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貿易在園區內可簡易徵收,所得稅按1%徵收!

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建築行業中對於砂石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畢竟砂石本身就是建設道路、橋樑、隧道等基礎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材料。

雖然砂石的市場需求量巨大,但是各個企業在實際的業務中也會遇到砂石料、混凝土這些沒有發票的問題,即使是有,更多的也是1%與3%的專票居多,如果想要13%的發票是很難的,而且還需要甲方承擔稅費。這樣一來稅負壓力會直線上升,當然很多企業之前也使用過一些“非常規”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是現在隨著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以及監管力度的加強,還用那樣的方式的話,很容易得不償失。

砂石貿易在園區內可簡易徵收,所得稅按1%徵收!

那麼想要合理合法的減稅降費,就要遵循現有的法律法規。要知道只有合規合法風險才能更低。

實際上砂石行業在有些稅收窪地是可以申請建議徵收的,入駐到有稅收優惠的園區,在不改變企業原有的經營地址和模式的情況下,在園區註冊新公司、子公司,分包主體公司的部分業務,可以直接申請增值稅3%的簡易徵收政策,當然除了增值稅的建議徵收外,對於企業的所得稅、分紅稅等都有相應的優惠。

目前在園區成立砂石型別的有限公司,年開票額在3800萬以下可以簡易徵收,並且所得稅預設核定1%;分紅個稅1%;加上增值稅與附加稅,綜合稅負在5。2%左右,不需要實體到當地辦公!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砂石貿易公司年營業額為3000萬,賬面上成本為300萬,如果在園區中,那麼該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負為:

增值稅:3000萬/1。03*3%=87。38萬

附加稅:87。38萬*12%=10。49萬

企業所得稅:3000萬*1%=30萬

分紅稅:(3000萬-300萬-87。38萬-10。49萬-30萬)*1%=25。72萬

稅負總計為:153。59萬

砂石貿易在園區內可簡易徵收,所得稅按1%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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