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表白遭拒後,逼女子轉300報銷打車費,被判3年
王某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強行與唐某發生關係,其行為肯定是強姦罪了...
More Detail有一次,老闆,把她叫到辦公室,語重心長地對她說,“陳曼,你為公司創造了這麼多的價值,後生可畏,我想把你培養成公司骨幹,我給你報名了一個高管培訓課程,你去參加一下...
More Detail對強姦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More Detail這就是灰色強姦的可怕之處:由於發生在熟人之間,犯罪者往往是我們熟悉甚至尊重的導師、朋友、長輩,加上甚至會有利益許諾,所以會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心裡陰影,甚至患上心理疾病,變得不願與人溝通,沉默寡言,鬱鬱寡歡...
More Detail換句話來說也就是說如果劉根個人更高,再或者劉女士個子比較矮,那麼劉跟很可能不會中途放棄,犯罪行為就能得到實施,所以說劉根的行為屬於是犯罪未遂,最終判處劉根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More Detail記者注意到,警方在詢問2019年3月19日五中廢墟聚眾鬥毆案證人時,證人王巖提供了被害人小芊被王嶺強姦的線索,而在此之前,29名被害人中無一人報案,後續也無一人提出民事賠償...
More Detail後來導致到了封建社會,男性往往掌握絕對集中的權力,國法,家法也一般也是由男子來商討決定,所以制定出的法律往往對女性不利,甚至到殘害女性,就是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的強姦罪,女子要與強姦犯一起受罪受罰,當眾人接受杖刑,褪去衣物,趴在椅子上接受行刑...
More Detail在這個國家,女性地位不受到尊重,比如德里的警方就曾表示許多強姦案的發生是因為“女性不小心”,時任局長的尼拉吉·庫馬爾認為“女性不應該在晚上出門”,印度前首席部長奧姆·普拉卡什·喬塔拉認為婦女應當為強姦案發生負責,“女孩應當在16歲就結婚,這...
More Detail得知這個情況Kasturba Nagar的婦女們開始走上街頭抗議,每個人都聲稱是自己殺了阿庫,讓警察把她們都逮捕了...
More Detail3、本案海某雖然沒有直接對崔某實施性侵行為,但是其在明知任某有強姦意圖的情況下,仍然將女友約出開房,誘使崔某放鬆警惕,並且在親眼目睹女友被猥褻時,為了配合任某實施強姦,故意離開房間,對任某的強姦行為進行放任,並對任某的強姦犯罪起到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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