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安徽, 中考當天家長才被告知老師沒給學生報名, 校方迴應來了

中考是對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情況的大檢查,也是學生獲得更高層次教育機會的選拔賽,尤其是國家嚴抓“普職比”、中考不允許復讀的情況下,這個機會彌足珍貴,甚至有人認為,中考對於學生而言比高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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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未給報名,

安徽

考生痛失中考機會

然而近日,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鮦城鎮某中學一名初三學生的家長卻反映,她兒子沒能參加中考,原因是老師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做主沒有給兒子報名,他們感覺受到了欺騙。

學生的母親陳女士聲稱,6月14日是安徽中考的第一天,由於考點設在縣城學校,考生需要在縣城的賓館統一住宿,她就給兒子繳納了所需要的車費和住宿費,並委託兒子的姑姑去賓館看望。但

考試

當天,兒子卻待在賓館沒有去參加考試。兒子姑姑問他原因,他告訴姑姑,他沒有準考證,沒辦法參加考試。

瞭解到這個情況後,孩子的姑姑當即找到了孩子的班主任潘某詢問准考證的事。班主任的解釋是:因為孩子學習成績不好,中考考試名額有限,他們就沒給孩子報名。

這樣的回答讓陳女士感到非常氣憤,認為班主任沒有經過他們家長的同意,就擅自做主不給孩子報名參加中考,剝奪了孩子考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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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考報名,家長和家長曾做過溝通,但彼此說法不一

不過,陳女士也承認,今年3月份,兒子的班主任潘某曾就中考的事情來過家裡,並告訴孩子的父親,孩子學習成績不好,建議孩子不參加中考找個技校上,上技校也不會影響他拿畢業證。

由於當時她在外地,孩子的父親聽完老師的建議後給她打了電話,她當時明確地表示反對,並讓丈夫跟班主任說,兒子要參加中考。第二天陳女士的丈夫就給潘某打了電話,表達了孩子參加中考的意願。

後來孩子的家長就一直以為學校給兒子報名了,所以沒繼續關注這件事,直到中考當天才發現,原來老師沒有給孩子報名。

對於此事,學生的班主任潘某的說法與陳女士反映的情況有所不同。他表示不參加中考這件事是學生自己提出來的,在中考報名之前,他曾專門跟學生一對一談話,學生自己說學習壓力太大,不願意參加中考。瞭解自己的學生有這樣的想法後,他就去學生家找了他的父親進行溝通。

家訪的結果是,學生的父親也同意孩子不參加中考。後來,學生的父親確實也透過電話和自己進行過溝通,但對方始終沒有明確地表示一定要讓孩子參加中考,所以他就沒給孩子報名。

而對於既然沒有給學生報名參加中考,為什麼還要讓他和其他考生到縣城統一居住,並且還要收車費、住宿費等費用,潘某解釋道,他帶了這個班三年,對學生們都有感情了,他想要在學生中考結束之後帶著孩子們一起去看場電影。雖然當事學生沒有參加中考,但還是希望他能夠參加班級的最後一次集體活動,學生自己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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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覆

對於這件事,學校方面也做出了迴應。校方認為,這件事情是學生家長與老師之間溝通不暢引起的誤會,班主任潘某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存在操作不當的地方。為此,學校對潘某做出寫檢討,並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三年之內不能再擔任班主任的處分,取消當年的評優。

目前,處罰決定已經上報給了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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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此事被曝光後,引起了網友極大的熱議,對此事發表了不同的意見。

有的網友認為:每個人都有學習的權利,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都不能剝奪孩子讀書的權利。即便學生的成績再差,考出來的答卷不好看,也不能剝奪學生參加考試的權利。

有的網友則認為:每個人對於學習的看法不一樣,有些學生學習成績不好,也不願意參加考試,老師只是尊重了學生的想法,家長沒也必要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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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第一,任何學生不管學習成績好壞與否,他們都有決定自己是否參加中考的權利,家長和老師可以對此進行勸說或給予建議,但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是學生本人。

第二,有嚴格規範的流程才能夠有效避免誤操作。這件事情的發生,表面上是溝通不暢導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質上是中考報名流程的不嚴謹,假若學校在正式報名之前下發正式的書面確認書,讓家長簽字確認,然後再回訪確認,就可以有效杜絕因口頭溝通造成理解錯誤的情況,也就避免了當事實無法挽回時才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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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參加中考時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的權利,他們每一個人都有權決定是否享用這項權利。中考對於每一個學生來說都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轉折點,所以在關於報名參加中考這件事情上,希望有關方面把工作做得細緻再細緻些、嚴謹再嚴謹些,這樣才是對學生這一項權利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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