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邏輯研究》中的遺失章節

《邏輯研究》中的遺失章節

皮特·安德拉斯·瓦爾伽

羅松濤(譯)

作者簡介:

[德]皮特·安德拉斯·瓦爾伽(Peter Andras Varga),德國科隆大學胡塞爾檔案館(Husserl-Archiv der )研究員。

人大影印:

《外國哲學》2019 年 11 期

原發期刊:

《山東社會科學》2019 年第 20199 期 第 19-28,35 頁

關鍵詞:

胡塞爾/ 洛採/ 《邏輯研究》/ 邏輯法則/

摘要:

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宣稱要批評洛採的認識論,但是它從未被囊括在其列印稿中。本文意在考察胡塞爾原計劃文字的餘下部分,並且特別關注它是否超出了胡塞爾受惠於洛採的明顯部分。我將運用胡塞爾學生的筆記、摘錄和著作註釋來明確胡塞爾與洛採的相遇日期並區分出該影響的不同層次。我認為,胡塞爾對洛採認識論的瞭解形成了一個不同的影響層次,這一層次不會早於《邏輯研究》時代的中期。胡塞爾對洛採認識論的研究是構成《邏輯研究》遺失章節之基礎的未刊手稿中最為有趣的部分。我將表明,洛採認識論對胡塞爾最有價值的影響在於其關於邏輯法則之形式與現實意義的觀念。雖然胡塞爾在《邏輯研究》原定章節和其他刊印部分都對洛採的認識論問題持以否定性評價,這些問題在胡塞爾的哥廷根時期卻不斷浮現。最後,我將運用一份未發表的學生抄本來重構胡塞爾1912年關於洛採認識論的講座。我認為,洛採認識論問題(以及胡塞爾對它的拒斥)的深層向度以其強調現象學的認識論功能這種方式存在。

本文譯自他發表在《胡塞爾研究》2013年總第29期的論文:The Missing Chapter from the Logical Investigations:Husserl on Lotze‘s Formal and Real Significance of Logical Laws。

一、胡塞爾與洛採:概述

在《序論》(Prolegomena)的一個腳註中,胡塞爾承諾會寫一章關於洛採認識論的內容。本文的目的就是考察胡塞爾所計劃章節的文字,並特別關注它是否超出了胡塞爾從洛採那裡明顯受到的饋贈。

洛採在十九世紀思想家的榜單中排名很高,對胡塞爾產生了很大影響,但卻幾乎被胡塞爾學派的學者以及一般意義上的哲學史家們所忽視。胡塞爾以許多方式與洛採相關聯。他在哈勒的導師,卡爾·施通普夫(Carl Stumpf)是在洛採的指導下取得教授資格的;而在胡塞爾獲得第一個終身教職的哥廷根大學,也是洛採哲學的一座聖殿,因為洛採將其大半學術生涯(1844-1881)都用在那裡執教。在洛採離開哥廷根前往柏林之後,哥廷根正如胡塞爾所評價的那樣,成為“一片哲學沙漠”。

胡塞爾甚至在與布倫塔諾(Brentano)開始其哲學學習之前,就已經購得洛採的《小宇宙》(Mikrokosmos)一書,之後又買了當時能買到的洛採的幾乎全部著作。洛採哲學是胡塞爾1887年在哈勒大學參加考核(Nostrifikation)時的第一個問題,他曾反覆提到,對洛採哲學的學習在其《邏輯研究》背後產生了關鍵影響。胡塞爾主持過兩次以上關於洛採的最終考核,關於洛採認識論的講座貫穿其整個學術生涯(1912年在哥廷根,1922年在弗萊堡)。

因此,洛採這個人物在胡塞爾的全部作品中反覆出現並不奇怪。不過,胡塞爾對洛採的參考大多圍繞某些相對簡單的問題。首先是洛採將數學歸入邏輯的想法引起了胡塞爾的興趣。這看起來可能只是一個純粹技術性的問題,但它很明顯幫助胡塞爾構想出其《邏輯研究》的根本觀念。胡塞爾在《序論》和以其為基礎的大學講座中反覆提及這一觀念,它在胡塞爾的早期哥廷根講座中也多次出現,這些講座的內容很大程度上都源於其新近出版的著作。比如,在1902/1903年冬季學期,胡塞爾在講座中演繹了洛採的想法,在其後期的哥廷根講座中也有所重現。

當然,胡塞爾對洛採的提及並不侷限於這些方面:他在探討判斷理論時經常提到洛採(13),特別是涉及非人化(impersonalia)時(14);在一般性的調查中也有多處提到洛採,主要是因為在當時的哲學標準中洛採很重要(15)。最後,隨著胡塞爾的年歲增長及其哲學抱負的日益增加,他反覆提到洛採在《邏輯學》(Logik)中的著名結語——“不僅僅要計算世界的程序,而且還要理解它”——來描述其對科學(包括人文科學)的現象學證明計劃。

鑑於胡塞爾就洛採對自己影響的宣告出現在他生前出版的著作中——以及胡塞爾為《邏輯研究》第二版起草的前言中明確再現了這一宣告,它在1939年被歐根·芬克(Eugen Fink)以縮略刪節版的形式出版——它在胡塞爾學術成就中成為被接受的觀點中一個次要的但卻明確的部分是毫不奇怪的。然而,這些考察很明顯都沒有超越上述洛採對胡塞爾的恩惠。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對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原計劃的洛採章節感興趣的原因,在上述提到的註釋中,胡塞爾承諾探討洛採哲學的一種不同方面:洛採的“認識論觀點”及其關於“邏輯發展形式與實在意義”的觀念。

