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他要多少任他要,既然“正常行駛、無違規”就不怕,如果真的判賠200萬,或者不賠償200萬就要坐牢,那恐怕全國的司機都不敢開車了。

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首先,責任大小、賠償多少等問題都基於“交通責任認定書”

“對方死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這完全說不通,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方面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續的賠償問題也是基於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對當事人責任的確定,這裡的“當事人”包括駕駛人、行人、乘坐人以及其他與交通活動有關的人員。

責任分為5級,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而且雙方是對等的關係,即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則對方無責任、一方主要責任則對方承擔次要責任,或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但是注意一點,雖然提到“正常行駛、無違規”,但並不意味著駕駛人就一點責任沒有:

具體到駕駛人和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幾部法律,雙方責任是如下劃分的:

1,如果行人無過錯,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

2,行人有過錯,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根據行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確實不存在過錯的,賠償責任不超過10%;

3,行人、機動車都沒有過錯的,雙方分擔損失;

4,如果能證明行人故意釀成事故,機動車一方一點賠償責任也沒有。

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人,會坐牢嗎?

會不會坐牢的關鍵取決於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解釋”的第2條第1款規定,“死亡一人”就屬於重大事故的範疇,但是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問題就很明顯了,雖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但是如果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中對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認定是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那麼機動車駕駛員就構不成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會坐牢,只要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規定比例的民事經濟賠償就可以了;

只有當責任認定書中把機動車列為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再結合“死亡一人”的結果,機動車駕駛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此時才可能會坐牢,當然如果駕駛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司法上是可以從輕的。

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具體到這個問題中,駕駛人“正常行駛、無違規”,也就是不存在不按交規行駛、不存在醉駕、酒駕、毒駕、超速駕駛、逃逸等一切違法違規行為,那麼駕駛人就不可能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大機率承擔10%以下的責任,或者駕駛人能證明行人故意為之,那麼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即便交警認定行人、駕駛人都無責,駕駛人最多也就是承擔“同等責任”,依然構不成主責或全部責任,刑事犯罪根本就無從談起,坐牢就更不可能了。

退一萬步講,行人在事故中死亡,賠償多少是有具體標準的,也不是隨便的漫天要價200萬就序把盤會受到法院支援戶炭的,駕駛人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總額的式萬從一定比例就可以了,對於200萬的賠償要求完全沒有必要理會。

普法:正常行駛無違規,撞死行人,被索賠200萬,不給會坐牢嗎?

寫在最後:

綜上,事故結果是釀成行人死亡,駕駛人只有在全責或者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才承擔刑事責任,才會被收監,否則只牽扯到民事賠償責任,萬沒有坐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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