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額度1500億,“跨境理財通”細則來了

5月6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聯合釋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細則》披露,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00萬元。

總額度1500億,“跨境理財通”細則來了

起草說明中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居民個人在區內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對跨境理財存在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區個人希望購買內地銀行的理財產品,進一步拓寬到內地投資的渠道;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希望購買港澳銀行的投資產品,實現個人資產配置多元化。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是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我國推進資本專案可兌換、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有益嘗試。

《細則》分別對“北向通”淨流入、“南向通”淨流出總額,以及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實行上限管理,並明確額度使用情況的計算公式。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另外,“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

內地合作銀行應指引內地投資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要求,在港澳銷售銀行新開立一個“南向通”投資戶,專門用於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內地合作銀行可代理港澳銷售銀行開戶見證,為合資格的內地投資者提供“南向通”投資戶見證開戶服務。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不包括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邱清月

編輯 黎莉 責編 汪波

校審 喻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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