性等證據,皆表明寶墩先民已積累一定的用水和治水經驗,人們在活動空間的選擇上呈現一定的避水現象,洪水是影響古人活動空間選擇的主要因素。雖有學者認為其時的成都平原正處於洪水頻發期,但是,迄今所知屬寶墩文化早期的8座城址,除寶墩古城位於新津洪澇區附近之外,其他7座城均位於山前地帶附近,如前所述,這些區域並無洪災之虞(圖2)。即使毗鄰洪澇區的寶墩古城,迄今在該處發現的洪水地層也來自附近的古河道,而在古人生活區並沒有發現大面積古洪水遺蹟。整個寶墩文化留下的古洪水遺蹟也不多。這些證據表明寶墩先民並未受到嚴重的洪水威脅。雖然可以說寶墩先民已有一定的與水打交道的經驗,但大禹治水傳說的原產地應不在此。

(二)長江下游

長江下游三角洲地區,馬家浜文化和崧澤文化快速吸收長江中游稻作栽培的豐富經驗,自距今六千年的馬家浜文化中晚期開始出現小型坑式稻田耕作系統,數百至一千年後的崧澤文化方見略大的稻田丘塊。此後,該地先民進一步創造了許多新技術與文化內涵,出現了像茅山遺址良渚文化中、 晚期這樣成熟和完善的,集河、渠、田、埂於一體的大型耕作系統,出現了發達的稻作農業。在稻作農業發展的基礎上孕育了高度發達並輝煌一時的良渚文明。

一些研究者有意將良渚文化與大禹治水相關連。此說顯見的錯誤是二者年代根本對不上。一般認為良渚文化在大約2400BC時已被錢山漾文化(2400BC-2200BC)所取代,而大禹治水的年代所對應的,應該是取代錢山漾文化的廣富林文化(2100BC-1900BC或稍後)。迄今發現的錢山漾文化和廣富林文化遺址非常稀少,與良渚文化時期遺址眾多、文化發達的情形相比,此時已盛況不再。

有學者指出,良渚文化的滅亡是因為洪水、海侵或系統性崩潰,不過這三種說法都承認這樣一個共同的事實,即良渚文化所在太湖平原地勢低平,其生態環境受海平面控制,對海侵和海退有非常敏感的響應。據朱誠等人研究,該區全新世最大海侵應發生在10-7kaBP之間;據其統計,良渚文化時期至少有30個聚落的海拔為0m-2m,有83個聚落海拔2m-5m,另外,澱山湖和澄湖湖底兩處遺址海拔為-5m至0m。在另一篇文章中,他統計了太湖地區 7-3 kaBP 年代明確的 20 處遺址共 157 口水井;其中良渚文化時期有 121 口,佔水井總數量的77%,是古水井發現最多的時期。古水井分佈以海拔5m以下的東太湖平原 (即陽澄湖、澄湖、澱山湖一帶) 最密集,太湖流域其他地區明顯偏少。根據蘇州澄湖和獨墅湖兩處遺址古水井深度標高的統計分析,發現崧澤文化時期枯水期地下水位約在-1。5m至-1。8m之間,良渚文化時期枯水期地下水位最低低於-2。5m,馬橋文化時期地下水位有所回升,最深位於-1。7m左右。

陳杰等對上海廣富林遺址地層剖面樣品進行多角度分析,發現良渚文化時期氣候較為溫暖溼潤,廣富林文化時期氣候向涼幹發展,環境條件較為惡劣。朱誠等觀察到,在各遺址中,相當於良渚文化之後和馬橋文化之前的地層大多為不含任何文化遺物的自然淤泥層,淤泥層之上則常可見馬橋文化層,表明人類文明在當時曾遭受過嚴重的災變事件影響;透過上海馬橋遺址良渚文化層之上的淤積層有孔蟲和孢粉及沉積學研究,未發現有孔蟲的存在,但有水生植物孢粉存在,推測當時未出現海侵但經歷過陸地洪澇災變事件的影響。總體而言,朱誠指出,良渚文化時期氣候溫涼稍幹,除了早期有短暫暖溼階段外,氣候總體趨於溫幹,其中良渚文化末期發生明顯的降溫和洪水事件。

