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出圈了!區塊鏈、遊戲、社交等領域的熱度有望超比特幣了!

nft出圈了!區塊鏈、遊戲、社交等領域的熱度有望超比特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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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 烽

NFT“出圈”了!從區塊鏈界到藝術界、收藏界,到遊戲界、社交媒體,圈內圈外的熱度似乎有超越比特幣之勢。NFT到底是曇花一現,還是區塊鏈應用落地的又一大幕開啟?本文從法律角度分析NFT技術協議及NFT產品、NFT產業相關問題,希望有助於理解NFT的產生、發展及其未來走向。

nft出圈了!區塊鏈、遊戲、社交等領域的熱度有望超比特幣了!

一、NFT是數字產品的確權工具

NFT(Non-Fungible Token)即不同質代幣,是基於NFT技術協議如ERC721、ERC1155等發行的有特定ID的 Token,該ID可以附加一定的元資料。由於這些元資料可指向某一個具體數字產品,該數字產品並不必須錨定某具體線下實體產品,因此NFT可用於代表某個特定數字資產。與之相對的是同質化代幣FT(Fungible Token),一般認為FT並不與特定數字產品相聯絡。

NFT可以提供數字產品的所有者證明。

NFT對數字產品進行特定化並明確所有者地址,並可對產品屬性可程式設計可設計,實現不同程式之間的互操作。基於此,NFT可以成為有明確所有者的、含有豐富資訊的、具有獨佔性的、可交易的獨特數字產品。

可以說,NFT已經成為數字產品的確權工具。

NFT可實現跨生態實現價值流動。

NFT可以實現跨生態價值,以及不同參與者的交易需求。NFT相關資訊是否充分,以及所依賴的區塊鏈技術是否可靠穩定,是決定其價值的重要影響因素。

NFT不同質是相對的同時也是主觀的。

從純技術角度,每一個包括比特幣在內的 FT資料也並非完全一致的,但這種不一致對交易需求沒有影響。NFT的不同質屬性,其價值上不可替代,使用價值上不可分割,因此可將某些資產特定化。

OpenSea聯合創始人及CEO 芬澤(Devin Finze)認為,

NFT是開放數字經濟的基本要素。

NFT是具有全新特性的數字商品(包括數字藝術、遊戲專案、域名等),它們是獨特、可證明稀缺的、流動的、使用者擁有權利的,並且可以跨多個應用程式使用,簡單但是強大,這一新的原生性事宜正在迎來一個復興的數字世界。

二、NFT產品應給予物權保護

NFT產品是指基於NFT而特定化的產品或資產。

透過比較NFT產品與包括傳統數字資產、比特幣與資產證券化、物權等相關概念,我們認為

NFT產品作為一種數字產品,應給予物權保護。

(一)NFT與數字資產

關於數字資產的具體內涵,自從區塊鏈技術應用發展以來雖然一再討論,但目前仍然沒有取得比較一致的準確的說法,有觀點認為”

數字資產是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存在的可程式設計控制的資產

“,也有觀點認為”

將數字資源透過區塊鏈釋出到⽹網路上時,將被確權,數字資源將成為區塊鏈上被信任的數字資產,可以⽤用於流通和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首任所長姚前認為“

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資產應該是原生的、包含全量資訊的、以數字形式展現和流轉的資產。

NFT具有數字資產的所有屬性。

數字資產是可設計可程式設計的數字形式存在的資產,包括了傳統資產的數字化與全新的可程式設計數字化資產這兩大型別,而且這兩種特徵交織在一起。大體上是兩大種類,

一是傳統實物資產、權益資產數字化。

隨著區塊鏈技術發展以及交易模式的改變,物權、股權、債權、其他產權和版權等實物資產或權益資產的交易模式,都可能將逐步成為數字貨交易的物件,成為數字資產。以房產為例,最早是實物交付,後來是房契交付,再後來是登記轉移,數字化時期則是數字化轉移。

二是可程式設計數字化資產。

隨著工業化和金融創新的深度發展融合,以往在工業化時代生產的統一規格工業品生產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人們希望獲得更多的適合自己的個性化服務,這種產品可以被數字化設計,稱為可程式設計的數字化資產。

NFT正是實現數字產品確權的一個有效方法。

自從網際網路發展以來,我們已經習慣於透過網路來交易和消費各種數字資產,包括一些不可替代的數字資產如域名、活動門票、遊戲內物品,甚至是Twitter或Facebook等社交網路上的發言、點贊、轉發等。未來交易標的、交易方式甚至交易主體將會越來越數字化。但在區塊鏈產生之前的傳統網際網路時代從未真正擁有這些的數字化產品的所有權,而區塊鏈透過資訊確認的獨立性、互操作性,以及公開透明性,有了給予數字化產品確權的可能性。NFT正是提供了一種具體的操作方式。

