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人鍾子丨鹽書錄:《富榮目前應選擇之鹽法--就場公賣制》

蜀人鍾子丨鹽書錄:《富榮目前應選擇之鹽法--就場公賣制》

《富榮目前應選擇之鹽法:就場公賣制》(民國)

  作者:鍾永新

此資料得之於中國國家圖書館數字圖書館,由於近年數字館不斷上傳館藏資料,故得以見閱。

編者汪光漢不詳,本書由中西印書局代印,題前說明編輯此書原因在於“完全立場於經濟的研究”,再指出用甚麼辦法研究四川鹽法,主要具體討論食鹽就場公賣制,可作為鹽務內容參考。

(2017年12月28日)

  附錄:

  《富榮目前應選擇之鹽法——就場公賣制》

  汪光漢編 中西印書局代印

一、題前

二、應用甚麼方法來研究四川鹽法

三、統制的具體鹽法

四、富榮食鹽就場公賣制

五結論

附 富榮認商取消後之鹽務

一、三邊公司組織中

二、廠人推行私專為取消認商後之矛盾狀態

一、題前

著者近來對於四川鹽務談話的程式是:“四川近日所施行之鹽法為一種曲解的散打行法;甚麼為曲解的散行法?此種鹽法何以有害於國計民生?四川鹽務尤其是富榮的鹽務應該用甚麼制度?”這種程式是由談理而走到實際;由原則而演為具體的方案;完全合於邏輯的。在未談到本編正文以前,著者要向讀者諸公鄭重地宣告:不肖之纂作此文,不帶任何彩色,尤其不屑以建議為幹祿之工具;所有本文的出發點及一切主張,完全立場於經濟的研究。蓋以四川之富榮鹽務,為西南財政上之鉅額收入,欲復興西南,自應對此偌大財源,加以整頓。不肖在七月三十一日的大江日報來論欄內,發表《富榮認商取消後之鹽務》一文,就根據這種意思而立論;深慮川鹽處於曲解之散行制度以下,足以上損國課,下誤民食;不惜為主張曲解鹽法的諸公進一忠告,並望他們不客氣底指導;殊此項論文發表已達半月,他們置若罔聞,更不遺餘力地推進;目前富榮的鹽務簡直由“多數認商”而演進為“一家專三岸”,復由“運專”而變為“產運銷俱專”了!他們的矛盾原則已具體化了!食鹽人民及輿論界之緘默不言,或許是昧於鹽務;最可異者:負整理職責之鹽務當局,對於此種矛盾主張,不特不制止,並猶暗中作財力之扶助以完成之;不肖縱不敢判定其有勾結行為;然他不知而盲動,是不智;知而故為,是不仁。西南偌大之財源,任其虛懸,濟濟鹽食愚氓,任其欺騙!此不肖之期期不能已於言者。不肖根據我談話的程式,已走入最後的一步:《富榮鹽法應該用甚麼制度》,所以我有本編之發表也。

【文圖丨鍾子先生,自號釜溪散人,作者原名鍾永新。系立身國學網編委會編委、人文頻道主編。】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