雖然上述古氣候學研究在具體方面含有眾多內在矛盾,但是總體情況無疑表明,4。2Ka(或4200)氣候異常事件是造成良渚社會崩潰的首要原因,主要表現為海退以及乾旱與洪水交替且無規律性的頻繁發作。距今4200年左右的氣候波動完全超出了良渚社會適應能力的極限,致使良渚社會趨於崩潰,社會共同體解體,人群四散。

良渚社會崩潰後,僅有極少數聚落憑藉其獨特的自然條件而延續其社會生活,相繼演化成為錢山漾文化和廣富林文化。但是,這兩種文化遺址數量稀少,社會規模更小,顯然無法組織起類似於大禹治水這樣的流域性治水和水利灌溉體系修復工程。所以,長江下游亦不可能是大禹治水故事的發生地。

(三)長江中游

黃河直至下游方進入平原區漫流,而長江自中游即進入平原區,故黃河水患盡在下游,而長江水患多在中游。長江流域洪水本來就多,其中又以中下游平原地區最為頻繁嚴重,既在全流域性洪水中首當其衝,又是區域性洪水災害的高發區,還是土地易澇易漬的地區。依據文獻記載,自西漢高後三年(185 BC)至1948年的2133年間被記錄的洪災事件共計978次,其中長江中游地區漢江、洞庭、鄱陽和中游幹流被記錄了496次洪水災害,佔全流域洪災的51%,佔中下游地區的78%。研究者系統整理自明代中期以來的旱澇資料,得出結論認為長江流域洪澇災害最多發地帶,呈東西帶狀分佈於長江中下游幹流附近,中心地帶在荊江地區,湘、資、沅、澧四水中下游,洞庭湖區,鄱陽湖區,下游幹流至長江三角洲一線,上述地區大型、特大型洪澇災害發生頻率普遍在10%以上。長江中游水勢浩大,承接上游以及本區域各支流的水量後,已佔到整個長江流域徑流量的90%。水流極為平緩,平均坡降僅為0。035‰(金沙江平均坡降為1。45‰,川江為0。19‰,黃河中游和下游分別為0。74‰和0。12‰)。江水、漢水等皆自西側出峽,流入兩湖平原以後,河床坡降大為降低,流速變慢而在西部和西北部不斷加積。全新世初期西部、西北部地形已趨於穩定,此後水域逐漸向東部和東南部遷移。幹流河道雖大體穩定,但部分河段不斷經歷過洲灘的淤長與消失,穴口的衝開與湮塞,彎道的形成與裁直,主汊、支汊交替發展與萎縮,而使河道有所擺動。湖泊眾多,古有浩大的雲夢澤,今天仍是全國淡水湖最多的地區。江湖相連,可起自然調蓄洪水作用。在有古云夢澤作為天然的大蓄洪區時,即使在雨季時,水位亦不致上漲得太高太快,而在乾旱季節仍有充足的水源可用。

這種地勢低平、與大江相連的大湖區,對於當時長江中游的先民來說意義非同尋常。這是一種天賜的禮物:大湖區的水位以年為週期穩定地漲落,在漲落區形成大片肥沃的天然灘塗和沼澤田,可以用來栽種水稻。這一方面促進了稻作農業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繁榮,另一方面也使該地區特別容易遭受洪澇災害。在湖水漲落幅度不穩定,漲落季節無規律時,就會對社會造成大的傷害。

事實上,長江中游地區迄今發現了全球最早的新石器早期原始稻作遺址,是稻作農業的發祥地。長江中游地區利用河湖岸邊灘塗耕種水稻的例子,最早出現於距今八千多年前的彭頭山文化八十壋遺址。當時該聚落周圍已有人工挖掘的濠溝等初步的水利設施;此後澧陽平原新石器時代和銅石並用時代的聚落,大多有在聚落周圍修建環濠的傳統;到距今六千多年前的湯家崗文化,已發現專門用於關水的田埂和大型梯田。在屈家嶺-石家河文化與後石家河文化階段,長江中游地區出現了類似於澧陽平原雞叫城那樣的、經過精心設計的大型稻田水利耕作系統。這一系統以城為圓心、城外環繞三重圓濠以及很多成排的以平行線方式佈局的溝渠,環濠與溝渠之間分佈密集的聚落與稻田。據筆者觀察,該系統的面積大約為1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相當於1000公頃-1500公頃土地。城、聚落和稻田透過密集水道(溝渠和城濠)連結在一起,水道既方便航運交通,亦有利於農業灌溉,可以很方便地透過閘口調節水位,做引水和排水的管理。這種大型稻田耕作系統的建立和形成、長期使用與持續維護,表明以下三點。

