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陳立偉駕駛汽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碰擦,之後陳立偉持續加速並多次變道逃逸及衝闖路口紅燈,造成5死7傷。2021年9月29日,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立偉死刑。

此前報道:

事情發生在2019年10月24日,在上海普陀區大渡河路金沙江路,發生一起惡劣的交通事故案件,肇事司機陳某偉駕駛一輛小汽車,先是與一輛電動車輕微碰撞後,陳某偉不但沒有停下來處理,而是加速逃逸。

在此過程中,陳某偉多次變道,闖紅燈,並以時速121公里衝闖路口,最高時速達到161公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後被警方當場抓獲。

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點選載入圖片

第一,陳某偉剛開始只是一個輕微的交通肇事,並不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是,在其隨後逃逸的過程中,故意衝撞其他車輛及行人,該行為已經是故意犯罪,已經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為什麼一審判處陳某偉死刑呢?主要是因為陳某偉交通肇事後,故意在城市道路上以高速、多次衝撞其他人,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傷,六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同時,陳某偉還是累犯。因此,一審依法判處陳某偉死刑立即執行。

第三,一審宣判後,陳某偉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二審法院上訴。根據現有的報道,還未見陳某偉提出上訴。不過,根據以往的判例,只要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基本都會上訴。

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點選載入圖片

他們與我們一樣普普通通,有結束一週緊張學習週末出來逛街的女學生,有勤勞簡樸張羅家長裡短的母親,有忙完工作準備與物件約會的打工人,有剛出社會懵懵懂懂的青年,也許還有被家中兒女牽掛的父親。然而對他們而言,一切都再也沒有意義,前一秒還是晴天,下一秒永墮黑暗。 造成這場悲劇的,卻只是一個老頭

如果有得選擇,受害者親屬恨不得將它千刀萬剮,生吞活剝,讓蠅蛆腐蝕其肉,讓野狗啃噬其骨,天打雷劈,挫骨揚灰,使其魂飛魄散,永世不得超生,方能洩心頭憤恨。 可縱然撕裂心肺地哭喊,一夜白頭地思念,也難以挽回親人的生命。

看見這樣的事情,想起我們編輯部曾讀過一本書,是著名心理學家埃裡希·弗洛姆的《人類的破壞性剖析》。這本書主要分析了人類的破壞慾:惡究竟是人的本性,還是社會環境造成的?為什麼有人會惡意傷害別人?以及,不得不面對的“惡性潛能“該如何消除? 我們一起來看看弗洛姆筆下的”人性之惡“。

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點選載入圖片

社會新聞上從來不缺乏暴力犯罪事件。有些事會動搖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對生活的理解,我們不知道自己該如何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惡行。

弗洛姆總結了兩大類常見的理解:一部分人覺得,惡是人的本性,類似於動物的本能,所以在某些特殊時刻,人就變成了某種充滿破壞性的野獸,犯下泯滅人性的罪行;另一部分人覺得,人生下來就像一張白紙,他們之所以變成了惡人、充滿攻擊性,是因為生長環境造成的,惡劣的環境讓他們墮入罪惡的深淵。

而在弗洛姆看來,這兩種解釋都過於簡單,更像是為了暫時消除我們的慌張與恐懼,而對了解人類破壞性的真正原因沒多少實質幫助。

或許,你會想到一個重要原因:人之所以會攻擊別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弗洛姆將出於這種動機的侵犯行為定義為“良性侵犯”:合乎生存適應的、有益於生命的侵犯,主要是指自身的生存利益受到了威脅。

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點選載入圖片

比如,在遭受威脅和傷害時,我們會展現防衛性。我們奮起反抗,並不是為了攻擊對方,而是為了保全自身;比如,有些人用言語侮辱了我們,雖然我們身體上的生存沒受到威脅,但我們在心理上也必須生存,所以也會回擊。

這種良性侵犯是生物身上必然存在的一種應對機制。讓我們困擾和無法接受的,是那些無法用“良性侵犯”進行解釋的惡行。

惡性侵犯,是指那些不合乎生存適應的侵犯行為,它們不是對威脅的抵禦,是在沒有明顯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進行兇殺或殘忍地破壞。 在弗洛姆看來,惡性侵犯並非動物性本能,在生物學上很少有這種惡性侵犯。 弗洛姆覺得,這種惡是人的一種潛能,會在某些情況下被激發出來,背後有著更加深層次的心理動機

不知道陳某偉是怎麼想的,為什麼要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

筆者有一個想法,這就涉及到犯罪分子和普通人在一個觀點上的差異,那就是普通人一般認為,你做出犯罪的事,你就犯罪了。 而很多犯罪分子不是這樣認為的,他們認為即使犯罪的,只要不被抓那就不是犯罪,就像很多人通常認為的犯錯沒被發現就不算犯錯。很多好萊塢電影裡也是這樣,沒有被抓住,那就不叫犯罪。 而這種觀點在犯人中極為流行。 他們認為他們的錯,就是不小心被抓了,那就下次小心一點不要被抓就行了,他們不是會反省自己就不應該做違法犯罪的事。

瘋狂東風日產、肇事逃逸5死7傷判死刑: 比死去的多活了一年

點選載入圖片

在這起事件中,這老頭的思路應該也是這樣,出事故了,他的反應不是下車檢視情況,檢視傷者的傷勢,報警處理,而是直接高速逃逸。 他的想法就是隻要我跑掉了沒被抓住,那這起事故就與自己無關了,所以他停都沒停,第一反應就是跑,完全不管傷者的情況,跑的時候慌不擇路,眼看著紅燈也要闖,前面有人有車也要往上撞。 哪怕它(對,我就是要用這個它)被判死刑了,我估計它依然認為不是他犯罪了,而是被抓住了所以有罪。

可惜的是,無論如何。即使我們將其口誅筆伐,千刀萬剮的私刑,也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了。 不同於醉駕、酒駕、毒駕狀態下,犯罪人已失去對自己部分意識的控制,不能算是一個正常人的意志。類似這種清醒狀態、正常狀態下的報復社會,不顧一切的作惡,更令人髮指。 滿懷著怨恨的心,自己不好過,也不讓別人好過。 三國演義裡曹操說袁紹,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命,就是這類人的寫照。投資失敗,有殺人的勇氣,卻沒有擔當的勇氣嗎?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