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涉嫌非法營運!東莞3死2傷車禍事故調查情況公佈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楠、郭思琦

實習生 黃梓瑩  通訊員 粵交警

9月15日,廣東省道安辦召開中秋國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聞釋出會,會上通報了已結案的東莞市環城路“1·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2021年1月10日21時16分,東莞市環城路高埗鎮路段發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與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東莞市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調查認定,事故的原因是粵SA28H3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程維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機動車超速行駛,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追尾碰撞前方行駛的車輛。

調查認定,粵SA28H3號小型客車涉嫌非法營運;粵SL0920號重型自卸貨車所屬單位東莞市勝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隱患排查制度不完善,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車輛標識不清問題,對超限超載防範措施力度不足;東莞市商業學校改擴建專案承建方東莞市專業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為粵SL0920號重型自卸貨車超標準裝載、配載;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隊對管轄道路貨車超載、沒有貼上反游標識上路行駛,小型普通客車超員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大朗鎮交警大隊、茶山鎮交警大隊事故發生當日對轄區道路小型普通客車超員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力度不足。大朗鎮交通運輸分局開展轄區打擊非法營運工作不力;常平鎮交通運輸分局開展轄區打擊非法營運工作不力,執法行動方案、計劃和記錄不全;企石鎮交通運輸分局開展轄區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力度不足,與公安交警聯合執法頻次不夠。

這起事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已進行了處理,將粵SA28H3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程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由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大朗鎮交通運輸分局執法股負責人等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茶山鎮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企石鎮交通運輸分局執法股股長等4人給予其他問責處理;由相關部門對粵SL0920號重型自卸貨車所屬單位東莞市勝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駕駛人李海富,以及貨運源頭企業東莞市專業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負責人張光法等4個單位(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責令虎門、大嶺山、寮步、東坑、茶山鎮交通運輸分局向屬地鎮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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