一是長江中游先民經過長期積累,治水用水經驗豐富,人們已具備較為豐富的知識與技巧建設大型而複雜的水利工程。二是已具備透過構建大型社會組織,從而形成較大的社會動員能力和協調能力,來建設並持續管理這一大型系統工程。三是這樣一種大型溝渠—畦田並集航運與灌溉於一體的水利系統的出現,意味著巨量勞動投入,約束人們固著於一地,形成穩固的家園領土觀念,致力於專心經營聚落周邊土地,形成相當長期而穩定的社會預期。系統一旦建成,穩定的農業產出成為人們生計的基礎和生活來源。人們也願意持續投入大量勞動,不斷維護它,讓其發揮作用,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農耕家園。上述情況與傳說所述大禹治水的社會背景與情形非常吻合。

長江中游地區城市出現時間早、持續使用時間最長、區域規模最大、管理體系發達、社會文明化的程度最高。公元前第V千紀末,長江中游地區的澧陽平原出現東亞最早的城——城頭山城。至公元前第IV千紀中晚期,一大批城市相繼出現於古云夢澤周邊地區。迄今在江漢洞庭地區發現和公佈的城址有20餘座,一些學者依據江漢地區城的分佈密度估計,當初可能有大約30座左右的城。因此,兩湖地區近年不斷有發現新的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城址的報道,如2019年在湖南省南縣城南發現了蘆保山城。這些城基本上覆蓋了整個江漢平原與洞庭平原北部,甚至擴充套件到鄰近的襄陽盆地(圖3)。從歷史的角度觀察,這些城在二千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先後經歷了由圓形城至圓角方形城、再到方形或長方形城的完整發展過程,顯示其完全由社會內生成長而來。而其他地方的先商土城址,普遍出現時間晚、使用時間短;出現的時代要比長江中游晚近二千年,使用時間則只有數十至數百年。總體而言,長江上游、黃淮和海岱諸城是在外部因素刺激或內外因素共同起作用的背景下出現的,大多曾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受到過長江中游的影響。總體來說,當時的長江中游社會就是謝維揚先生所說的具有超強地位,並對對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社會文化共同體。

從古環境與考古資料論夏禹治水地望

與前述雞叫城的例子一樣,長江中游諸城在設計與建造時都將水與城緊密結合起來,特別重視城市內外水運和灌溉體系的建設和維護,使人們能夠更加便利地進行水上交通並方便利用水。當時城與水道的結構關係,有鄰水而處、水道穿城過、內外雙重環濠三種不同的結構形式。其一如早期的兩座城城頭山、龍嘴尚只是鄰水而處,讓水道經過城門邊,在城門邊設碼頭。其二如葉家廟、馬家垸諸城的修建,乃隨形就勢,或利用自然河道來築城,或在城內利用自然窪地進行人工挖掘造出人工水道,直接從河道引水入城,讓水道從城中穿過,故這種結構一般至少有兩個水門。其三如雞叫城、雞鳴城、石家河大城-譚家嶺城、城河城、七星墩城等具有內外雙環結構,即具有內城和外城,內外城之間有內濠,外城之外還有外濠;內、外濠都與周鄰自然水道、航道相連通,構成一個完整的、由人工修築的水利和航運樞紐工程。這種內外雙環結構明顯具有處心積慮、有意而為的人工規劃和設計色彩、內外雙城和內外雙濠的設計,在突出城作為社會中心的主體地位的同時,也充分體現了用水之利和避水之害的思想。前述三種城市設計都設有水門和碼頭,都共同體現了讓交通和貿易便利化的目標,並圍繞這一目標而不斷加以改進。