(二)NFT與比特幣、資產證券化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區分NFT和比特幣,那麼可以認為NFT是特定物,而比特幣作為FT是種類物。比特幣通常認為是同質化資產,儘管從純技術角度來看每一個比特幣的資料資訊並非完全相同,但從使用角度並無必要區別。比如一百元人民幣面值的紙幣,每張人民幣紙幣的序列號還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在使用時並不作區分,那麼我們就認為這些一百元面值的紙幣是同質的。

資產證券化,則是根據某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發行證券出售給投資者,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將該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權轉讓給證券化資產的持有人。聯絡到NFT與FT,我們可以認為每一個特定資產是一個NFT,根據該特定資產發行的證券類似於FT。

(三)NFT與物權保護

概括來說,包括 NFT在內的數字資產是一種財產性權利,至少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是其權利內容可設計

,數字資產可大大擴充套件物的使用效益,二

是其交易記錄不可篡改

,使得數字資產安全性取得了去中心化儲存的不可篡改特性,

三是可確權和自動執行

,透過數字化加密技術確權,透過去中心化應用自動執行。

NFT使得數字資產獲得了類似物權性質的權利。

與FT不同,NFT可以很方便地發行具有特定編號的令牌,同時可以為令牌新增描述性的元資料。開發人員可以以程式設計方式強制執行,只能建立特定數量的特定稀有物品,同時保持更多常見物品的供應量無限。開發人員還可以透過在鏈上進行編碼來強制特定屬性不隨時間變化。NFT所具有的特定性和稀缺性對於藝術而言尤其重要,因為藝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原始作品的可證明的稀缺性。基於以上特徵,NFT使數字資產獲得了類似物權性質的權利。

NFT從本質上而言仍然是對物的使用與消費,由於其數字化存在因而其“物”的內涵有了質變。

由於採取了數字化存在形式的特徵而將原來非數字化資產條件下難以特定化因而也無法交易而獲得價值的財產性權利特定化了,使得資產的內涵大大豐富、交易便利性大大提高。對NFT而言,其標的是直接指向某種數字化產品,不管該產品是線上還是線下,可以人為的程式語言可設計而特定化且可便利地執行。

對於NFT的法律保護而言,只有物權保護最貼合其權利特點。

在現有的財產權法律體系來看,除物權外,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股權及其他投資權利,乃至於資料和虛擬財產的依法保護方式,都無法對於數字資產進行有針對性的有效保護,因為除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性權利都是基本基於物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特定情況而作出的特別規定;而NFT則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非傳統形態即非自然屬性的物,而是一種社會化形態的物,這種社會化就體現於可設計可程式設計、可智慧化交易執行等。

三、NFT產業應用相關問題

NFT產業是指為NFT數字產品提供發行、交易和使用等服務的相關產業。

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也是一個數字資產化、資產數字化和治理數字化的過程,NFT是資產數字化的一種有益探索。未來NFT與其他產業結合不但是可能,而且可能會成為一種趨勢。現在我們已經看到NFT在與藝術品、遊戲道具、內容生產、域名等領域的結合,未來的產業領域應該會進一步拓展。

由於NFT可特定化,可基於線上或線下的特定物品透過數字產品的形式發行NFT進行消費和交易,其商品屬性是首要的和主要的,當然基於加密產品的特點也兼有一定的金融屬性。尤其是從技術角度來說,NFT也是一種Token,而且基於NFT也可以進行類似資產證券化操作發行FT,那麼這就與以往ICO很象了,其中會有很多的合規問題。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將一些代幣非法融資專案包裝成NFT,這是投資者需要謹慎注意的。

目前影響NFT健康發展的最大隱患就在於NFT被利用為非法集資的工具。

其他影響NFT產業應用的因素還有很多。

一是技術標準問題

。NFT的技術標準還不夠豐富,能夠實現的屬性包括訪問控制、傳輸和與應用程式的結合還比較簡單,支援應用的錢包還比較少,這些可能限制了NFT的應用。

二是儲存問題。

技術角度來說,NFT元資料的儲存問題還沒完全有效解決。目前受限於區塊鏈本身的儲存能力只有少量存在區塊鏈上,其他一般是存在NFT發行者自己的伺服器中,當然也在探索以去中心化的形式儲存比如藉助於星際檔案系統IPFS來儲存。

三是權益多樣化問題。

NFT目前更主要的是實現數字作品的所有者證明問題,但是如何實現包括智慧財產權在內其他權益的有準備技術保障,這可能需要進一步探索。

四是產業數字化程度問題。

很多產業的資訊化數字化程度還不夠,因此發行NFT時可能會造成應用阻塞。

五是防範相關的非法活動問題

。一些害群之馬會利用NFT進行非法融資、詐騙等活動,而這需要更高的識別度,也會影響NFT產業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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