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在書法創作中,雖然收與放是矛盾的,但同時又是辯證統一的。如同《易經》的“負陰抱陽”,它們結合在一起才富有哲學意味,富有表現力和感染力。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書法作為一種重要的藝術表現形式,沒有收,代表著作品缺乏傳統書法筆墨語言所具有的精妙人微的表達方式和內涵;沒有放,不敢越雷池一步,就成了複製,或者只是對某種經典書法的個人體驗和理解,更重要的是沒有了主觀思想和情感的創新性張揚。因此,書法藝術必然有收,也有放。

古代書法理論家在講筆法的收時,一般有四種“收”法。

運筆警示

王羲之《書論》要求“筆是將軍,故須遲重”,要“存筋藏鋒”。王僧虔《筆意贊》有“努如植塑,勒如橫釘。”這些都是在警示我們書法要“意在筆先”,書寫前要首先確立情感主旨。

因而運筆時要“端著”些,要按著主旨意圖,像“屋漏痕、錐畫沙”那樣,從容抒發,筆筆達意。切不可任筆為體,隨便放縱,胡亂“揮灑”。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遵從法度。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指出:“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說得更全面更明白:“……執筆令得圓轉,勿使拘攣;其次在識筆法,謂口傳授之訣,勿使無度,所謂筆法在也;其次在於佈置,不慢不越,巧便合宜:…其次變通適懷,縱舍掣奪,鹹有規矩。”

這個“規矩”,應該有兩層意思,一個是書寫技法要合乎某種經典書體的規範;第二層意思則是書法經過千年積澱,已經形成並必須遵從比較主流的書法規範性“語言”。

經典書法的書寫技法,實質就像文學中的成語一樣,是構成書法的一些比較通用的標準的語言正規化。因而我們不能自行其是,無由生造。否則,即使有文字內容的背書,誰又能知道書者真正想要表達的是什麼。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蓄勢蘊美

衛恆《四體書勢》講“鳥飛飛而未揚”,孫過庭《書譜》的“留不長遲,遣不恆疾”,虞世南《筆髓論》的“既如舞袖,揮綁而縈纖”等等。這些收,有“

引而不發,躍如也

”的意思,指書寫必須要以收蓄勢。即書寫筆畫要注意欲張先藏、欲揚先抑,蓄積由收筆而蘊涵的正在發生動態變化中的某種“勢”。

這是一種看不到摸不到但觀者應該能感覺到的無形的力度、氣勢,這也是古代書家最為強調的能引起美學通感的“收”。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示人楷式

越到後世,書法就越承載了更多的人格、道德內涵。宋代蘇軾《論書》說:“書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亂也。”明代項穆《書法雅言》直接訓示:“正書法,所以正人心也,所以閒聖道也。”到了清代,朱和羹《臨池心解》一語點明:“品高者,一點二問自有清剛雅正之氣;品下者,雖激昂頓挫儼然可觀,而縱橫剛暴,未免流露褚外”。

如此書法,顯然就是給“書如其人”做的識人“標籤”。哪個文士敢不收斂些,做被人尊敬的“謙謙君子”呢?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古代書法可讀可識的實用性,決定了書法的“收”必然是遠遠要大於“放”的。古人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也決定了書法必須要遵從一定的合乎於近似禮儀規則的某種正規化,因而也必須收著點。但書法往往這樣:越是講究“收”,勢必更注重“放”。

孫過庭《書譜》一段話最能顯示書法“放”的要求:“違而不犯,和而不同:…無間心手,忘懷楷則”。王羲之《筆勢論》“健壯章”甚至專門指導如何“放”。書法的“

”,一般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轉益多師,脫去拘束。如董其昌那樣,至死都遍臨鍾、王、虞、褚、顏、柳及蘇、黃諸家,去其形而攝其神,積極融會貫通,突破書寫定式。

二是強化書寫技法的放縱變化,講究歌側、向背、呼應、疾澀、參差等,最大程度地“造勢”“範圍無方,應會無體”;三是

以放濟收

,透過筆畫、字型和章法的適度變化,更充分、完美地表現書法所具有的內涵。

要寫出有格調的作品,先得學會“端著”!

本文節選自《書法》原題為:《簡談書法的“收”與“放”》作者:曾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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