二、胡塞爾的原計劃章節及其文字基礎

胡塞爾《邏輯研究》中的遺失章節

其次,有一個文獻學理由認定這篇文稿不大可能早於胡塞爾在《序論》中開始著手的工作。這篇文稿很明確是為了發表而寫就並準備寄給列印者;它用鋼筆寫在一頁精緻的稿件上,文稿和腳註並置為兩列,在腳註中有一處包括所參考洛採著作的確切頁碼。不僅如此,胡塞爾在這十年的出版和發表計劃都相對完好地記錄下來,這篇文稿卻未見被置入其中。它最早可能被置入的時間段是1894到1895年的晚些時候。這也是我認為該手稿完成於胡塞爾寫作《序論》期間或稍早於它的最強烈原因。

當然,我們所談的這篇文稿也有可能是胡塞爾自己對一篇寫於1890年代初期的早期手稿的抄錄。這也能解釋胡塞爾的備忘錄一詞意味著他抄寫了早期手稿。雖然這一做法對胡塞爾來說並不罕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抄寫本在實質上不會與原初手稿有區別(尤其是如果它是一篇在速記研究手稿基礎上準備發表的抄寫本)。因此,我認為即便我們所談的手稿源自1890年代初期,也不能認定它就寫於那個時期(也就是早於1894年)。

胡塞爾的另一部分說明根據文獻學證據可以充分接受。胡塞爾在1913年的非速記修正版中說,正是在《序論》印刷期間,他打算將這份文稿作為一篇附錄收入《序論》。在與它同時期的一封信中,《序論》文稿於1899年秋天排字列印,1899年11月完成印刷。(19)這與胡塞爾著作目錄的兩處參考相一致,它們標註在K I 59手稿的封面上。因此,胡塞爾一定是在1897年夏天以後手頭上才有了這篇文稿,這也正是《序論》印刷期間。

(二)胡塞爾與洛採的首次相遇

K I 59手稿的日期問題最終導致了胡塞爾與洛採相遇這一更大的問題。雖然這個問題很複雜,我認為有可能將這個問題闡述清楚。

如上所見,胡塞爾甚至可能在跟隨布倫塔諾於維也納正式開始學習哲學之前(1884/1885年冬季學期),就已經讀了洛採的《小宇宙》(Mikrokosmos),而布倫塔諾的教導有可能使胡塞爾進一步瞭解了洛採的哲學(特別是布倫塔諾1883年的心理學講座,胡塞爾有該講座的抄本)。(20)但是,胡塞爾在1886-1887年與施通普夫一起學習構成了他了解洛採的首個可識別層次。

胡塞爾在準備就職論文時與施通普夫一起學習的意義通常被胡塞爾學派低估,但是胡塞爾從施通普夫那裡受到的影響至少與他從布倫塔諾那裡受到的影響一樣重要。這也被我們的例項充分證明。胡塞爾現存關於施通普夫的筆記有多處提及洛採:在施通普夫邏輯學講座探討或然性理論的語境中經常提到洛採(21),但正是施通普夫兩學期的心理學講座使得洛採的角色變得特別有意思。首先,施通普夫認為一位“很重要的靈魂生活觀察者”(Ms。Q 11 I/62,cf。7)。在這一段中,他還列出了一系列其最為倚重的洛採著作:洛採的《醫學心理學》(Medicinische Psychologie)(Lotze 1852)、《小宇宙》第一卷、被稱為“大”(larger)《形而上學》的第三本(洛採《哲學體系》的第二部分;Lotze 1879)以及《口述》(大概是關於自然哲學或心理學的口述,它們都是身後版本)。洛採同樣出現在許多心理學討論中(22),並且成為施通普夫第二學期討論空間感知的主要人物,他用九頁篇幅集中探討了洛採的區域性符號理論(Lokal zeichen theorie)(23)。胡塞爾顯然參加了施通普夫1886/1887冬季學期和1887學年的講座,有直接的證據表明胡塞爾熟悉洛採的區域性符號理論(在施通普夫的展示中):在胡塞爾參加考核(Nostrifikation examination)的第一道哲學問題(1887年6月28日),在答題中他證明了自己“對知識掌握很精通”(24)。

胡塞爾首次獨立地與洛採相關聯或許能在他K I 32手稿關於洛採關係理論的筆記中加以證明,其日期被胡塞爾標為“在《算數哲學》(Philosophy of Arithmetic)之前”(1a),它包括對洛採《邏輯學》開頭、《小宇宙》第三卷以及對洛採身後發表的關於形而上學和自然哲學講座所做筆記的摘錄(cf。17b)(25)。胡塞爾對洛採的研究在《算數哲學》中也能看到,在其中他添加了一處對洛採的參考,這處參考在《論數的概念》( den Begriff der Zahl)相應部分卻遺失了(26)。

在1892-1893年,胡塞爾正集中寫作一本關於空間的書,我們可以將這段時間確定為他首次與洛採實質性接觸的標誌。鑑於施通普夫注重洛採空間感知理論的研究,毫不奇怪的是洛採在胡塞爾的計劃中也佔據了一個重要角色(Hua XXI,269,487)。胡塞爾顯然在其所計劃的書中極為關注與當時學派的交鋒,他摘抄了包括洛採在內大量的當時著述。英格博格·施託梅爾(Ingeborg Strohmeyer)已經確認了手稿K I 34中的這些摘抄(參見Hua XXI,486),它包括一份13頁的洛採著作摘抄。施託梅爾不能確定這些摘抄的日期,但是胡塞爾提到了出版於1892年的法興格爾(Vaihinger)康德闡釋的第二卷,這就為胡塞爾的摘抄時間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終止日期(27)。同樣有意思的是看胡塞爾摘抄了洛採的哪些著作和哪些頁:洛採身後出版的形而上學筆記中的宇宙學章節(Lotze 1883a,45 ff。)以及“我們空間感知的主觀性”,它是被洛採稱為大形而上學的一章(Lotze 1879)。

