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天津命案:7名女高中生慘死宿舍,倖存者與7具屍體共度一夜

高中生之間的情誼素來是很容易引起爭議和矛盾的一個點,尤其是在同宿舍中時,有的室友之間互幫互助,形成了友愛的集體,在畢業之後情誼不散。也有些搞小團體,排斥其他同學,而這種團體往往也會因此給自己帶來災禍。

1998年天津命案:7名女高中生慘死宿舍,倖存者與7具屍體共度一夜

在1998年的天津市,作為市重點高中的靜海一中不僅有著來自各地的優秀學子,也有著嚴格的管理和約束。每天按時熄燈睡覺禁止吵鬧,以及早起跑操成為日常學習生活的一部分,在12月23日清晨六點,如往常般開始跑操,女生宿舍112室只有孫亞宇一人來到操場報道。而這時警方也來到了學校。

在孫亞宇起床前往操場的時候,隔壁寢室的同學想起昨晚突然出現的怪味後就來到112寢的門前,發現門虛掩著之後,就將門推開來。但是在看到112寢中7人姿勢各異並且悽慘地躺在床上或地上之後,立馬意識到不對,向宿管反應並報警。警方到來後封鎖了現場,並將現場中的七具屍體帶走,開始搜尋線索。

1998年天津命案:7名女高中生慘死宿舍,倖存者與7具屍體共度一夜

搜查中在幾人喝水的杯子中發現了農藥甲拌磷的成分,以及孫亞宇的指紋。而且在桌子上的水果刀刀柄處也發現了她的指紋。24日,屍檢結果顯示7名女高中生均死於有機磷中毒。他們在女生的腸胃內、嘔吐分泌物和現場水杯裡都發現了甲拌磷的成分。並且在走訪調查的過程中,也證明了12月22日孫亞宇在一家農具店購買了0。5千克的甲拌磷農藥。

證據確鑿之下,孫亞宇終於開口承認自己的投毒經過。在12月22日她們八人在上完課之後就回到了宿舍。當天夜裡11點50分左右,先後將提前準備好的農藥倒入其他幾人的杯子中,在室友掙扎過程中安慰道“這只是藥物的副作用,忍忍就好了”,並在一旁削起了蘋果給幾人吃,但是找劇毒折磨之下,幾人很快就意識模糊,出於身體本能反應開始掙扎,再之後孫亞宇便面對著幾具屍體度過了一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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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毒藥畢竟有著刺鼻的氣味,其他女生是怎麼喝下這些摻毒藥水的?原來在80年代的時候,靜海流行過一種肺結核病,也有許多人因此患病。而孫亞宇在這個背景之下,謊稱自己從親戚那借來一些能預防肺結核病的藥水,她自己已經喝過了,還有一些是帶給你們的,但是這些藥水有點味道,忍著點喝下去就沒事了。

那麼孫亞宇和其他幾人產生了什麼矛盾,才讓她下此毒手?根據其交代,真正想投毒的是死者林娟娟,也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在1997年9月的時候林娟娟和同班男生談起了戀愛,只不過一年後就分手了,傷心之下的她便產生了悲觀厭世的想法,想著喝毒自殺。而這件事只有孫亞宇知道,毒藥也是林娟娟多番央求之下才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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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同學反應過同班的林娟娟性格強勢而孫亞宇比較內向,但是兩人在平常總是形影不離的,孫亞宇就像是林娟娟身邊的跟班,林說什麼她就做什麼,很沒主見的樣子。而且在現場也找到了一份來自林娟娟的遺書,經鑑定不屬於偽造,遺書所言也證實了林娟娟有輕生的想法和兩人之間緊密的關係,其中“我最好的朋友,好好活下去吧!我悲傷,我不想也不忍心讓你陪我走。”也證明了孫亞宇所說,林娟娟沒有讓自己陪她走的事實。

而其他幾人在孫亞宇口中說,林娟娟平常讓我做什麼我就照辦,那天買了藥回來之後,她說自己不想孤單一個人的離開,於是便委託我將要分成七分,和其他人一起離開,還比較熱鬧。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林娟娟生前提出投毒並囑咐孫亞宇執行,在本案中林娟娟負主要責任,但由於本人已死,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而孫亞宇在明知農藥會致人死亡的前提下,依舊選擇執行,導致七人死亡的事實,負次要責任。最終判處孫亞宇無期徒刑。2013年,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減刑至15年的孫亞宇出獄。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犯系案件中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角色。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又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實際情況孫亞宇在從輕或減輕處罰之下最終被判處孫亞宇無期徒刑。

1998年天津命案:7名女高中生慘死宿舍,倖存者與7具屍體共度一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區別於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案中孫亞宇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

而且在本案中,認定孫亞宇是按照林娟娟的意願幫助其自殺和投毒。在故意殺人罪中也規定了,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是在實際情況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

隨後在2000年11月9日,法庭對該案做出了附屬的民事判決,對各死者家屬支付4到5萬元不等的死亡賠償金,林娟娟監護人負主要責任,賠償總金額45%。孫亞宇監護人負次要責任,賠償30%。學校因疏於管理,賠償剩餘的25%。

死亡賠償只是對死者家屬的點點慰藉,逝者已矣生者還需向前活著。而我們也應該在本案中認識到培養孩子的主見和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如果孫亞宇在得知林娟娟有自殺傾向時,不再唯唯諾諾而是主動開導,緩解林娟娟情緒上的痛苦,也許就不會發生之後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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