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可能會出現各種糾紛,你能拒交費用嗎?

目前社會環境下,小區業主和物業肯定是需要經常打交道,所以業主和物業之間可能會出現因各種問題產生糾紛的現象,最終的糾紛會體現為物業起訴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業主以物業管理不善為由拒交物業費。今天小編就來說下,司法實務中,究竟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合理的主張拒交或少交物業費呢?

首先,以下情況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1、

如果小區有業主違章搭建,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秩序有維護職

責,假如物業公司接到業主投訴後,能夠證明採取了積極措施,對違建業主釋出整改通知書,並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情況反映,有證據證明盡到了通知、報告的義務,業主不能以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拒交物業費。

2、

小區內可能經常出現的是電動車被盜的情況,如果電動車丟

失的業主主張“物品被盜”為由拒交物業費抗辯,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除非你能證明電動車被盜是由於未履行法定義務導致的,比如未安裝監控、未安排值班報案等,日常生活中,一般小區的管理都可以達到管理需求。

3、

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比如開發商在交付房

屋時,會承諾委託物業公司進行處理,但是開發商只是委託給物業公司處理來訪或投訴,不是將房屋質量維修義務轉移到物業公司,所以業主不能以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

4、

很多業主可能會覺得自己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所以可

以拒交物業費。但是依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只要合同履行期內,物業公司履行了管理和服務業務,業主就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即使小區房屋交付後,業主並未入住。

5、司法實踐中,如果業主因自己原因未按照開發商通知進行收房,但是前期物業公司服務工作已經開展的,那麼收房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也是應該繳納的。

其次,業主以下情況可以拒交(少交)物業費:

1、

物業公司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的方式催繳物業費,依據《民法典》規定,物業公司此行為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同時,業主需要按照物業服務費繳納標準支付物業費。此種情況下存在兩個法律關係,需要分開處理,最終折算,互不衝突。

2、

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合同到期或者透過業主委員會通知,甚至透過人民法院判決移交服務管理權,物業公司拒絕移交管理權的,業主可以拒交雙方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到期後的物業費。

3、

如果小區記憶體在違反治安、安保、裝飾裝修規範的行為,但是物業公司不履行及時制止並向行政部門報告的義務,業主可以主張履行抗辯權,減少繳納物業費。

4、

物業費的收取應當自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業主可以拒交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到通知書期間的物業費。

5、

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沒有提供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檔案的原件的,業主對擅自提高部分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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