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臺商投資區總工會舉行新就業形態群體集中入會儀式
”下一步,泉州市臺商投資區總工會將繼續加大新就業形態行業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力度,創新建會入會方式,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做到全時全域、應入盡入,最大限度地將新業態、新就業群體吸納到工會組織中來...
More Detail”下一步,泉州市臺商投資區總工會將繼續加大新就業形態行業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力度,創新建會入會方式,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做到全時全域、應入盡入,最大限度地將新業態、新就業群體吸納到工會組織中來...
More Detail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讓我們樹立“以熱愛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的觀念,做一名熱愛勞動的、快樂的小小勞動者,讓我們的生命因勞動而有價值,讓我們的生活因勞動而更加絢麗多彩...
More Detail”縣總工會負責人說,“考慮到一些戶外勞動者深夜凌晨仍在工作,如果他們有臨時需要,往往很難有地方可以提供服務,因此我們著手創辦了24小時工會服務站...
More Detail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文 通訊員 梁傑靈為引導廣大勞動者用歌聲唱響改革開放發展成果、唱出全面小康幸福生活,向黨的百年華誕獻禮,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由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廣東省總工會主辦,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韶關市總工會承...
More Detail具體情況如下:點選載入圖片02、最低工資標準適用範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More Detail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休假、試用期等工資上漲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More DetailA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More Detail從本次案件上看法院還是支援了員工這裡面有幾層意思得細細品勞動關係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從屬性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權有權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懲戒但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開除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最嚴厲...
More Detail但是,員工出軌,單位是否可以辭退,法律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More Detail根據《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More Detail如果是因為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擅自調崗調薪,用人單位因此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More Detail特此證明單位名稱:(蓋章)X年X月X日離職證明用人單位必須要出具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More Detail2、勞動合同促使建立勞動關係的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所追求的目標,為此上述條款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限、法律後果都做了相應的規定:1)原則上要求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More Detail2、勞動者入職時存在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勞動合同法》雖然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內容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只是原則性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但在實踐中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衡量判斷是否屬於如實告知的內容:一是單位是否要求員工提供相應信...
More Detail以上是正常情況下勞動者辭職的法定條件和程式,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種情況較為特殊,就是單位存在違法、過錯等情形,導致勞動者辭職的,這種情況下員工辭職不僅不需要提前通知,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Detail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第二百一十六條 規定,特發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請人熊xx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黃秀華工錢30,000元...
More Detail應該說大部分時候,這樣的約定還是有效的,這既是雙方合同意思的表現,也體現了單位相應的用工自主權,不過單位在運用這種自主權時,仍應當有合理的界限,即單位單方變更合同,應能夠充分舉證證明其“充分合理性”,具體而言包括:一是單位存在客觀情況變化、...
More Detail3、單位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有賠償或支付責任風險在協商形成協議過程中,用人單位在協議中喜歡加一個條款,比如“本協議履行完畢後,雙方之間再無其他糾紛”,或者其他類似意思的條款,總之一個意思:協議一簽,以前的事情就算了,勞動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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