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補償問題解決前,拆遷戶可拒交房交地!
”王有銀律師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擬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式,依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對擬收回土地的四至範圍作出認定,對被徵收不動產價值進行評估,及時解決補償問題...
More Detail”王有銀律師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擬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式,依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對擬收回土地的四至範圍作出認定,對被徵收不動產價值進行評估,及時解決補償問題...
More Detail《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
More Detail除此以外,因相關部門怠於履行補償安置義務的,此後房屋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More Detail於本案而言,即使案涉地塊既涉及國有土地徵收又涉及集體土地徵收,也不能將集體土地徵收按照國有土地徵收程式作出徵收決定,否則,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而言,其不僅無法享有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被徵收時所享有的權利,同時也喪失了其作為集體土地使用權...
More Detail這是一個權利的轉化問題,被徵收人的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變成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對此,我個人認為並不合理,喪失所有權和使用權時是簽訂補償協議之時更合理一些,但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因此,大家要記住一旦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就意味著被徵收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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