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未按規定信披,新智認知收警示函

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新智認知12月20日晚間釋出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廣西證監局警示函。

具體來看,警示函顯示,經日常監管,發現新智認知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未按規定履行與生效裁決、裁定有關的披露義務。

2021年1月,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生效終局裁決,新智認知子公司博康智慧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博康智慧”)需向崑崙數智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已支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等費用合計2425。83萬元。2021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博康智慧關於撤銷前述生效仲裁裁決的申請。經查,新智認知未依據生效仲裁裁決合理計提預計負債,導致新智認知2020年度報告有關專案列報不準確;未依據法院生效裁定披露應承擔的大額賠償責任事項。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規定。

二是部分業務收入、成本核算依據不足。

新智認知與中國電信海南分公司開展的整合系統業務、與崑崙數智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的裝置銷售業務,相關收入、成本確認依據不足,分別涉及金額3939。08萬元、2260萬元,導致新智認知2017年度報告有關專案列報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警示函指出,新智認知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張炎鋒,時任財務總監田芳在組織上述資訊披露過程中未做到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根據相關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新智認知及張炎鋒、田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新智認知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監管措施的決定後,高度重視上述問題,並針對問題進行深刻反省和積極整改。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持續全面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資訊披露質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公開資訊顯示,新智認知主營業務涉及局警務安全、企業安全及園區及城市安全等領域。

業績方面,新智認知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7。54億元,同比增長71。09%;實現歸母淨利潤3304。8萬元,同比增長1040。14%。

二級市場方面,新智認知12月20日收跌0。72%報8。24元/股,年初至今跌17。66%,現總市值42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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