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助企紓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申報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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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智慧財產權局)關於組織開展助企紓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都可以積極申報。下面來看看本次專案申報具體有哪些條件要求。

一、申報物件要求

住所或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的企業(不含分支機構)。

二、申報範圍要求

支援企業以有效自有專利、註冊商標透過銀行獲得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採取後資助支援方式,對企業2021年度上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給予一次性資助,上述三項資助,同一企業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專案不得重複申報財政資金資助。

三、資助標準

(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資助。

對企業在2021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額,給予60%的經費資助。實際資助貸款利息標準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評估費資助。

對企業在2021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評估費,給予60%的經費資助。

(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擔保費資助。

對企業在2021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擔保費,給予60%的經費資助。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助企紓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資助專案申報書(附件1)。

(二)相關申報材料。

1。 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

2。 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獲得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含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附頁)或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3。 貸款合同及貸款擔保、質押等相關資料。

(1)貸款合同及該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方式的擔保合同、質押合同。

(2)綜合授信合同下發生的貸款,需提供綜合授信合同、綜合授信合同下的貸款合同、綜合授信合同及貸款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方式的擔保合同。

(3)透過融資擔保類公司擔保進行的貸款,需提供貸款合同、對應的與融資擔保類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及所有反擔保措施相關合同。

上述合同中質押貸款專案除智慧財產權質押外還有其他質押物或抵押物的,須明確智慧財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額度或比例。

4。 貸款本金到賬憑證、2021年期間實際支付利息憑證(不含滯納金)等。

5。 貸款對應的智慧財產權評估合同、智慧財產權評估報告、評估費發票及實際支付憑證等。

6。 貸款對應的擔保合同和擔保費發票及實際支付憑證等。

7。 其他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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