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 或被判處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也被稱為極刑,意思就是這是所有刑法中最讓人覺得殘忍的一種刑罰,因為它是剝奪人生命權的刑罰,生命又是寶貴而不可再生的,所以相比較於那些不至於死的懲罰,諸如賠償、坐牢等,它是會讓人感到恐懼的存在,那麼目前犯哪些罪會被判處死刑?

拒不完全尚未更新統計,最高刑可判處死刑的罪名是9類46個: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侵犯財產罪(1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貪汙賄賂罪(2個)、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這其中的46個死刑罪名都是社會危害比較大,情節比較惡劣,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經濟等損失過大完全無法彌補的,比如說:

刑事案件中, 或被判處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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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叛國家罪

“有國才有家”,對於那些勾結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姑息的,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和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犯該罪的處

無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2。放火罪

故意、惡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被看作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火這種東西一旦燒起來了,那想要控制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都是巨大的,而且往往從私人財產燒到公共財產,該罪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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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食品是關係到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存在,自然不能馬虎,當然也需要受到監管,國家因此指定了有關於是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根據造成的後果,以及生產銷售後的金額不同進行處罰,最嚴重如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存在主觀上故意奪取他人性命,從古至今,從中到外都是一種罪大惡極的行為,該量刑最輕是考慮到存在正當防衛,過失殺人,激情殺人,以及未成年人殺人的情況,所以會有無罪釋放或減刑或從輕的情況,但殺人事實確切的,一般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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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暴動越獄罪

被關押後的犯罪分子透過非常規途徑,有組織地聚眾採用暴力手段越獄,侵害了監獄的正常管理秩序,一般情形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另外如果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貪汙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是為“貪汙罪”,國家一直以來都在防腐治貪,像這個罪行,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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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拐賣

婦女兒童罪

儘管很多人不相信,新聞上也多是拐賣婦女兒童才判幾年,或者是因為受害者這邊的原因乾脆就不判的,但法律的懲罰力度是階梯式的,其實拐賣婦女兒童罪也有被判處死刑的情況,比如拐賣團伙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其中存在其他惡劣罪行的,數罪併罰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8。投降罪

《國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鬥,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所以在戰場上自動、主動放下武器向敵人投降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這當然區分於彈藥耗盡、敵眾我寡,最終被俘虜的情況,而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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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搶劫罪

凡是使用暴力、脅迫對他人的財物實施強行搶走之非法手段的,皆可以被視作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搶劫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存在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三次及以上或金額巨大、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等等行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總結

在這所有存在死刑情況的罪名中,據不完全未更新2014年的統計來看,故意殺人判死刑次數是最多的,其後是搶劫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而這三個罪行無一例外都很容易存在致人死亡的情況,也就是說涉及到人命的話,法律是絕對不會心慈手軟的,另外唯一一個設立後,目前為止依然沒有案例的罪名是背叛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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