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要點看券商聲譽風險管理辦法,未提與分類評級掛鉤,未涉個人聲譽...

財聯社(上海,記者 盧丹)訊

,經過多輪徵求意見,《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終於來了,至此證券公司進行聲譽風險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0月1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釋出《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是中證協為完善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防範證券從業人員道德風險,推動建立行業聲譽約束機制,維護證券行業形象和市場穩定的重磅舉措。

...七大要點看券商聲譽風險管理辦法,未提與分類評級掛鉤,未涉個人聲譽...

《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條,內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聲譽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聲譽風險的定義,二是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及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三是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四是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五是加強自律管理。

滬上大型券商負責聲譽風險管理工作人員表示,《指引》的內容很全面、很深入、很專業,把聲譽風險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而且輕“罰”重“引”,引導券商更全面、更科學地進行聲譽風險管理工作。

財聯社對《指引》的內容進行了細緻梳理,整理為七大要點。

要點一:明確聲譽風險及聲譽事件定義

《指引》首先全面定義了聲譽風險,將證券經營機構行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範、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形成的聲譽風險納入管理範疇。

聲譽風險是指:由於證券經營機構行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範、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導致投資者、發行人、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社會公眾、媒體等對證券公司形成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聲譽事件是指:引發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的相關行為或事件。

重大聲譽事件是指:造成證券公司重大損失、證券行業聲譽損害、市場大幅波動、引發系統性風險或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聲譽事件。

要點二:明確聲譽風險管理的總體原則

《指引》明確了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即全程全員、預防第一、審慎管理、快速響應四大原則。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將聲譽風險管理貫穿於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類孫公司經營管理的所有領域,主動識別並防範聲譽風險,強化對聲譽風險及事件的審慎評估和判斷,並能夠及時報告、主動應對和積極控制聲譽事件,防止一般聲譽事件升級為重大聲譽事件。

中證協將對證券行業聲譽風險管理進行指導,重點關注行業整體性聲譽風險,引導和協調證券公司應對和處置行業性聲譽事件,並透過行業自律及宣傳等方式維護和提升證券行業聲譽。證券公司應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推進聲譽風險管理的行業溝通協作,共同提升行業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要點三:明確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及各自職責分工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建立有效的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在聲譽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具體來看各自職責:

第一,證券公司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應履行的職責包括:推進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確保將聲譽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確定聲譽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持續關注公司整體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第二,證券公司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經理層在聲譽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並督促整改。

第三,證券公司經理層對聲譽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應履行的職責具體包括:確定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確保聲譽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和相關制度在公司內部的有效傳遞和實施;充分了解公司總體聲譽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配備滿足公司經營管理需要並與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相適應的聲譽風險管理資源;評估公司在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或活動、重大外部事件中的聲譽風險,並確定應對預案;建立有效的輿情監測系統或採取相應手段,支援聲譽風險的及時識別和動態監測;決定聲譽事件的處置方案,確定公司對外披露的口徑;培育全員聲譽風險意識,制定並督促實施相關培訓計劃;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機制;聲譽風險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四,證券公司首席風險官牽頭負責聲譽風險管理工作,並應當保障首席風險官能夠充分履職所必需的知情權和資源配置。

第五,證券公司應設立或指定部門或團隊牽頭負責日常的聲譽風險管理工作。

要點四:證券公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規範公司新聞釋出工作。

新聞發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其中至少一名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證券公司應保障新聞發言人能夠充分履職所必需的知情權及資源配置。新聞發言人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媒介素質、專業素質,善於溝通,熟悉公司業務和經營管理全域性及具備突發事件處置經驗。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新聞發言人應對新聞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公司重大事項、重要活動及經營管理行為,及時闡述公司觀點和立場,澄清虛假、不實或不完整資訊,為公司和行業發展營造客觀、良好的輿論環境。

新聞發言人應加強與各級新聞宣傳、網路資訊主管部門的密切聯絡,確保對外溝通中各級相關單位的充分認知和彼此配合。

要點五:建立並持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並持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在戰略規劃、公司治理、業務運營、資訊披露、工作人員行為管理等經營管理各領域充分考慮聲譽風險,從識別、評估、控制、監測、應對、報告等環節實施聲譽風險的全流程管控。

《指引》還明確了證券公司應重點關注的行為活動中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驅動因素:

(一)戰略規劃或調整、股權結構變動、內部組織機構調整或核心人員變動;

(二)業務投資活動及產品、服務的設計、提供或推介;

(三)內部控制設計、執行及系統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經營損失事件;

(四)司法性事件及監管調查、處罰;

(五)新聞媒體的不實報道或網路不實言論;

(六)股東、關聯方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發生聲譽事件傳導至證券公司;

(七)客戶投訴及其涉及證券公司的不當言論或行為;

(八)工作人員出現不當言論或行為,違反廉潔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範、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

(九)他人仿冒公司名稱、商標、網址等侵權或誤導公眾行為;

(十)其他可能引發公司聲譽風險的重要因素。

要點六: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具體包括:

第一,制定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制度規範,明確工作人員需遵循法律法規、廉潔從業規定、職業道德操守、執業行為準則、個人行為規範和對外溝通原則;

第二,明確工作人員聲譽管理的牽頭部門,各業務部門及內控部門應根據工作人員聲譽管理的職責分工,配合牽頭部門進行聲譽風險監測、識別、記錄、處理和報告;

第三,將工作人員聲譽情況納入人事管理體系,在進行人員招聘和後續工作人員管理、考核、晉升等情形時,應對工作人員的歷史聲譽情況予以考察評估,並作為重要判斷依據;

第四,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管理資訊登記機制,記錄人員不當執業行為及影響公司聲譽的其他資訊;

第五,指定專門部門對公司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內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此外,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機制,聲譽風險的處置情況應明確納入工作人員的考核範圍,對引發經營管理相關聲譽事件的責任人和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問題的改進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要點七:加強自律管理

《指引》明確了協會對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聲譽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證券公司在重大聲譽事件或可能引發重大聲譽事件的行為發生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事件主要情況、應對措施及處理結果。

證券公司對引發公司重大聲譽事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內部問責的,相關問責資訊應按照協會執業聲譽約束有關規定報送至協會。

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指引》的,協會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對其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輕“罰”重“引”,指導券商加強聲譽風險系統性建設

對比《指引》釋出前最後一輪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可以看到對於處罰或扣分的強制性要求並未出現在正式釋出的版本之中。

而此前徵求意見時引發行業爭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關於“員工因個人不當言行引發公司或行業聲譽風險的,證券公司應依據政策採取與其行為影響相掛鉤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措施,並視情況採取其他內部問責手段”;二是關於“將員工的失信資訊報送至協會誠信資訊系統,記錄資訊將作為薪酬發放和職位晉升的重要依據”。

對此,某券商負責品牌及聲譽風險工作人員表示:“扣分是強制性的,目前《指引》的內容是指導性的,側重指導券商如何科學、全面的開展聲譽風險管理工作,讓各家機構逐步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能力,這比扣分的方式要更加合理。”

業內人士認為,從正式釋出的《指引》內容來看,聲譽風險管理滲透到公司戰略、業務、人事、品牌等方方面面,如何切實貫徹好《指引》的要求,把各項工作機制理順,讓各項工作在實踐中順暢運轉,對機構來說,有很大挑戰性。對於部分在人員配備、資源投入、機制建設方面還比較薄弱的機構來說,需要根據《指引》的要求抓緊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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