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房遇上這5種情況的房子要注意了!最好離它遠一點

當今社會物價房價飛速上漲,很多人為了買房掏空了自己的家底,年輕人想要獨自買房更是難上加難,因此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選擇成為租房一族。但是租房也並不那麼簡單,遇上這5種情況的房子就要注意了,最好離它遠一點。

在外租房遇上這5種情況的房子要注意了!最好離它遠一點

1.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

所謂“居住權的房屋”,就是自己只享有房子的居住用途,而沒有對該房子進行出租的權利。一旦租客承租了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其簽訂的的租賃合同將被認為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9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一旦該房屋上被設立了居住權,則該房屋不能被出租,如果已經就該房屋簽訂了租賃合同,則該租賃合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9條規定而無效。

如果租客選擇租房,可以在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明確寫到:“如果該房沒有設立居住權的話,那麼在雙方租賃期間也不能夠設立新的居住權,否則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費。”以此保障自己的權益,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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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租的房子

現在有很多出租的房子其實是不正規的,甚至出現了不少二房東,三房東,他們透過轉租的方式收取中間的差價。但如果是在沒有得到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租的話,這其中的轉租協議是可以取消的。

《民法典》明確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也就是說,在未得到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轉租,這種租賃關係是極不穩定的,對租客來說,房東可能隨時都會解除合同,對房東本人來說,如果租客在自己的房子裡面出了事故,自己也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面對轉租的房子,一定要明確房東是否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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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有爭議或被查封扣押的房子

如果房子被司法暫扣查封或者租的房子存在巨大的爭議,租客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租的,因為這類的房子,非常容易產生經濟糾紛,會嚴重影響到了租客的日常生活並損害租客的利益。不過租客必須要及時有效的將證據保留好,拍照錄音必不可少,關鍵時候也能幫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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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客具有優先承租權的房子

《民法典》第734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因此,租賃期滿時,作為房東如果選擇繼續出租房屋,應先告知租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租給原租客,否則將視為違約。租客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

也就是說,在同等條件下原租客可以比第三者更快的更優先的獲得租用權。

5.準備轉讓或出售的房子

要知道,租客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協議之後,會具有優先購買房子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與房東的近親屬相比則弱了很多。

《民法典》第726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如果房東將自己的房子賣給自己的孩子或父母,就不需要考慮到租客的意見,只要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時間內通知租客即可。

在外租房遇上這5種情況的房子要注意了!最好離它遠一點

總而言之,租房的套路很多,必須要格外注意,在租房過程中,一定要知道自己所租房子的情況,避免被坑,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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