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強住房保障工作 宅地出讓配建保障住房建面不低於10%

觀點地產網訊:

9月14日,廣州市政府官網訊息,為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在保障性住房的數量指標、建設用地、資金支援和稅費減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列的意見措施。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意見》主要的內容有:

一、到2025年,全面完成66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任務(含公租房3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3萬套);逐步提高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標準,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應土地,其中包括推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援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援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確保“十四五”期間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總體上不低於總出讓住宅建築面積的10%。

四、支援住房保障部門和市屬國有專業化住房租賃公司整體租賃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復建安置房、集體土地上房屋以及各類市場租賃住房用作公租房。支援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整租未納入全面改造計劃的城中村以及整治類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標準進行品質化提升後統一運營,提高租住品質。

五、市、區兩級按規定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公租房建設資金優先足額保障。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援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六、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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