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未備案,心存僥倖,屢教不改?重罰!

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未備案,心存僥倖,屢教不改?重罰!

“社會公共停車場對外經營收費未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審批,且未接入市級智慧平臺‘甬城泊車’。該停車場的經營行為涉嫌違規經營,違反了《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等多項條款,根據《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將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叄仟元整的處罰決定。”近日,在文教街道萬星匯大廈停車場,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對該經營管理單位開出罰款單並責令其立即整改,無法現場整改的要求在期限內完成停車場備案手續,不久後會進行“回頭看”再次跟蹤。

據瞭解,10月上旬,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在進行日常停車場管理情況檢查時發現,文教街道萬星匯大廈停車場存在未完成停車場備案手續情況下私自對外經營收費的違規行為。為規範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秩序,市政公用管理科有關負責人與萬星匯大廈停車場負責人當場簽發了《公共停車場檢查整改通知單》,責令當事人當月完成停車場備案相關手續。

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未備案,心存僥倖,屢教不改?重罰!

11月1日,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瞭解到,文教街道萬星匯大廈停車場仍未完成備案手續。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當日開具了《關於萬星匯大廈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未備案的說明》,並再次提醒停車場負責人儘快完成停車場備案手續。然而,該停車場當事人雖然在檢查過程中意識到停車場需要依法依規經營,但卻依舊抱有僥倖心理,多次應付檢查整改,仍在未取得停車場備案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進行停車經營收費。

“與此前頻繁檢查、督促整改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執法專項行動將加大處罰力度。”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快打造集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執法取證等功能於一體的城市智慧停車雲服務模式,根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加快推進全市停車場接入“甬城泊車”平臺的通知》(2021-077)檔案精神,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需要按規定完成“甬城泊車”資訊接入,再辦理備案手續。

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未備案,心存僥倖,屢教不改?重罰!

介面寧波瞭解到,根據市級停車行業數字化改革方案要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積極響應全市停車產業數字化改革轉型升級的號召,本年度加快推動全區公共停車場接入“甬城泊車”平臺。截至11月11日,江北區完成公共停車場完成“甬城泊車”累計資料提交125家,累計資訊接入102家。

“我們希望廣大社會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自覺遵守相關法規,加快推進‘甬城泊車’平臺接入,為全區數字化構建‘一個APP全城通停’的停車新秩序和整合化塑造‘智慧治堵,靈活週轉’的停車新環境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法律速遞:

《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區域停車誘導系統和停車資訊網,推廣應用智慧化、資訊化手段管理停車場。

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應當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共停車場經營未按照規定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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