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被強制與父子倆同榻6年,生下3個娃,被救出時已精神分裂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莎士比亞《暴風雨》

寫過這麼多法律有關的案件,我一直在強調一件事,那就是大家一定要學會自己保護好自己,儘量不去一些較為危險的地方,家長也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因為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當一個人惡起來,究竟能有多麼恐怖。

1998年,小沫出生在河南駐馬店的一戶普通家庭,但她還沒來得及享受家庭的溫暖,就被悲傷的淚水所包圍,她的父親離開了這個家不知所蹤,僅剩母親李艾玲帶著3個孩子,年幼的小茉以及小茉的哥哥。

一個年輕的女人如何能夠輕易負擔起兩個孩子的開支?為了賺取更多生活費,李艾玲動了歪腦筋,一不小心走上了岔路。走上了岔路的李艾玲在2011年被警方抓住,因觸犯法律的底線被判刑入獄。

14歲少女被強制與父子倆同榻6年,生下3個娃,被救出時已精神分裂

沒有了母親的愛護,小茉的哥哥只能承擔起家庭的重任,努力賺錢來養妹妹,可小茉此時正好到了叛逆期,她不願意再讀書,而是找了份賣衣服的工作一同維持生計。離開了校園的小茉很快開始學壞,她迷戀上了網路,賺得的一點工資全部投入到了網咖中,甚至還找哥哥伸手要生活費來上網。

一開始哥哥出於對妹妹的疼惜,只要有錢都會給妹妹花,但漸漸的哥哥意識到不能再讓妹妹這樣沉迷網路,不然她只會被網路毀掉,因此不再願意給小茉網費。可已經深陷網路無法自拔的小茉哪裡聽得進勸?在2012年4月底,小茉又一次伸手找哥哥要錢去上網,這次一向疼愛她的哥哥不僅沒有給錢,還扇了小茉一巴掌,想要將他扇醒。

雖然小茉家一直很窮,可媽媽與哥哥都非常寵愛她,她哪裡受過這種委屈?因此捱了哥哥一巴掌後,她並沒有反省自身,而是賭氣直接跑走。哥哥當時也正在氣頭上,並沒有出去追小茉,他萬萬沒想到與妹妹這一別竟然長達6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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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茉跑出去後立刻就來到了大街上,碰到了拉三輪車的車伕鄭某敏。小茉此時才14歲,對社會險惡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在她看來鄭某敏都是四五十歲的老大爺了,出來討生活很不容易,因此輕信了鄭某敏,上了鄭某敏的三輪車,直接被鄭某敏帶回了家。

鄭某敏有個兒子叫鄭某牛,因為智力有問題一直沒有好人家的閨女願意嫁給他,鄭某敏把小茉帶回家中的當晚,就強迫小茉與鄭某牛發生了關係,從此小茉就一直被鎖在鄭家,成了鄭某牛的“童養媳”。

鄭家非常窮,鄭某敏兩父子又沒什麼文化,尤其是鄭某敏,沒了老婆也沒錢再娶,看到兒子成天能與自己帶回來的小姑娘親熱後心理逐漸開始發生變化,在2014年初強迫了已經與兒子發生過關係的小茉與自己發生關係。

就這樣小茉被強制與父子倆

同塌

,2014年11月,長期發生關係的小茉生下了個小男孩;2年後小茉又生下了對龍鳳胎。可笑的是,第一個男孩子是鄭某敏的兒子,第二對龍鳳胎卻是鄭某牛的子嗣,輩分完全亂了套。

14歲少女被強制與父子倆同榻6年,生下3個娃,被救出時已精神分裂

在生下了3個孩子後,鄭某敏終於放鬆了對小茉的控制,能讓她偶爾去樓下的小區裡散散步;但此時的小茉早已被鄭家父子倆折磨到精神分裂,不認識人,也不知道自己是誰,每天渾渾噩噩如同一具行屍走肉。

那麼在小茉失蹤的這些年裡,她的家人又在幹什麼?小茉的哥哥在發現小茉真的走丟後,心裡又是愧疚又是著急,但他怎麼都找不到妹妹。當時她的哥哥也不過是個年輕人,意識到自己弄丟妹妹後根本不敢面對這個事實,因此就連去探望母親的時候,也只能撒謊妹妹去南方打工了。

2016年李艾玲刑滿獲釋,哥哥發現實在瞞不住了,這才告訴媽媽小茉丟失的真相。李艾玲或許不是一個好人,但她卻絕對是一位好母親,為了找尋小茉,她特地找了份酒水推銷的工作,就是因為這份工作需要到處跑,在賺錢的同時還能找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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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艾玲這一找就是2年,直到2018年,也就是小茉失蹤後的

6年,她在某小區貼就睡宣傳單的時候,突然看到一個眼神呆滯的女子從身邊走過,那模樣像極了自己的女兒小茉!

李艾玲趕忙上去拉住了女兒,仔細端詳後基本可以確認這就是自己的女兒。但在端詳過程中李艾玲察覺到了不對,這女孩怎麼像個傻子一樣,對自己的探視沒有任何反應。心急如焚的李艾玲連忙跟女孩說了一堆話,告訴她自己是她的媽媽,已經找了她很久了。

聽到這裡女孩才終於抬起頭,喊了一聲:“媽!”很顯然這個女孩正是小茉。

李艾玲終於找到了女兒小茉,這一樁被掩埋了6年的非法拘禁與強姦案也終於浮出水面,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等對鄭某敏提起公訴,由於鄭某牛患有精神病,因此另行處理。

14歲少女被強制與父子倆同榻6年,生下3個娃,被救出時已精神分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由於小茉被鄭某敏騙回家中時方才14歲,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因此在對其罪行進行審判時,會加重量刑,等待他的只會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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