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顧業務又一展業規範!機構須持牌服務,明確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

財聯社(上海,記者 劉超鳳)訊,

規範基金投顧業務發展,中基協釋出基金投顧協議及風險揭示書徵求意見稿。

11月5日,為引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規範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協會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投顧協議》”)、《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於2021年11月22日17:00前以郵件反饋。

基金投顧業務又一展業規範!機構須持牌服務,明確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

《投顧協議》中提到了全賬戶式管理——“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即接受客戶委託開立授權賬戶,代客戶做出交易決策和執行交易申請,有助於向“買方投顧”轉型。

基金投顧機構須在中國證監會備案,且具有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資格。截至目前,已有56家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但是,由於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尚處於試點階段,存在因基金投顧機構的試點資格被取消不能繼續提供服務的風險。這就意味著,已獲批試點資格的基金投顧機構仍要審慎地提供投顧服務。

此外,基金投顧機構應對基金產品實施盡職調查,形成評估報告;不得向客戶推薦結構複雜的基金;且資料留痕不少於五年。

基金投顧服務必須持牌經營

在提供或接受基金投顧服務時,機構和客戶均要滿足一些要求。其中,基金投顧機構應作出相關承諾,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基金投顧機構應宣告已在中國證監會備案,具有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資格。並明確備案不構成對基金投顧機構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

這就意味著,基金投顧服務的提供方應獲批相關業務資格。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56家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包括23家公募基金,27家證券公司,3家銀行,3家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

其中,第二批取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的券商已達20家,分別是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東方證券、興業證券、安信證券、浙商證券、平安證券、光大證券、中泰證券、國金證券、中銀證券、山西證券、東興證券、南京證券、華安證券、東方財富證券、財通證券、華西證券、華寶證券。第二批獲批資格的公募基金包括景順長城基金、富國基金、華泰柏瑞基金、民生加銀基金以及申萬菱信基金。

第二,宣告基金投顧業務不同於基金銷售業務。

第三,宣告不對投資收益狀況或本金不受損失做出任何承諾,投資損失應由客戶自行承擔。

而接受基金投顧服務的客戶須宣告,充分理解基金投顧服務協議及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檔案內容,知悉相關權利義務及所接受投資建議的風險收益特徵等,並願意承擔基金投顧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

提供管理型投顧服務,資料留痕不少於五年

在基金投顧機構的權利方面,中基協提出收取服務費、決定是否接受客戶委託等。“賣方投顧”與“買方投顧”的核心區別在於全委託式投顧服務,其本質是可以接受客戶委託,在客戶授權的範圍內,按照協議約定為客戶做出交易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選擇,並代替客戶進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等交易申請。

在基金投顧協議(徵求徵求意見稿)中,全委託式投顧服務就是“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即接受客戶委託開立授權賬戶,代客戶做出交易決策和執行交易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單個客戶持有單隻基金的市值不高於客戶賬戶資產淨值的20%,貨幣基金、指數基金不受此限制。若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組合策略之外的因素導致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基金投顧機構應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基金投顧機構應對基金產品實施盡職調查,形成評估報告;可以委託其他基金投顧機構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但應建立盡職調查等管理制度,並有效執行。也就是說,公私募基金產品若出現合規問題,則可能是投顧機構盡調工作不到位,或要承擔相應責任。

在投顧人員資質要求方面,基金投顧服務可以透過書面、電話、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提供,而直接接觸客戶,提供面對面基金投顧服務的,基金投顧人員需要出示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基金投顧機構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記錄儲存留痕資料和資訊,儲存期限自服務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少於5年。

不得推薦複雜產品

《投顧協議》還明確了基金投顧機構和人員的禁止行為,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洩露客戶資訊、投資計劃以及交易情況等;

二是不得洩露、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

三是不得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

四是不得向客戶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

五是不得違規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六是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七是不得向客戶推薦結構複雜的基金,包括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基金;

八是不得向客戶提供未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或擅自變更基金投資組合策略。

管理型投顧的風險揭示

《風險揭示書》中提到了基金投顧服務的一般風險,因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尚處於試點階段,存在因基金投顧機構的試點資格被取消不能繼續提供服務的風險。

這也就意味著,雖然當前市場上有56家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但試點並不意味著最終持牌,基金投顧機構若出現合規等重大問題時,有可能被取消基金投顧試點資格。

《風險揭示書》還揭示了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特有風險,其中包括賬戶管理風險、調倉風險、技術風險、機構風險、賬戶凍結風險。

所謂賬戶管理風險,即受基金賬戶開立失敗、成分基金交易限制、相關係統異常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影響,授權賬戶可能會出現交易失敗的情形;因客戶申請轉入轉出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時間不同,以及成分基金交易限制、基金交易費用、組合調倉等原因,客戶持有的基金投資組合與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所對應的標準組合之間可能存在差異,並由此可能導致業績表現等方面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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