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 汽車也要負責? 即日起, 這個規定有變動

10月26日,央視財經頻道釋出了一條新聞:

在重慶一個路口,一名11歲的孩子突然闖紅燈跑到斑馬線上,緊隨其後的還有兩人,三人從兩輛機動車中間穿過後,跑在最前方的這名孩子被一輛計程車撞倒,所幸孩子並無大礙。交警調查後認定,計程車是正常行駛,

駕駛員無需對交通事故負責。

而被撞倒的孩子因是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外還需繳納50元罰款。

行人闖紅燈被撞, 汽車也要負責? 即日起, 這個規定有變動

為什麼這樣一件“小事”也上了央視新聞?背後傳遞的資訊值得大家關注。

禮讓行人之餘,行人違法也要罰!

前些年開始推行的“禮讓行人”規則,一定程度上讓一些人變得有些肆無忌憚。各地不斷傳出加重違反“禮讓行人”的處罰:北京不禮讓行人將記入徵信、深圳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記3分……讓不少人認為:“我是孕婦、我是老人、我是小孩、我是弱勢群體,車子不敢撞我的,撞了我,TA要負責!”

而站在駕駛人的角度,基本沒幾個對這個規定服氣的,“弱勢群體”是根據一張鐵皮區分的嗎?遵紀守法的機動車vs橫行霸道的行人,到底誰才是“弱勢群體”?一味地車讓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是不是也要罰?

行人闖紅燈被撞, 汽車也要負責? 即日起, 這個規定有變動

隨著民意的反響愈演愈烈,近期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地方也對行人闖紅燈等違法嚴抓起來了。如廣州番禺,有交警值守在路口,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勸導和處罰,一旦發現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元,併到宣傳教育崗亭靜坐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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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還在街道兩端裝上攝像頭,配上一個LED大螢幕,只要有人闖紅燈,就會被拍下來,不斷反覆滾動播放。

行人闖紅燈被撞, 汽車也要負責? 即日起, 這個規定有變動

在廣州天府路和黃埔大道交叉口,當行人闖紅燈,就會發出語音警示:“行人闖紅燈警報報警,請後退”。聲音洪亮,整條行人橫道範圍內,都能夠清楚聽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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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主接受採訪表示,希望這種階段性的整治行動能更廣泛地鋪開,成為常態化,讓行人也擔負起應有的責任。

機動車“開著上路就有10%責任?”

發生車撞人事故,很多人還聽過一種說法:哪怕非機動車的責任,車主也需要承擔10%的“人道主義賠償”。是真的嗎?

案例:

2019年11月6日,新密市溱水路與密州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闖紅燈過路口,與一輛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致電動車駕駛人受傷。

事後,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的家屬找到交警說:

“就算是我闖了紅燈,小車就沒有一點責任了?開車上路就有責任,小車也應該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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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經過調查後判定,

小轎車無過錯,無需負責任,電動三輪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

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濟源,一處紅綠燈路口,四年級學生小明(化名)為了趕一趟公交車,闖紅燈,奔跑過馬路,不幸被一輛正常透過路口的越野車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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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他全身僅有幾處表皮輕微擦傷,無大礙。事後,交警判定,小明闖紅燈過路口,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監護人承擔);越野車無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會被很多人誤解為:機動車“開著上路就有10%責任”。

由近期這些案例判罰可以看到,隨著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交警執法也在越來越人性化,在保護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餘,機動車的權益也在受到更多的重視。機動車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並不需硬性去負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一直倡導的“車讓人”、“誰弱誰有理”的觀念在逐漸轉變。

當然嚴謹來說,具體案例需要具體分析。有一些事故,比如是司機按喇叭,使非機動車或行人受到驚嚇引發事故,機動車司機確實需要承擔賠償。但“開著上路就有責任”,法律中沒有這樣的規定。

小結:

我們都是交通參與者,不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應該具備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把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對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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