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際貿易下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方法

當前軟條款的識別方法

軟條款對受益人的損害是巨大的,在受益人的立場上,接受包含軟條款的信用證並不能保證自己能收到銀行信用的付款承諾,甚至比其他結算方式更加危險。因為軟條款給了申請人一個拒絕付款的“合法”理由。因此,提前識別軟條款非常重要。

淺談國際貿易下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方法

選擇可靠的貿易伙伴。軟條款可能被申請人惡意加入,也可能是申請人的自我保護行為。如果貿易伙伴可靠,至少可以排除申請人在信用證中惡意新增軟性條款的可能。在與可靠的貿易伙伴打交道時,即使信用證中有軟條款,只要受益人能夠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申請人不會使用軟條款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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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銷售合同的訂立。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決定了信用證和銷售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但信用證是根據銷售合同開立的。如果受益人在簽訂合同時能夠仔細篩選合同條款,就可以從源頭上杜絕軟條款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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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審查信用證。現實中,受益人透過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後,需要透過三種方式稽核信用證條款,其中之一是稽核信用證上是否存在軟條款(另外兩種是審查開證行的信用證以及信用證是否與合同一致)。如果我們能仔細檢查,就可以及時找到軟條款,以便我們及時提出修改信用證或停止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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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部預防機制。如果企業對軟條款有比較完善的防範機制,在審查軟條款時可以按照既定政策進行,就可以避免出現空錢空貨的風險。

淺談國際貿易下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方法

現有軟條款識別方法的缺陷

首先,軟條款的分類不科學,存在嚴重滯後。由於目前的分類方法是基於案例中已經出現的軟條款,無法啟發未來可能出現的新軟條款。其次,即使是現有的軟條款型別,目前所有軟條款識別方法的核心也只有一個,即要求企業相關業務人員具備相當的知識儲備和業務能力。因為無論是選擇可靠的貿易伙伴、認真簽訂合同、認真審查信用證、建立企業內部機制,都沒有客觀的指標。這些方法只有在企業相關業務人員具備相當水平的情況下才能實施。但是,作為非教育研究機構,企業很難培養出高層次的業務人才。因此,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目前的軟條款識別方法都是膚淺的,不具備實際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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