問題在於,胡塞爾參與洛採空間理論的文字基礎(既在1886-1887年也在1892-1893年間)與其在研究洛採邏輯學和認識論時所運用的文字基礎完全不一致。因此,雖然胡塞爾一定在1886-1887年與施通普夫學習時就知道了洛採,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還要早於那時,他在1893-1894年對洛採的認識還受到老師將洛採展示為一位視覺理論家的統治,由此也為胡塞爾下一步走進洛採、亦即走進其認識論留下了空間。這次相遇被手稿K I 59/4a-24a所驗證。讓我們現在就來看一下,關於胡塞爾對洛採認識論的立場,這篇手稿的內容能夠告訴我們一些什麼。

三、胡塞爾與手稿K I 59中洛採的認識論

該文稿的現存部分(Ms。K I 59/4a-24a)開始於上半部分被剪裁掉的一頁。最初幾頁屬於對赫爾巴特(Herbart)《科學心理學》(Psychologie als Wissenschaft)(Herbart 1825)的討論,胡塞爾批評它沒有連貫運用非心理學主義的純粹邏輯。於是,在一些贅語之後,胡塞爾繼續探討洛採,他認為洛採是赫爾巴特學派之外唯一意識到“在其根本意義上主體和客體的差別”(28)。在論述的一開始,胡塞爾廣泛地引用了洛採,只是添加了一些修飾性語句。

胡塞爾第一處引用出自洛採大《邏輯學》的導論部分,洛採在其中提出了他對錶象及其物件的區分並發展了其關於表象起源的理論(29)。洛採解釋了命名行為中物件的起源(Lotze 1880,15-16)。但是這一最初的解釋需要進一步的澄清,因為在洛採看來,不是每個被命名的物件都能夠獨立存在(比如,沒有痛苦是不被感受到的,沒有一個主體就不存在自由;見第16頁)。在第三冊第2章中,洛採回到了這個由存在者不同種類產生的問題(特別參看第510頁),洛採的分析同樣被胡塞爾在其手稿的延續部分引用(30)。洛採的解決方法是區分兩種徹底不同的存在模式以及兩種相應的認識論進路。這就是洛採著名的存在(Sein)和有效性(Geltung)區分,胡塞爾在一段長的摘錄中進行了引用(31)。

胡塞爾本來可以很輕鬆透過探究洛採的柏拉圖主義而繼續其陳述,這與他後來所說的洛採影響以及在學派文獻中被標準認定的內容相一致。但胡塞爾卻採取了一個令人吃驚的轉向。他說,雖然其立場與洛採的理論有明顯的一致,但洛採的文稿裡包括一些惱人的論斷。他直接給出了一個例子:在洛採看來,儘管我們相信我們已經發現了一種對存在和有效性令人滿意的理解,情況也決非如此簡單。正如洛採在一段為胡塞爾所引用的段落中所言:“但是,我們透過有效性的名稱所說明的事情,因而並未失去奇妙性,它包括了與其存在相結合的動力。我們只是[……]早就[原來如此!]習慣了並且不假思索地發現,各種感知和現象內容自身與一般觀點相適應並且必須按照一般規則來處理,我們先前得出的結論再一次與每一種現象的發展同時發生;然而,即便情況如此,它給出了一般性真理,但也並不像事情所表明的那樣全神貫注於意義之中,而是成為一種自驚異性而來的深淵,它帶著驚歎與熱忱已經一再揭示出一種為柏拉圖所堅持的偉大哲學。”(32)讓我們更進一步來看一下洛採在這段文字中提出的問題。

(一)洛採論邏輯法則的形式與現實意義

洛採對存在和有效性的本體論區分已經談了很多,但是相應的認識論區分卻更有趣。在洛採看來,就存在而言只有間接的認識論入口是可能的(Lotze 1880,526)。因此如他所承認的那樣,洛採在實質上與康德站在一起反對直接通向現實世界的認識論入口(536)。法則和理想也獨立於心靈並且是主體間的,因而與它們的精神現實化徹底區分開來(569)。目前,這一區分已顯而易見,但是洛採又補充道:在精神活動和它們的客觀有效產物之間必須有某種“關聯”,這種關聯被他稱為精神活動的形式意義(formale Bedeutung):“我們稱邏輯行為是形式的,因為它的特點雖然並不是事情的自身規定,但是程式的製作正是要理解的事情實質,因而也包括每種與實質態度自身的相互聯絡。”(569-570)

但是,洛採對這種“主題理解”——後來被稱為“實質意義”(sachliche Bedeutung)——的表述仍然是模糊的,因為它既包括現實存在也包括有效性領域。為了區分這兩種情況,洛採引入了“現實意義”(reale Bedeutung)這一術語:“我們將每種思維內容在上述的客觀意義感知中考慮為既成事實[……];如果是這樣,我們會稱事情為現實的,如果它發生了則是一個事件,必須將對其的思考理解為相對的現實性。”這是洛採關於認識論直通世界之不可能性的康德式評論的直接結果:現實存在——事情與事件——不能被直接認識而只能(這是洛採的特別之處)透過思想影象(Gedankenbilden),這反映了它們的真實性質(就此而言它們是實質性的)。因此,產生客觀有效思想的心理過程與“現實”世界並沒有直接聯絡;思想也並不與現實世界相符合(就此而言,它們並不是實質性的)。但是,在這兩種實質有效性型別的交叉處——在邏輯行為與指向現實世界的行為相關聯的地方——洛採的情況變得複雜起來。

洛採在1841年他24歲時寫下第一本具有突破性的哲學著作,在此之後一直到其大《邏輯學》出版,洛採寫作了35年,他預見到邏輯有效性與現實存在相交產生的問題。正如他在1841年所說,問題是“關於事物與其知識之間的關係,我們需要創造出哪些必要的前提條件,以此能夠在本體論和宇宙論形式的幫助下理解對物件的認識”(Lotze 1841,277)。該問題為“主觀思想在與其物件關係中的特殊需求”所支配(出處同上)。在1841年時,洛採認為這一問題與範疇相關。33年之後,他放棄了範疇這一概念,但是該問題仍然佔據了一個突出位置。其最尖銳的表達恰好可以在胡塞爾所引用的那段話中找到。

