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理財做好“三查”

25萬億元規模的銀行理財市場迎來新規。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強化了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業內人士提醒,個人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必須定期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購買前要做好“三查”。

關注“風險揭示書”

理財公司現已成為銀行理財市場的主力軍和第一大機構平臺。理財公司可分為兩類,一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佔據市場主體;二是經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例如中外合資理財公司等。目前已有24家商業銀行獲批籌建理財子公司,其中20家已正式開業。

《辦法》強調,為保護投資者權益,銷售機構必須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堅持“適當性原則”,嚴禁把高於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賣給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依據至少要包括以下因素:投資者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期望、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如果投資者已超過一年沒有進行過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當其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必須重新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對結果簽字確認。

投資者購買理財公司產品可透過兩個渠道,一是理財公司;二是代銷機構。前者又可以分為銀行網點購買、電子渠道購買,如手機銀行APP。無論透過哪個渠道,投資者都要認真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檔案”,切莫匆匆掃一眼檔案就急忙簽字。

根據《辦法》,開啟“理財產品銷售檔案”後,裡面必須包含“風險揭示書”。首先,要在醒目的位置提示投資者“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其次,必須包含理財產品的型別、期限、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投資者等基本資訊,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風險揭示書”必須包含“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提示,並根據理財產品的評級結果,告知投資者可能蒙受損失的程度,如果有銷售機構宣傳某產品“保本高收益”,那就是欺詐。

“業績比較基準”不能亂設

目前,銀行理財正在開啟淨值化轉型,保本產品將成為歷史。與保本產品的“到期收益率”不同,淨值型產品的預估收益透過“業績比較基準”來體現,也就是說,理財公司根據產品往期的業績表現,或同類型產品的歷史業績,計算出來一個投資者可能獲得的預估收益。

但出於市場競爭考量,個別理財公司曾亂設“業績比較基準”,誤導投資者購買產品。為此《辦法》特別提出,“業績比較基準”不能亂設,理財產品的銷售機構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同時,理財產品的銷售機構不得虛假宣傳、片面或者不當宣傳,不得誇大過往業績,不得預測理財產品的投資業績或者出具、宣傳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買理財產品要做好“三查”

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還需查詢理財產品的“防偽碼”,避免遭遇偽冒機構、偽冒人員銷售虛假理財產品。

中國理財網是中國銀保監會授權的理財產品查詢唯一指定平臺,該網站依託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的資訊登記系統。按照《辦法》,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應在以上系統登記本機構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資訊並及時更新,要確保登記資訊真實、準確和完整。

所謂“三查”就是指查機構、人員和編碼。此前,銀行理財曾出現多起“飛單”事件,個別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投資者銷售非本銀行的、第三方機構的虛假理財產品,誤導投資者誤認為自己購買的是銀行合規產品,一旦出現風險,損失往往難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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