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文譯名為何多保留舊譯?莫三比克國名是怎麼來的?原來是這個樣子

眾所周知,香港人翻譯起外文名字,一向生猛勁爆。邁克爾·喬丹叫米高佐敦,貝克漢姆叫碧鹹,喬布斯叫賈布斯,觀其用字,頗為桀牙拗口。但香港人可以振振有詞,說港譯名讀音最準,非大陸譯名可比。聽來有理,但看舊的港文,有些還會保留舊譯,把大陸譯做莫三比克的那個東非國家,譯成莫三鼻給,未免讓人可憐東非那近2000萬人口。我一個朋友說,不知者乍看這四字,還以為一人姓莫,排行第三,被行了割鼻子的劓刑呢——好好一個國名,都給譯出故事來了。

港文譯名為何多保留舊譯?莫三比克國名是怎麼來的?原來是這個樣子

早年中國定譯名,有個奇妙的原則:不管你來自地球哪裡,叫啥姓氏,務必要入鄉隨俗,把名字譯得合我中華上邦的意思。比如利瑪竇先生,一個義大利人,若按當今新華社譯法,該叫裡奇·馬特奧;又比如花剌子模王阿拉烏丁·摩訶末;若按現在譯法,該是阿拉丁·穆罕默德。但因為這倆譯得太早,沒法從墳裡爬出來抗議,只得罷了。

中華上國是禮儀之邦。逼著外國人的姓名變成了中國字,當然也要禮敬有加,給點好字眼。

比如19世紀中,英國首相全名叫亨利·約翰·坦布林·帕爾默森。清朝直截了當,叫人家巴麥尊:還特意稱個“尊”呢。大國譯名,也好聽之極。英國叫英吉利,法國叫法蘭西,義大利、美利堅、德意志、瑞典、荷蘭,這些清朝就定下來的譯名,字眼都挑得堂皇典雅。

其實按讀音較真的話,法國按英語讀音是弗朗斯、法語讀音更接近弗航斯,哪有法蘭西這麼好聽?義大利也大可以叫伊塔利,但意思就不那麼吉利了。美利堅這名,最初不過是阿美利加·韋斯普奇先生遠航到彼,馬馬虎虎,拿自己姓氏定的名,哪裡承想就意思豐富,美而且利,還堅起來了。瑞士、瑞典如果擱到今日,多半會被按音譯成斯維策蘭、斯維登,祥瑞典雅之意,那就蕩然無存。又比如,華盛頓這名字華貴繁盛,可是讀音本該是沃辛頓;英國首都,英語讀音更接近朗登,法語讀音乾脆是隆德,但一被譯成倫敦,立刻就倫理敦厚、從容溫雅了。

是故早年間的譯名既不統一,所以讀音古怪者有之,比如莫三鼻給——反正那麼個東非小國,也不用去跟他們客氣,找啥好字眼搭配;優美典雅者有之,比如楓丹白露,法語原意是藍色泉水,讀音更接近“封太納布勒”,如此譯來,實是神來之筆。又比如,徐志摩將佛羅倫薩譯做翡冷翠,逸清沁碧,絕妙好詞。又比如1903年的《官場現形記》裡,提到勃蘭地、魏司格兩種酒,不問可知,是指白蘭地和威士忌了。民國時有些奇怪的譯法,比如雨果在魯迅筆下,被呼做“囂俄”。有些報刊為顯得風流雅馴,熱心的把托爾斯泰譯成陶思道,把果戈裡譯成郭歌裡——不知道的,真以為前者是飽學宿儒,後者是風流詩人,兩個地道書香門第中國人呢。又晚清時,把拿破崙譯做拿破輪,還出過考試題:《項羽拿破輪論》。有士子不通外務,真以為讓項羽去拿破輪子,上來就想當然發感慨:“以項羽拿破輪,是大材小用,其力難施,其效不著,非知人善用之舉也!”

後來翻譯界有了規矩,首先是名從主人。比如利瑪竇既然已經叫了這漢名,而且約定俗成,就不要改叫他裡奇·馬特奧了。晚清修士伊薩克·羅伯茨自稱羅孝全,也就只好任他去。同理,澳大利亞總理凱文·路德既然自稱陸克文,咱也就跟著叫吧。然後是便於反推,按照新華社的譯音表,大家也就有了對應稱呼了。但這樣一來,失卻不少樂趣,還讓人誤會。

比如吧,你看約旦國家男籃打球,人人身上寫著“喬丹”,乍看觸目驚心,想個個都是球神附體?細看才知道,約旦英文寫法JORDAN和喬丹本出一脈。只能怪譯名沒統一,約旦喬丹,本是同根生,卻認不到一塊兒。又比如,偉大哲學家羅素,按照現在的譯法,該叫拉塞爾——真要改了,一下子就從素雅哲人變成豪邁大漢了。幸而名從主人,羅先生也可以瞑目了。

最歡樂的故事是這樣的:英語裡有Elliot這個姓氏,比如鴉片戰爭時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就叫這個,舊史譯做義律,乍聽以為是個中國老爹給孩子起名,勸兒子要講義氣兼自律。英國詩人艾略特其實也姓這個,但名從主人,就不特意改了;錢鍾書開他玩笑,在《圍城》裡扔給他個譯名,叫愛利惡德,字眼大不好聽;新華社如今譯這名做埃利奧特,倒也罷了。妙在香港大學有個Elliot Hall,按新華社譯法,就該叫埃利奧特禮堂。可是香港讀書人聰明勁一犯,就有創意了:儀禮堂。即切音,又有意思,這才是老派翻譯雍容高華、書卷滿腹的氣度了。

當然,也不能一味瞎客氣。《鹿鼎記》裡,清朝翻譯想禮敬俄羅斯蘇菲亞公主,於是給她定譯名做蘇飛霞,好聽;韋小寶懂點俄語,給倆俄羅斯兵士起譯名:齊格諾夫叫豬玀懦夫,華伯斯基叫王八死雞。可見金庸先生早諳熟中國人民智慧:給人家起好名字不難;想玩諧音罵別人,更是翻臉間事。中國漢字五彩繽紛,贊罵真只在一念之間。

(作者:張佳瑋)

(極品咖啡摘自《世界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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