困擾洛採的“奇蹟性深淵”(abyss of miraculousness)是其將存在和有效性領域區分開來的一個直接後果。思考過程為形式有效性所控制,但是,無論是思考自身的形式有效性還是由思考產生的思想的客觀有效性都不與事物的現實秩序相符合。當然,這種相符在日常實踐中被視為理所當然:“日常生活表明,通常情況下我們的思考與事物程序會同時發生。[……]關於思想的一種實在意義的信念由此產生”(Lotze 1880,549)。但是,這種假設有任何的哲學基礎麼?還是說,對邏輯法則現實意義的信念只是一種幻象?

洛採的直接回答是否定性的:邏輯法則不具有相對於現實世界的優先性:“所有必要的真理,我們能夠相信將它們的存在隸屬為某種第二性的接踵發生,這也就是存在自身的本質和結果,我們的思想對它們的反思接替出現,它們則成為一種命令式的先前”(568)。因此,邏輯法則的“現實意義”是虛幻的,因為後者產生於世界的現實秩序而非為我們對它的知識提供了一個基礎。實際上,洛採已經顛倒了傳統形而上學理念相對於現實的優先性。當然,洛採的回答嵌入在一個更寬廣的形而上學框架之內:從長遠來看,心靈(包括它所實現的有效邏輯法則)和現實世界都被包括在洛採充滿活力的目的論唯心主義之中,他在《邏輯學》之後出版的《形而上學》(Lotze 1879)一書對此進行了闡述。兩本著作被合稱為《哲學體系》。不過,我們無需涉足這種一般形而上學框架的細節,畢竟胡塞爾只對洛採的具體問題感興趣而忽略了整個形而上學知識結構。

(二)胡塞爾對洛採的批評

胡塞爾對洛採的問題並沒有給予很高的評價。在上述引用之後,他立刻寫道:“一個奇蹟性深淵?我想放棄這一過於非哲學的懷疑,假如我坦白承認,我無法發現這種深淵”(Ms。K I 59/8a)。

胡塞爾之所以對洛採的認識論問題不屑一顧,其首要原因不用說就是他拒斥了洛採對存在和有效性的本體論區分(cf。8a)。他更願意將現實和理想物件包括在存在領域之中:“我們用以表達的精神絕不會要求限制關於現實事物的存在概念。它存在著;地球自身也在運動著”(8a)。換言之,現實與理想的區分是一種內在於存在者領域的區分:“存在者能夠是現實的存在者,一個現實的事物或一樁現實的事件;而一種非現實的事物,一種思維中的相互關係,比如等邊三角形內角相等,等等。在此,這些事物的存在是相同的,只不過其存在方式各有不同”(9a)。因此,胡塞爾對洛採將存在和有效性進行區分的批評植根於他的如下信念,即洛採的整個本體論是有缺陷的,即便最初有希望的跡象表明洛採被包括在胡塞爾反心理主義的先驅之中。胡塞爾對洛採本體論的主要指責在於“它部分地被主觀主義糾纏”(10a)。事實上,這一責難並非完全沒有根據,因為洛採的邏輯學在一種康德式圖式(就存在而言)和一種客觀主義觀念(就有效性而言)之間搖擺不定。

胡塞爾相信,如果現實和理想的存在被歸入到存在的共同範疇之下,那麼洛採的認識論問題可以被視為由一種“誤解”造成(9a)。不過胡塞爾的批評有一個更為特殊的方面。當洛採對我們的推論和表象的進展之間的一致感到驚訝時,胡塞爾認為他一定意味著有效性推論(valid inferences)。“結論總是錯過與經驗的一致。正確的結論也是有意圖的;此外,正確的判斷也由此開始”(9a)。因此,胡塞爾意在反轉洛採問題的意義。認識論的目標不在於在現實和心靈的人為程序之間建立一種聯絡;這種觀念有可能誤解認識論的根本目的。與此相反,目標在於確認心靈過程的有效形式。就此而言,洛採的問題是矛盾的:“同樣的擔憂是,就經驗過程而言從正確的前提並不能證實正確的結論結果,這與如下考慮一致,即真理也有可能被證明為是一種謬誤”(10a)。胡塞爾以一個對洛採本體論的總體批評而作結:“當然,誰在主觀主義中保持了一半的位置,誰又一方面對作為存在之物的事情、事件和世界另一方面對主觀思維活動中所有邏輯問題有所領悟,這造成了作為不清晰的不徹底性結果的奇蹟性深淵:這邊是事情,那邊是我們的思想。如何解釋這種和諧一致的奇蹟?而就這種立場來說,存在著一種奇蹟。”(Ms。K I 59/10a)

胡塞爾正確地指出邏輯法則的形式與現實有效性表明了一個無法解決的事情,它只能被洛採的目的論唯心主義形而上學理論所解決。但是,指出一個理論的弱點是一回事,提出一種連貫一致的替代方案則是另一回事。胡塞爾在手稿中堅信,他也能夠解決第二項任務:“對於客觀主義立場而言,這裡的一切都很清楚。真理並不是主觀的,事實的存在則是客觀的;真理與事實存在並非異質的、相互不可通約的實體;它們相互屬於並相互符合,就像真理和真實的事實二者的客觀性彼此一致一樣,它們相互關聯、不可分離。”(33)一種客觀主義的本體論能夠解釋推論和現象的一致,因為邏輯法則是事物都處於理想領域。但是這並非事情的關鍵,更深層的維度由格奧爾格·米施(Georg Misch)在對1912年版洛採《邏輯學》導論的一處評論中加以很好地表明:“它關係到一個基本的哲學問題,用以解決胡塞爾最近在‘現象學’中開闢出來的一條新路:它促成了對邏輯形式客觀有效性之‘起源’的理解。”(Lotze 1912,xlvii)換言之,關鍵在於從意識的心理行為中解釋有效邏輯法則的起源,而米施在1912年就已經認識到胡塞爾的現象學是一種嶄新的解決方案。

