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婚前所持股權,應當如何規劃

“二代”婚前所持股權,應當如何規劃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股權已逐步成為了社會財富的重要表現形式”,股權作為經營性資產其價值想象力,非房產、存款等非經營性資產所能相比。對於世界範圍內的頂級富豪而言,無不掌握著成功公司的股權。中國市場經濟歷經四十年的蓬勃發展,湧現出一批批卓越企業,其背後的企業家、控制人、經營者的財富也在隨著股權升值而不斷增長,中國的私人財富已然進入“股權時代”。同時股權風險也與之相伴而來,相較於其他財富,股權財富管理更加專業且複雜,因此掌握股權的同時,還應有駕馭股權“風險”的能力,之後我們將透過系列財富傳承實操案例來詳解股權風險的攻守之道。

本期給大家帶來“二代”婚前所持股權,如何規劃才能避免婚變影響。

一、案例(改編自實務案例)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改革洪流席捲神舟大地,在那個年代,“下海”無疑是帶有時代標記的關鍵詞。在體制內工作的劉女士,懷著創業激情,毅然辭職下海淘金,做起了房地產生意。正所謂時勢造英雄,中國房地產市場迎來了黃金髮展階段,再加上劉女士敢闖敢拼的性格,其經營的房地產企業在短短十年間就成為當地的龍頭企業,業務板塊不斷拓展,企業資產迅速增長。

近年來,劉女士敏銳地察覺到房地產市場變化,積極著手企業經營結構調整和發展戰略轉型。沉著應對市場變化的同時,劉女士在家族企業傳承方面也遇到了巨大挑戰——兒子小明即將步入婚姻殿堂。

在這件事上,劉女士出現了三大困擾:

“二代”婚前所持股權,應當如何規劃

劉女士帶著困惑,找到了我們。

二、現狀分析

作為專業律師,我們先來梳理現狀,將複雜的現實狀況轉化為待解決的法律問題,找到問題的關鍵癥結,再逐一擊破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篇幅受限,今天我們重點探討劉女士的第一個困惑,如何解決兒子的股權不會因為“二代”婚變而產生影響。

透過梳理和分析我們發現了以下問題:

1、劉女士公司的股權結構現狀?

透過前期大量調查,我們發現如絕大數家族企業一樣,劉女士名下控制的公司數量龐雜、註冊資本畸高、股權結構分散、多數公司空殼經營。例如劉女士直接持股的公司數量多達18家,其中15家公司的註冊資本金總計20億元人民幣,這就意味著劉女士要為其名下公司至少承擔20億元以上的股東責任,同時兒子小明也是三家最重要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2、劉女士家族的資產狀況?

對於劉女士而言,除了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其與丈夫名下以外,其餘的資產如房產、車輛等全部都在公司賬上。對於家庭資產與企業資產是否混同的問題我們暫且不論,目前看來劉女士的家族資產中,佔比最大的就是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資產。

3、結婚對小明持有的公司股權會產生哪些影響?

(1)婚前股權屬於小明一方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股權的升值部分作為投資收益,如不存在夫妻財產約定,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基於此,如果小明在結婚時未訂立財產協議,兒媳可對股權所產生的收益(股息、分紅)主張夫妻共有,未來如果出現婚姻問題,兒媳可以對股權收益提出分割請求,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穩定。

(2)未來如果劉女士突遭變故也未留有遺囑,小明接班上臺,只能透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獲得公司的全部股權,此時透過繼承獲取的股權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出現婚變,兒媳可以請求分割股權或取得股權的相應折價款。

綜合以上調查結果,我們得出的結論是 : 保障劉女士家族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實現股權權屬明晰,才是保障家族財富安全的首要任務。

三、解決方案

“給一套1200萬的房產,1000萬現金,每年300萬的生活費。”

“條件只有一個,未來兒媳不再參與公司任何事務。”

作為律師,在提供解決方案之前,我們徵詢了客戶的建議,劉女士給出了這樣的回覆。

結合我們此前的分析,發現當下的重點問題在於保障劉女士家族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實現股權權屬明晰,才能保障家族財富安全。對小明的結婚問題,僅僅透過劉女士的方案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經過多輪深入訪談之後,我們確定先從“股權規劃”著手實施,將分三階段完成規劃。

第一階段:確定家族內部股權控制狀態

1、收回此前給到兒子小明的股權;

2、對兒子小明委以重任,負責公司最重要的業務部門並擔任高管;

3、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給到未來兒媳相應的保障;

4、劉女士設立遺囑,約定股權未來歸小明一人所有。

第二階段:最佳化家族企業股權架構

第三階段:完善家族企業現代化治理結構

“二代”婚前所持股權,應當如何規劃

1。如何收回兒子小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透過此前系統梳理一代婚姻財產狀況、二代婚姻狀況,結合代際傳承的問題,我們選擇透過“股權代持”的方式,實現劉女士對家族企業和對核心股權的絕對控制,即透過股權代持的方式將小明所持有的股權,轉化為代實際出資人劉女士所持有。

第一步:兒子小明與母親劉女士訂立《股權代持協議》;

第二步:未來條件成熟之後,重新搭建股權結構,劉女士直接變更為顯名股東。

2。股權代持協議的實施要點?

(1)保留實際出資的證據

實際出資人劉女士需要保留出資流程,出資來源,轉款路徑等證據,用於證明履行了小明所代持的股權出資義務。

(2)明確股權代持目的

股權代持協議中體現真實的合同目的,即公司投資結構及新一輪股權改革調整,需要採用代持方式體現股權權屬。

(3)他股東出具《事實認可宣告》對股權代持事實予以確認,排除未來實際出資人顯名障礙。

四、最後的話

回過頭來我們總結上述案例,劉女士的股權作為其家族財富傳承中的核心財產,關係到家族企業的穩健運營以及長遠發展利益。因此有必要透過三個階段重視企業的股權風險:

第一階段,確定家族內部股權控制狀態 : 這一階段是兒子小明婚前的工作重點,需要透過系統梳理一代婚姻財產狀況、二代婚姻關係以及代際傳承問題,結合《股權代持協議》《財產協議》《遺囑》等一系列工具,確保家族企業對核心股權的絕對控制。

第二階段,最佳化企業股權結構 : 企業完整的生命週期包含了初創、發展、成熟、躍升階段,當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直接持股方式可能對股東造成諸多不利影響,例如出資責任補足、混業經營、公司債務連帶責任、家企混同、稅務風險等,因此我們建議在梳理企業發展戰略的基礎上,確定投資目標,搭配選擇不同的持股方式,例如透過搭建母子公司、有限合夥的持股平臺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的股權結構。

第三階段,完善企業內部治理 : 股權決定了企業的所有權,最佳化企業治理可以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公司的治理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核心高管團隊的運作模式,企業主的控制權以及高管團隊的約束與激勵。在前期階段企業治理以粗放式經營為主。但隨著企業的持續發展,為長遠利益考慮,尤其是涉及企業“二代接班”等問題時,企業的控制、治理結構的最佳化完善也需重點考慮。

有時客戶都是以具體問題來考慮解決方案,但是對財富管理律師而言,需要跳出單點思維的禁錮,體系化考慮結構問題,給出全方位的解決方案,以此保證財富安全,助力客戶基業長青。(本文合作作者王淵律師)

作者:李鳳凡律師/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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