這些城市並非平民居住區,而是神廟所在地和人們集會的中心,還是高等級祭司或貴族的居住生活區,同時也是供稅、公廩區,以及作坊、市場、集會廣場所在地,而在城市的周圍,則可見到許多小型的平民聚落。當洪水或戰爭來襲時,城市也搖身一變而成為平民的救生保護區。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可在長江中游看出,一個從壕溝灌溉到專業區、市場貿易、防禦等功能齊全而強盛、龐大的聯城邦國網路,此一發展過程相當近似於兩河流域下游蘇美爾文明起源而興盛時的景況,其時代亦接近。

兩湖地區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城市興起的原因及其功能的發揮,都與稻作灌溉、水上航運密切相關,也說明當時長江中游社會已累積相當豐富的用水和治水經驗,掌握諸多治水技術,並具備建設大型水利工程的能力。

長江中游屈家嶺-石家河文化的社會規模也在同時代是最大的,十倍甚至數十倍於同時代其他地區諸社群。依自然地理可將長江中游諸城細分為三個次區域:長江以南、鄂西江漢之間和漢北。

長江以南西側一線城頭山相距雞叫城13公里,雞叫城、青河城、走馬嶺、七星墩4座城東西向一字兒排開(圖3),彼此間相距29公里、42公里、30公里(皆為直線距離,下文同)。

鄂西江漢之間迄今確定的三座城構成一個三角形:陰湘城相距馬家垸30公里,後者相距城河城20公里,城河城相距陰湘城38公里;在附近還有荊家城和荊南寺等重要遺址(圖3)。

漢北地區諸城,龍嘴在石家河諸城南8公里處,王古溜城在門板灣城北部43公里處;其餘諸城基本上沿古云夢澤北部邊緣呈弧形帶狀分佈,自西向東依次為石家河諸城、笑城、陶家湖城、門板灣城、葉家廟城、張西灣城,彼此間距離分別為:22公里、11公里、15公里、35公里、37公里。此外,作為重要冶煉和手工業中心的大型環濠聚落屈家嶺遺址,位於石家河諸城西北18公里處(圖3)。

前述各次區域內部諸城之間的距離,平均28公里,均在一天可往返的行程範圍內,毫無疑問,它們屬於同一個社會互動網路的成員。三個次區域之間諸城之間的距離雖然略遠(如雞叫城相距陰湘城66公里,城河城相距石家河67公里),但也仍在步行一天可以達到的最大範圍內。考慮到長江中游各區域之間透過水道航運,建設了以雲夢澤為樞紐的便利的水上交通網路,六七十公里的距離仍為可便利通達的範圍。所以,總體來說,我們應該將整個江漢洞庭地區以諸城為代表的群體,視為一個單一的社會共同體。

這個社會的核心區,以目前的資料來看主要分佈於古云夢澤北、西、南三個方向,面積大約為6。5萬平方公里。不過,依照華容七星墩城的線索或許可以推測,在古云夢澤東南及東部,很可能也存在城址和聚落,只是後來被洞庭、洪湖等水域淹沒。筆者曾到幕阜山區調查,發現該地亦可能存在後石家河時期的城址(如通城堯家嶺)。在江漢北部大洪山、桐柏山和襄陽地區,最近傳出發現屈家嶺-石家河城址的訊息(如襄陽鳳凰咀、大悟土城)。若然,該社會所在區域的面積或許會超過10萬平方公里。可以說,這是當時世界上區域規模最大的社會。

長江中游地區屈家嶺-石家河社會的統一性相當高,區域內各城聯合在一起構成一個社會共同體。該社會經過長期且內生的發展歷程,不斷擴充套件範圍和城邦數量,各個古城環繞著古云夢澤的西南、西、北和東北,在江漢洞庭平原寬闊的空間內,彼此間透過以雲夢澤為樞紐的水域或水道互相連線,形成一個巨大的社會網路,稱之為“雲夢澤的蘇美爾”(圖3)。而且在公元前第Ⅲ千紀,石家河、後石家河時期,長江中游平原社會已初步進入王國文明階段。