胡塞爾並未打算徹底切斷邏輯法則與其心理的現實化。當他開始寫作《序論》時(1896年冬到1897年春),他已經寫信給那託普簡述其計劃:純粹邏輯在其命題中有權利擁有如下證據,即純粹邏輯法則的規範性特徵應被視為根本問題(BW V,52-53)。在其1896年的邏輯學講座中(該講座為《序論》提供了基礎性材料),他寫道:“如果我們的邏輯法則不涉及心理現象,如果它也不擁有一種命題法則形式,我因此絕不會說它是缺乏內在聯絡的現象或心理。”(Hua Mat I,19)但是這重新開啟了整個問題,但是如今不能再由一種簡單的客觀主義本體論來解決。

(三)在《邏輯研究》最後層次中胡塞爾的批評回聲

有意思的是,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六研究”的第八章中確實找到了足夠的空間插入了一節“關於邏輯現實意義的荒謬問題”(§ 65,Hua XIX/2,728-730)。雖然在最後一句話中胡塞爾明顯將這一節與《序論》相關聯(Hua XIX/2,730),但這種關聯模糊不清,因為胡塞爾沒有提及任何姓名。如他所寫:“關於‘邏輯意義是現實的還是形式的’這一重要且深刻的哲學問題,同樣也是一個不合情理的問題。它並不需要形而上學和其他理論來闡明自然程序的和諧與‘天生’‘理智’的合法性:它需要的不是解釋,而是關於意義、思想、認識以及起源性的理念與法則的現象學闡明。”(34)第六研究屬於該書的最後層次。胡塞爾在1900年的冬天決定重寫《邏輯研究》,他已經收到了最初的證據。直到1900年12月,他只是對這些證據作了一些微小的修正,不過此時重大修改已經不可避免,包括重新安排兩張已經列印的半頁紙。這一修改一直持續到1901年的3月底。最終的文稿是原初預計的兩倍。在一封信中,胡塞爾說最後一個研究——即第六研究——的理念在冬天才成熟。

儘管他最終對其並不滿意,胡塞爾在第六研究中的進展在其回答洛採認識論問題時也很明顯。胡塞爾認為,“思維形式”和“世界現實程序”之間任何的不一致都將表明世界一般——對我們而言是一個透過範疇直觀和意指而被意向的複雜的理論統一體——展示了諸多統一體,它們被其範疇形式先驗地排除了。基於其現象學進展(特別是他對範疇構成限制的確定),胡塞爾現在能夠說這種理論統一體的範圍,即世界一般,被“無限制的變化”所確定,沒有任何可能的現象能夠違背。這一聲稱是其在手稿K I 59中早期聲稱的更成熟版本:有效邏輯推論與世界之間的任何分歧都暗示一種有效的推論是一種無效的推論。或者如胡塞爾所言:任務不是解釋為何在現象和我們的思維之間存在一種神秘的聯絡,而是要闡明邏輯法則的意義何在並描述他們存在和不存在時的意義。

四、胡塞爾哥廷根時期對洛採現實有效性問題的重現

回顧地看,胡塞爾對洛採認識論評價很低。1905年,他在給布倫塔諾的信中寫道,在洛採那裡“沒有提到一種關於知識的純粹現象學闡明”(BW I,39),而在1933年他寫道,洛採的認識論和形而上學讓他覺得面上無光(BW VI,460)。在1913年的前言草稿中他宣稱,雖然其認識論受到洛採的啟發,但正像亞里士多德的認識論不同於柏拉圖或者康德的認識論不同於蘭伯特的一樣,他的認識論也不同於洛採(Hua XX/1,305)。有鑑於此,或許令人詫異的是看到洛採的認識論問題——雖然並不一定是以其名字命名——在胡塞爾哥廷根時期的著述中一再出現。

胡塞爾在1901年9月受聘於哥廷根大學,在這之前他度過了一段寫作《邏輯研究》時的疲憊期。胡塞爾的聘任是一個奇怪的進展,哥廷根大學一位教授在1901年夏天結束時的猝死使其可能,因而胡塞爾沒有充裕的時間準備他在哥廷根的首次出場。他做了一次講座概述其新近出版的《邏輯研究》,並重復了他在哈勒時思考自由意志所做的講座。但是在冬季學期,他開始著手一項新的工作。他將上一個冬季學期的課程一分為二,平行開設,這讓他能有更多空間試驗新的理念。其中一個試驗見於其1902-1903年冬季學期認識論講座的最後一部分(Hua Mat III,195 ff。)。在此,胡塞爾首次提出他已經抵達一個“不容置疑的認識論立場”,“理解客觀有效性的意義和權利”(195)。但是當他開始總結他的成就時,困難出現了:“但是思維法則並不是主觀的或人類的思維法則,而一種主觀人類思維與其相結合的思維是否能要求一種主觀的和人類的意義?無法超越自身的人類思維必然會缺少真正的客觀性,這一點是自明的麼?人類思維難道不是從一種深淵中與所有真正的客觀性相分離的?”(Hua Mat III,195)胡塞爾的問題明顯迴應著洛採的認識論問題,它是修辭性的,意在描述其認識論所強調的問題,但在後來的手稿中他似乎並不確信這些問題是否能夠被令人滿意地解決。(35)不過他堅持認為,“人類意識”與“外在於它的超越物件(transcendent object)”(36)之間的對立不能構成認識論的出發點。

