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一小區沿街停車場收費引爭議 律師:歸屬權是關鍵 要看紅線圖劃定和用地性質

近日,臨沂市河東區開元陽光水岸小區沿街商鋪前的停車場開始收費,引起小區居民的關注和熱議。小區沿街停車位收費合理嗎?這些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到底是誰?不少業主提出質疑。

針對小區業主的質疑和不解,記者諮詢了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他表示,商鋪門前停車位的歸屬需要看紅線圖劃定和用地性質。

河東一小區沿街停車場收費引爭議 律師:歸屬權是關鍵 要看紅線圖劃定和用地性質

與相鄰的道路相比,開元陽光水岸小區北門沿街停車場內略顯空蕩。

小區沿街商鋪前停車場 突然開始收費,合理嗎?

“我們小區沿街商鋪前的停車場最近開始收費了,我停車一晚上被收了13元錢,收費閘口也沒有設定收費標準牌,這樣收費合理嗎?”近日,家住河東區開元陽光水岸小區的劉先生打來熱線反映,自己在小區北門沿街購買了一個商鋪,因商鋪門前就是停車場,他平時都是將車停在商鋪前的公共停車場內。“商鋪前的停車場開放使用多年,此前小區業主及商戶顧客都可以在這裡免費停車,可最近,小區業委會突然貼出通知,要對停車場收費了。我們買小區外面的商鋪就是看中停車方便,不然開店的話很受影響的。”劉先生說,雖然買商鋪的時候沒明確規定,但一般情況下,這塊區域是小區的公共區域,使用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劉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小區對商家實行一戶一車免費制,且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免收3小時停車費,但他還是有些困惑。“我們店裡有員工需要停車,也會有客戶前來走訪,實行停車收費後,我的員工可能一天要面臨10~20元的停車費。客戶也要被收停車費,幾次以後客戶就不來了,這會影響做生意。”劉先生說,如果實在要收費必須徵得大多數業主同意。

與劉先生有同樣困惑的還有小區業主韓先生,雖然已有地下停車位,但他也認為小區沿街商鋪前的地上停車位不應該收費。“下發給我們的通知上說是應廣大商鋪業主的要求,所以才要收費,但據我瞭解,大多數商鋪業主都是不同意收費的。”韓先生說,小區沿街地上停車位是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相關管理費已經全部攤到業主的物業費中,停車場不應該再額外收費,即使收費也應當由全體業主投票表決。

8月25日,就小區業主提出的質疑,記者進行了實地走訪。開元陽光水岸小區北門北側區域便是劉先生所說的停車場。記者看到,該停車場車位十分充足,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屈指可數,略顯空蕩,反倒是相鄰的道路兩側停滿了車輛。記者發現,目前,除了西門沿街停車場外,北門和南門沿街停車場都已開始收費。且除了北門沿街地上停車場未設立收費公示牌外,小區南門沿街、西門沿街停車場均在明顯位置擺放了價格公示牌。

河東一小區沿街停車場收費引爭議 律師:歸屬權是關鍵 要看紅線圖劃定和用地性質

小區規劃調整總平面圖。

物業迴應:

沿街200個停車位 均在規劃範圍內

到底該不該收費?帶著疑問記者來到開元陽光水岸小區物業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小區規劃調整總平面圖、機動車停車場登記備案申請表和機動車停車場登記備案表。規劃圖上顯示,小區北側、西側、南側的200個地上停車位均在規劃範圍內。

“我們小區沿街商鋪前的停車場是規劃範圍內的停車場,近段時間才剛剛開始執行計時收費,南側和西側停車場也在明顯位置擺放了價格公示牌,並不屬於亂收費。”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沿街商鋪停車場收費標準為停車3小時內免費,超過3小時按照每小時2元的價格收取。

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他們是受業主委員會的委託,代為管理停車場,收取的費用,他們會提取20%作為管理費,剩餘的費用則作為公共收益,用於小區品質提升和公共維修。“地上停車場所收取的一切費用,我們將建立專用的賬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收支情況,收益支出我們也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歸屬要看 紅線圖劃定和用地性質

小區沿街商鋪門前停車位收費到底合不合理?記者就此諮詢了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

“小區商鋪外的公共區域歸屬權,應以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為基礎,如果是規劃紅線內的屬於小區所有,如果是規劃紅線外的,則是市政用地。”彭海告訴記者,如果商鋪門前公共區域屬於小區規劃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則停車位的歸屬問題應當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

彭海表示,若商鋪門前的區域,沒有規劃為小區公共用地,則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停車位進行處理;如果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

此外,記者查詢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諮詢停車場備案主管部門瞭解到,停車場登記備案是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的現狀登記,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停車場備案作用是為了督促停車場管理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停車場不備案也沒有處罰依據。停車場備案不對產權進行界定,不是停車場收費的前置條件。

○相關連結:

市市場監管部門釋出提醒告誡書 停車場收費需明碼標價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釋出《關於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就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服務有關價格政策、嚴格落實機動車停放服務有關免費及優惠政策等行為進行提醒告誡。

提醒告誡書顯示,所有實行收費的停車場,應在車輛停放和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定明碼標價牌或收費公示欄,標明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放時限、免費及優惠政策、服務內容、12345和12315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車主和社會監督。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必須嚴格執行定價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不得改變規定的計價方式;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得價格欺詐,應按照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經營性停車場要嚴格落實機動車停放服務有關免費及優惠政策。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執行公務的軍、警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醫療機構停車場憑當日就診治療憑證一律免費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臨報融媒記者褚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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