放眼整個東亞,在長江中游城市文明興起繁榮之際,其他地區並沒有可與之相媲美的文明存在,長江中游國家文明的出現比黃河流域要早將近二千年。至公元前第Ⅲ千紀晚期的中國境內,雖然各地群城並起,各種不同規模的社會林立,但若以區域面積大小所表達的社會規模而論,無疑仍以長江中游的江漢洞庭區最大,而且比其他地方社會規模(大多小於10000平方公里)大很多,相差非常懸殊,可知其社會複雜化程度完全不在同一個層次上。實際上,長江中游地區是當時唯一形成了超級城址—大中型城址—小型城址—普通聚落四級聚落等級體系的、複雜的超大型國家社會的地區。其他地區最多隻出現三級聚落體系。從城址和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可知,江漢洞庭聯合城邦國家進行社會動員和組織的能力也是獨一無二、無出其右的,足以為類似於大禹治水這類社會公共事業提供組織保障。

當然,或許有人會爭辯說,前述屈家嶺-石家河文明的盛況,若如筆者所言,反映的是堯舜及之前時代的社會動員能力。大禹時代已經過三苗之亂,其農耕國家體系已經崩壞,至大禹時已不再具備這種動員能力。筆者以為,三苗之亂雖然終結了該地原有政體,但此時長江中游地區已經歷了1000餘年的國家化歷程,國家化的社會基礎以及政體形式早已深入人心,而且三苗統治繼續沿襲國家的方式,這些都為大禹重新建國成就大業奠定了深厚基礎。

公元前23-前22世紀是長江中游國家文明發展的重要轉折點,是從石家河文化演變為後石家河文化的主要外因。依據目前古環境研究成果評估,當時在長江中游與長江下游幾乎一致,氣候異常波動,乾旱與洪水交替、冷熱異常,極端災害事件頻繁發生。

一方面,一些研究在多處觀察到這個時期的乾旱化跡象。如日本學者 Yasuda 等分析城頭山的地層與環境,指出在石家河文化晚期由於夏季風減弱,天氣乾旱而造成稻作農業灌溉的困難,因此而致使石家河文化衰落,一些大型遺址如城頭山城等被放棄。Li Bing等人對石家河文化核心區譚家嶺一個剖面進行多手段檢測分析,指出石家河文化時期氣候溫暖溼潤,水域擴大,有利於農業的發展;石家河文化晚期,4200氣候事件發生後,氣候持續涼幹,乾旱使得溝渠包括石家河城濠逐漸被填平。毛欣等人同樣利用譚家嶺剖面,指出在4300-4124cal。a BP期間氣候進入相對寒冷乾旱時期,人類活動減弱。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觀察到這一時期洪水頻發的情況。如王紅星梳理考古遺址高程分佈、文化層與淤泥層關係等證據,證明在距今4100—3800年間(後石家河文化),長江中游正處於其全新世第四次大洪水期。他認為在這幾百年期間,長江中游平原區進入對人類生產、生活產生極大影響的洪水期。郭立新亦觀察到大概從距今4200年起天氣有異常波動,氣溫升降異常,洪水頻發,湖群擴張。朱誠依據長江三峽及江漢平原地區考古遺址的分佈、文化間斷、埋藏古樹和歷史資料,詳細討論了該洪水期洪水發生頻次。吳立等人對湖北沙洋縣鍾橋遺址地層剖面進行鋯石微形態、粒度、磁化率、Rb/Sr等地球化學指標的比較、AMS14C測年分析,並結合考古器物斷代,發現鍾橋遺址4168-3850 cal。 a BP經歷了一次古洪水事件,並相應堆積了古洪水沉積層,且該次古洪水事件在江漢平原地區普遍發生,導致湖面擴大,並可與具有全球意義的4000 a BP前後氣候異常引起的大洪水事件相對應。

農耕社會的生活節奏必須以年節周時規律為基礎。自農耕誕生以來,人類就開始追求掌握這種季節變化規律,在此基礎上製作適合的農耕曆法,用以指導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氣候與環境的季節性變化以年為週期而穩定可期,可預見且可靠,是形成穩定的農業生活的基礎。但是,4200事件期間頻繁出現異常氣候,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這種年節週期變化規律。這使得一些原本可預期的、有可靠收成的農耕活動,變得比較難以進行。比如,原本已習慣溼地稻作的社會,會發現某些年份水位大幅下降,或水位升得太高,而使溼地耕作無法進行,饑荒隨之而來。這種事若一再發生而社會沒有采取有效的應對手段,社會便有崩潰之虞。