四年後,在1906-1907年冬季學期關於邏輯和知識理論的講座中,胡塞爾已經發展了現象學還原,他同樣運用了同樣的認識論問題概述了其方法。在考察純粹邏輯和科學理論之後,由於主觀因素的在場,現象學的需要變得明確。它們需要一種明證性理論,以此引導純粹邏輯到認識論問題。在這些認識論問題中我們發現瞭如下一個:“如何能夠明白,我們思想的主觀運動如果按照邏輯法則運轉,最終必將與事物的性質重合?”(Hua XXIV,152)

當然,胡塞爾在提出這個問題時,他自己已經有了解決方案:基於還原的現象學可以解決認識論困難,這種現象學為直接研究和評價給出了不同的知識立場(例如參見197 ff。)。上述胡塞爾介入到洛採認識論中產生的困難顯然並不是在此激勵他的唯一因素,然而有意思的是能夠看到,即便在此洛採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那樣,胡塞爾關於洛採認識論問題的立場還存在一些更深層的方面。

在一篇關於現象學的認識論動機的手稿中,胡塞爾明確提到了洛採的認識論問題(Hua XXXVI,38-42)。這一寫於1908-1909年間的手稿題為“關於認識論的問題”,胡塞爾一定認為它是成功的,因為他讓蘭德格雷貝(Landgrebe)在20世紀20年代中期打印出來。(37)他的出發點是知識如何“切中”(reach)一個外在於它的物件這一問題:“知識應該會‘切中’一種物件性,並非與其相關,而是如其所是的那樣認識它。”(38)在批評關於知識的推論理論之後,他宣稱外部物件的感知是一個“謎團”(40),並從一個新的出發點開始。在此出現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邏輯法則的形式和現實意義。“什麼與關於我的所謂‘邏輯’體驗過程的現實性存在和程序相關?”(40)在接下來這句話中,胡塞爾明確將這一問題與洛採相關:“邏輯的現實和形式意義。洛採與康德。”(出處同上)

這篇手稿令人深感興趣的地方是,洛採不僅僅是對作為一個認識論問題(及其不恰當解決)的描述而出現,他同樣指出了對於認識論的一種合適的現象學路徑:“同樣在思想自身內部也顯示出全部(正像洛採所注意到的那樣,但卻沒有加以利用)。但是,我並沒看出來我預先設定了思想的存在,是否基於自身的動機而在思想中為其奠基?”換言之,一種現象學的認識論不能從主客對立開始(正如胡塞爾在其手稿K I 59中批評洛採的本體論以及1902-1903年講座時已經指出的那樣);相反,客體的設定必須建立在意識的構成性成就基礎之上。現在,胡塞爾對洛採的現象學預期有了一種更為積極的評價。

五、洛採問題的深層維度和胡塞爾的回答

在1912年學期,胡塞爾做了一次題為“洛採認識論與其《邏輯學》第三卷關聯”的研討班。(38)這次系列講座安排在週六,它通常都是胡塞爾高階課程時間,由此能夠看出對於胡塞爾來說,洛採的認識論絕不僅僅是關於邏輯法則現實有效性的一種明顯的錯誤立場。

(一)洛採關於認識論迴圈的立場

為了揭示出洛採認識論問題對胡塞爾的重要性,我們必須轉向洛採理論自身。正如我們所見,洛採是實質上拒絕了邏輯法則的現實意義;我們推理的現實有效性只能在一種一般目的論唯心主義框架內才能被保證。但是洛採的解決方案實際上更為微妙。他的否定性答覆並不是一種向形而上學的撤退,而是將其一般立場應用到迴圈解釋上。

在發表於其突然死亡一年以前的一篇自傳性文章中,洛採對認識論中迴圈解釋的優點表達了一種明確的態度。對於建立知識有效性的理性來說,沒有任何外在標準:“理性用來決定其一般程式方法的準確性,但是作為其決定的動機,它也只能運用進行決定的同樣必要的原則。”(Lotze 1885-1891,vol。III/2 469)但是這種迴圈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理性的“勞作因此只包括一種對自身的認可,以及一種對自身行動的認真反思”(469)。

因此,在洛採看來,在認識論的根底處有一種不可避免的迴圈,並且不可能有關於知識的絕對基礎。我們的認知總是被諸多前提所標註,而最一般的前提就是理性對自身的信心:“理性自身的信心不可避免地位於所有哲學研究、甚至那些與其自身真實性相關的確定性之根基處。”(469)在其他著述中,洛採進一步修改了這一表述(或許用德語來說就是“理性的自信心”)。在其身後出版的邏輯學講座稿中,洛採明確地轉向了懷疑主義的挑戰。在拒絕了懷疑主義的早期形式之後,鑑於我們的思想缺乏現實的意義,他認為仍有可能懷疑我們獲得知識的能力(Lotze 1883b,95)。雖然洛採認為不可能拒絕這個論證,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聽命於它:“更確切地說,在對比中理性對自身真理性的信心的一般原則必然變得非常明顯。這種原則堅持自身的信念,世界整體不可能是無意義的荒謬,它實際上是充滿意義的整體;不僅如此,對於事物的本質來說也不可能是無意義的。”(96)因此,理性自身的信心看起來是洛採信唸的一種表達,即形式和現實法則從長遠來看匯聚在一起。

