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立法:支援 L3 自動駕駛上路,凡公開道路皆可行

IT之家 6 月 25 日訊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釋出關於《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明確規定智慧網聯汽車經登記取得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後,可上特區道路行駛。

IT之家瞭解到,《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已於 6 月 23 日獲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透過。此次《管理條例》獲得透過意味著,無人駕駛汽車可以在深圳合法上路了。

據悉,這部《管理條例》是全國首個對 L3 及以上自動駕駛權責、定義等重要議題進行詳細劃分的官方管理檔案,為已經達到有條件自動駕駛的車型合法上路,掃除政策障礙。

官方表示,該條例對智慧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准入和登記、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規定。《條例》的設立將有力推動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從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向更高層級邁進。

銀河證券認為,該條例是全國首個對 L3 及以上自動駕駛權責、定義等重要議題進行詳細劃分的官方管理檔案,智慧網聯汽車法律空白問題有望取得突破並帶來示範效應,國內自動駕駛行業將迎來 L2 + 級到 L3~4 級飛躍。該條例的出臺或將推動深圳成為國內首個為 L3 級乃至更高級別自動駕駛放行的城市。

深圳率先立法:支援 L3 自動駕駛上路,凡公開道路皆可行

簡單來說,《管理條例》支援了以往處在模糊領域的 L3 級別自動駕駛的全域通行問題,解釋並制定了對高速、城市開放道路和泊車域,以及對商業化運營放開等問題的規定。

智慧網聯汽車是汽車、電子、通訊、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而《管理條例》共包括 10 章 60 條,涵蓋了從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的定義、市場準入,到路權、權責認定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和管理辦法。

《管理條例》對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進行了詳細定義;特別是對於 L3 級自動駕駛。

條例指出,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在設計的執行條件內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駕駛員以適當方式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實際上指的是可以脫手駕駛,但在必要條件下需要隨時接管。

其次,是測試及示範應用條件,關鍵詞有 3 個:測試區域、駕駛員安排,以及道路定義。

最後,也是 L3 級自動駕駛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權責歸屬。配備駕駛人的智慧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發生交通事故且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負有責任的,該車輛的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慧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智慧網聯汽車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深圳率先立法:支援 L3 自動駕駛上路,凡公開道路皆可行

深圳 6 月 6 日出臺的《關於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叢集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明確將智慧網聯汽車產業作為 20 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叢集之一。

此外,《深圳市培育發展智慧網聯汽車產業叢集行動計劃(2022—2025 年)》也提出,到 2025 年,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到 200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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