石家河與良渚社會明顯都遭受到4200事件的衝擊。不過,良渚社會明顯以崩潰告終,而石家河社會雖然同時還發生三苗佔領政權事件,但其文化基礎卻仍然存在且延續下來,轉變為後石家河文化。兩種不同的結局,反映石家河社會相比良渚社會穩定得多,具有更高的發展水平,和更強大的適應能力。在石家河文化時期,雖然部分城址被廢棄,聚落數量可能也有所減少,但文化脈絡並未中斷,同時也有新的城市建立起來,而且進一步出現了明顯的國家權力集中化趨向。比如,在石家河內城譚家嶺發現了這一時期的、大量隨葬精美玉器的王級貴族甕棺墓;澧縣孫家崗垣濠聚落反而在這個時期興起,該遺址同樣也出土了隨葬精美玉器的高等級墓葬;以華容七星墩城為代表的大型城址仍繼續發揮區域中心的作用,相關文化堆積非常厚。而且,後石家河社會進一步開拓了幕阜山金屬礦區,在該區域發展專業化採礦和冶煉事業,其中,陽新大路鋪、通城堯家嶺城和平江童家遺址等,都是此類專業活動的代表。

所以,無論從一手考古資料復原的歷史文化背景,還是從治水經驗、治水能力以及治水必要性等方面來討論,以江漢洞庭為中心的長江中游地區,最有可能是產生大禹治水傳說故事原型的地區。依照本節以及另文有關分析可知,石家河文化時期溫暖溼潤,常年水位不斷升高,人們透過築城堤等方式治理水患,對應於文獻所表達的鯀、堯、舜時期的洪水。後石家河文化早期,氣候異常波動,出現各種極端天氣,對應於文獻所表達的三苗統治時期。此時在非農耕的三苗貴族的統治下,國家不保護水利工程,因此水利廢弛,人心震動。在三苗統治末期,氣候繼續變乾涼且三苗統治時期對治水管理所累積起來的損害,已達到相當嚴重的規模。在總體上水位降低,洪水暴發頻率降低的大背景下,大禹響應農耕社會的基本訴求,帶領大家疏通溝渠,恢復水利系統,有效治理並一度實現了終結長江中游社會經常面臨的水患的願望;並打敗三苗統治者,重新劃定九州,恢復農耕國家政府,因此而成為了大英雄。

四、結語

探尋大禹治水地望是研究整個大禹治水故事中最具魅力也最有趣的部分,同時也是解開中國文明起源之謎的關鍵鑰匙之一。從春秋戰國到明清的兩千多年內,由於缺一手資料,人們只能從形態各異的口頭傳說,和早已經過二手和三手改造的傳世文獻記載中,對於早已變成為治水神的大禹,或對於逐漸被描畫為政治和文化正統性符號的大禹(因為大禹在傳世文獻及傳統中國語境中被定義為天下第一“王朝”夏的奠基者,是其後中國數千年“王朝”大傳統的開創者),基於不同的理由(如從單純地治理水患的慾望和熱愛一方水土的感情,到表達政治或文化正統性的動機),不斷地進行歷史想象和再造,從而衍生、附會和發明了各種禹跡和傳說。也隨著秦漢及以後大一統中國的建立與長期維持,而使禹跡幾乎遍及全中國。當代自然科學特別是古氣候與環境科學的研究成果,使我們能夠在科學事實的基礎上觀察和評估各個不同區域,在大禹前後水患的基本情況,瞭解治水的需求、必要性及難度。而考古發掘、發現及研究,為我們提供了直接瞭解大禹前後社會情況的一手資料和證據,使評估大禹前後各個不同社會的治水經驗、治水能力、治水的可能性等問題成為可能。

本文以自然科學和考古第一手證據為基礎,逐一分析和評估了黃河上游、中游、下游和黃淮地區,以及長江上游、下游和中游的水患情況,並將各地水患治理難度及所在社會治水能力的匹配情況作為考察重點,得出結論認為,大禹治水只可能發生於長江中游地區;其他地區在大禹時代或因水患並不嚴重(如黃河上游和中游、長江上游),或(和)因社會規模和組織化程度不足,實際治水能力、治水經驗與水患規模嚴重不相稱(如黃河中游和下游、黃淮地區、長江下游),因而不可能在大禹時代發生大規模治水之事。

原文載於《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引用請據原文並註明出處。為閱讀方便,註釋從略,請以正式出版刊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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