人們有可能會認為,該原則是洛採僅僅在其後期(未完成的)《哲學體系》中所解釋的目的論唯心主義的析出。洛採對“為哲學建基的一種一般知識理論建構”的不信任很深——在其晚年一篇自傳性文章中,他稱這種努力為“對我們時間的無用佔據”(Lotze 1885-1891,vol。III/2 469)——在《哲學體系》最後一卷,洛採抱怨說:“然而刀的持久鋒利沒有意義,如果人們並不打算剪下什麼東西的話。”(39)但是就洛採對理性的自信而言,也有積極的一面。認識論的積極任務是對知識自身的仔細反思。正如洛採在大《邏輯學》中所寫,在迴應懷疑論挑戰的(即宣稱邏輯推論有可能證明是錯誤的)語境中,“我們有可能會取消對一種理性自信原則的傾向;很長時間以來我們都認為邏輯推論是真實的,直到它自己給予自身的結論一種啟蒙,並且要闡明一種假象,即它並非一種徹底無效的假象,而是說它不再與一種真理關係相似。”(40)因此,不可避免的迴圈並不一定說明認識論是可以避免的。與此相反,理性信心的目的就是讓我們進入這一迴圈並進行認識論研究。正如洛採在其《邏輯學》的認識論一章所寫:“因此,這種圓圈是不可避免的,人們必須清楚明白地走這一圈。”(41)他稱這項任務是“對前提的批判”,它只能“一點一點地”並與“具體問題相結合”來完成(Lotze 1880,542-543)。

(二)胡塞爾論洛採對迴圈的立場

在摘錄完洛採關於理性自信的觀念之後,胡塞爾在一處筆記中寫道:“它並不是一個圓圈,而是一種胡鬧。”(Ms。B II 18/61a)胡塞爾拒絕洛採理念的原因與他拒絕洛採關於邏輯法則形式與現實意義問題的原因相一致:洛採認為此處有一種迴圈是錯誤的。知識的條件實際上並非被我們對知識的獲取所預設。正如胡塞爾在《序論》中表述的那樣,洛採忽略了“邏輯領域推理和自身推理的”區別(Hua XVIII,69)。胡塞爾指出,我的推理有可能被我沒有意識到的條件所統治。洛採的理性的自信在胡塞爾的著述中是作為一種錯誤立場的例證而出現的,這種錯誤立場逃避認識論的真實任務(42),胡塞爾在一處邊注中也指出,他認識到洛採逃避了證明知識的認識論任務。但是,在1912年洛採認識論研討班上,胡塞爾明確提供了一種拒斥洛採認識論迴圈路徑的深層原因。

在胡塞爾的遺稿中沒有發現這份研討班的手稿,但是可以根據儲存在巴伐利亞州圖書館的阿道夫·格雷米(Adolf Grimme)的學生摘錄來進行重構。當然,學生的摘錄通常會簡短一些(也有可能走樣),但是它有一個明顯的優點就是,它提供胡塞爾實際所說的明證,以此與胡塞爾打算要說的闡釋相對。格雷米的抄錄是壓縮的,但是它表明了胡塞爾思想發展的一些重要步驟。首先,他明確將邏輯法則的現實有效性問題視為懷疑論挑戰的一部分,在前面幾頁他對這種挑戰有所說明。其次,胡塞爾並沒有藉助通常的論證來解決這一問題,而是指出洛採的解決方案植根於其理性自信的假設。

在此更有意思的是,胡塞爾提出了一種不同的——相對更詳細的——論證,探討為何要拒絕洛採的假設。胡塞爾的第一種反對意見是,即便必須要產生一種假設,它也不能作為認識論的出發點。第二句話提出了另一種反對意見:理性的自信相當於認識論的短路。認識論正是一種對知識有效性的考察:它不能簡單地設定。胡塞爾認為洛採的假設認識論的一種短路,這被另一篇著名段落所確證。在1906-1907冬季學期講座中,胡塞爾首次到達了現象學還原的連貫形式,他在考慮對知識的現象學闡明是否導致一種無窮後退,由於闡明過程明顯需要另一種闡明(Hua XXIV,200)。胡塞爾認為,現象學不會被無窮後退所削弱,因為有方法解決這種反覆申明的高階闡明。在此,胡塞爾對洛採理性自信的拒絕與他認為洛採逃避了認識論證明的任務相一致。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洛採並沒有忽視對知識的研究。相反,他的理性自信原則並不意味著排除認識論,而是進入它並進行知識的迴圈研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胡塞爾比他所認為的那樣更接近洛採。就像其1906-1907年講座表明的那樣,他也無法避免現象學知識證明的自我指涉與迴圈。

在其學術生涯的起始處,胡塞爾深深地懷疑迴圈解釋。但是隨著他的哲學不斷成熟,他開始著手處理認識論證明的迴圈特質。洛採是否在這一過程中幫助了胡塞爾——或者說胡塞爾是否認為在這一點上他和洛採相匯合(但是它看起來是有可能的),就此還無法確切地下決斷。無論如何,在他自己的《邏輯研究》影印本上首次提及其研究的曲折性質時,胡塞爾寫道:“對知識起源的心理學考察作為‘偏見批判’:洛採,邏輯學,542。”(43)

六、先驗現象學的認識論功能

洛採是胡塞爾跟隨布倫塔諾學習哲學之前遇到的思想家中的一位。布倫塔諾在其描述心理學講座中對洛採理念的運用以及胡塞爾在準備其資格論文時所參加的施通普夫講座都增強了這一相遇。然而,正如我在第二節討論胡塞爾自身哲學思想發展時所表明的那樣,胡塞爾從一種新的角度重新發現了洛採。胡塞爾相遇的第一層次——在胡塞爾學生的筆記、摘錄和書籍註釋中都有記錄——被洛採的空間感知理論所標註,它既是布倫塔諾和施通普夫講座的關注點,也是胡塞爾直到1893年時的研究重點。但是之後,胡塞爾的興趣轉向洛採思想的不同部分,這意味著洛採可能產生影響的第二層次。

研究胡塞爾對洛採的倚重通常會將自身侷限在一些明顯的方面,它們為胡塞爾自己的回憶性描述所強調。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計劃撰寫的討論洛採的章節——在其中他承諾要“批判性地討論”洛採的認識論——因而有可能展現出一些不為人所注意的洛採影響的第二層次。透過分析構成計劃章節基礎的胡塞爾手稿,我嘗試在第三節中表明這一點。在那份手稿中,胡塞爾強調了一個為洛採所討論的認識論問題:即邏輯法則的形式與現實意義。在其中,胡塞爾大力批評了洛採的解決方案,並拒絕了洛採的本體論路徑。但是正如米施早在1912年評論的那樣,胡塞爾自己也要找到一種積極的方案解決洛採的問題,而胡塞爾對這一點的認識被下述事實所確證,即洛採問題在其哥廷根時期一再重現。

當然,不應誇大洛採問題對於胡塞爾現象學哲學的意義。正如胡塞爾自己在1908-1909學年評論的那樣,洛採認識論問題的關鍵性促動力量同樣能夠在康德那裡發現。但是也不能否認,胡塞爾那時仍然關注著洛採。不僅如此,正如我在第5節所論述的那樣,在洛採的認識論問題和胡塞爾對它的拒絕中存在一個更深層的維度。洛採關於邏輯法則形式與現實意義的立場基於其對認識論迴圈以及認識論作用的一般立場,該一般立場被胡塞爾所攻擊。另一方面,胡塞爾此時已經在現象學認識論中遭遇到了迴圈問題。雖然他在一般意義上將洛採的解決方案視為對這些迴圈的一種逃避,《邏輯研究》的一處邊注則暗示,胡塞爾是鑑於洛採的“前提批判計劃”而最終看到了他自己的現象學方案。

我認為,洛採影響這一線索的重要性在於,它強調了現象學哲學所認定的一種認識論作用。該作用在胡塞爾哥廷根時期的認識論與邏輯學講座中處於胡塞爾現象學考察的突出位置,洛採問題在此出現並非偶然;而在《觀念I》這一胡塞爾為人所熟知的現象學考察中,它退後到背景之中。在《觀念I》中,對於胡塞爾起初遵循的本體論路徑(在該書的第一部分並未出現)和他在1912年夏天開始採用的現象學還原這一白板式路徑來說,認識論的現象學功能都是從屬性的。但是,《觀念I》有可能更加接近胡塞爾哥廷根時期的邏輯學和認識論講座,而洛採的認識論刺激有可能在那時發揮了重要作用——表明或許還存在另一種可能,胡塞爾1912年7月份寫下的一處《觀念》草稿大綱暗示了這一點,其最後一項是:“懷疑論問題:洛採。”(Hua III/2,558)

Hua XVIII,221 n。3。

Bw V,179(cf。BW I,41)。胡塞爾的遺孀在1940年也重複了這一點(Husserl,M。1988,115)。

參見與胡塞爾所擁有著作的版本相關的參考文獻(Lotze 1851,1868,1882a,1882c,1884a,1884b;以及下文中將會提到的著作)。

Husserl(1994,184)。

參見Hua XVIII,73,171; Hua Mat I,241,271-272。

Hua Mat II,19,34 and Hua Mal III,43。

Hua Mat V,27 and Hua XXIV,56。

Hua XVIII,229;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又重複了這一致謝(Hua XIX/1,138n。3)。

Hua XX/I,290,292,414,415,417,430。

參見Hua V,57-59。

(11)(Hua IX,270); Hua VII,349。

(12)BW III,407(1917年致曼克)以及BW VI,460(1933年致維爾施)。

(13)Hua Mat I,152,153,155-157,162(SS 1896); Hua Mat II,185(WS 1902/03); Hua XXII,250(1904); Hua Mat V,3(此處明確將洛採列為判斷理論家之一SS 1905);Hua Mat VI,189,190(WS 1908/09); Hua XXX,354(WS 1908/09); Ms。A I 33/27a。

(14)Hua Mat I,211(SS 1896); Hua Mat VI,156(WS 1908/09)。

(15)Hua VII,310(一份對於不同哲學定義的調查,參見Ms。F I 42/22a); Hua XXV,47,Hua XXXVII,148; Ms。F I 19/174b。

(16)參見BW II,140-141。

(17)Hua XX/1,414-415。

(18)例如Ms。K I 59/4a。

(19)參見BW IX,16 or 13。

(20)在這份抄本中,洛採出現於討論視覺理論的語境之中:Ms。Q 9/6,8(洛採的區域性符號理論),38(洛採對巴克萊的闡釋),49(洛採關於莫利鈕茲問題的立場),55(肌肉感),68(盲點)。

(21)Ms。Q 14/112a,114a。

(22)Ms。Q 11 I/84(靈魂的基本功能),109(靈魂中的無意識內容),178(肌肉感),215(神經能量),310-311(聲調心理學語境中的行為分類)。

(23)Ms。Q 11 II/423-432,另見413-414,420。

(24)Husserl(1994,184)。

(25)參見Willard(1984,30 ff。)。

(26)Hua XII,78; cf。334ff。

(27)參見Ms。K I 34/30a。胡塞爾提到“Vaih。Com。213”和“Com。213”。

(28)Ms。K I 59/4a。

(29)胡塞爾(Ms。K I 59/5a)引用了洛採(1880,15)。

(30)手稿K I 59/6a引用了洛採(1880,507-508,509)。

(31)Ms。K I 59/6a-7a。

(32)胡塞爾在Ms。K I 59/8a引用洛採(1880,519-520)。

(33)Ms。K I 59/10a。

(34)Hua XIX/2,728-729。

(35)Cf。Hua Mat III,197 and 196 n。1。

(36)Hua Mat III,197,196 n。1。

(37)Ms。M III 9 III/1-6。

(38)Schuhmann(1977,169)。

(39)Lotze(1879,15)。

(40)Lotze(1880,489)。

(41)Lotze(1880,525)。

(42)參見Hua XVIII,96; Hua XXIV,200; Hua VIII,262; Hua XVII,169。

(43)Hua XIX/2,792。胡塞爾提到的是Lotze(1880,542),在其中洛採開始他的前提批判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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